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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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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96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003158。

5、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6、本基金自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9月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7、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人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于办理开户。

9、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在不低于上述10元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1、本基金对单账户累计认购金额不进行限制。

12、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5、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60%;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代码

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03158,基金简称为国投瑞银瑞达混合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九)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9月9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代销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行。

3、代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安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国都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中投证券。

4、其他发售机构:天天基金销售、数米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好买基金销售、陆金所资管、中信期货。

5、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的具体费用如下: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人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0)/1.00=9,891.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91.42份。

(四)认购份额以投资人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五)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在不低于上述10元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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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