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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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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6-037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12日在福州市福能方圆大厦本公司会议室进行。本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6年8月2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亲自出席董事6名,委托出席3名,董事郑建新、肖家祥因公务原因委托董事林德金出席;独立董事黄光阳因在外地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林萍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林德金董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全体九名董事一致选举林德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 审议通过《关于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第八届董事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林德金

委员:肖家祥、何友栋、王振涛、郑建新

(二)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伟英

委员:黄光阳、林萍、何友栋、王振涛、郑建新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林萍

委员:黄光阳、刘伟英、肖家祥、王振涛、何友栋

(四)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光阳

委员:刘伟英、林萍、陈兆斌

(五)预算委员会

主任委员:林德金

委员:肖家祥、何友栋、黄光阳、王振涛、陈兆斌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林德金董事长提议,同意续聘何友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蔡宣能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何友栋总经理提议,同意续聘李小明、陈联志、郑志强、田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陈兆斌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续聘林金水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林国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半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部分车辆及铁路K车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车辆长期处于停用状态,以及公司炼石厂自备K车的厂修、段修费用高,运输成本高于高边C车,且2016年1月1日起已改用高边C车发运熟料,经审议,同意对外处置以下车辆及铁路K车,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处置标的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处于停用状态的四辆汽车 ,原值合计75.65万元,账面净值合计15.2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注:目前尚未作评估

2、公司炼石厂自备K车70辆,原值合计1463.44万元,已全部提足折旧,净值合计43.90万元,具体如下:

注:目前尚未评估

(二)授权

授权公司总经理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对外处置上述车辆及炼石厂自备K车。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临2016-038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6年8月12日在福建省福州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应到7人,实到6人, 王跃因公请假委托监事洪海山出席,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洪海山先生主持。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一致同意选举洪海山先生为本届监事会主席。

二、会议一致通过《关于聘任第八届监事会联系人的议案》。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意聘任肖元生先生为本届监事会联系人。

三、审议了《公司总经理半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会议认为:

1、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审议了《关于处置部分车辆及铁路K车的议案》。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