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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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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6-58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13日上午在杭州梅苑宾馆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半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登载于2016年8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登载于2016年8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三、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已登载于2016年8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已登载于2016年8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公告》,已登载于2016年8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六、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已登载于2016年8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七、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6年8月31日(周三)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登载于2016年8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6-59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13日上午在杭州梅苑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学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做出如下决议:

一、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半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登载于2016年8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登载于2016年8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6-60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822,78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共计募集资金1,987,999,987.2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7,789,999.7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50,209,987.42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12,615.2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41,497,372.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9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071,446,710.66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327,138.41元;2016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8,359,920.46元,2016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040,028.14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99,806,631.12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367,166.53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26,057,907.6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协定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均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1-6月份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6-61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动保公司”)、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南通公司”)、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军海”)。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公司拟为海正动保公司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141万元;

本公司拟为海正南通公司申请的共计1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公司拟为北京军海申请的共计40,000万元长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5,049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8月13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继续为海正动保公司向民生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海正南通公司交通银行如东支行、向工商银行如东支行、向如东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的合计1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北京军海向光大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40,000万元长期借款(用于国家战略性药品创新及产业化平台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生公司”)在原担保额度内明确借款银行。同意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在原担保事项中调整担保银行及方式。

因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授权总额已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海正动保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法人代表朱康勤,注册资本9,500万元,注册地在杭州市富阳区,主营动物保健品、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2016年6月30日,总资产43,156.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3,447.70万元,负债总额29,709.22万元,其中长期借款14,141.09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958.93万元,净利润849.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海正动保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海正南通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法人代表包如胜,注册资本17,000万元,注册地在江苏省如东,主营业务为原料药,制剂技术的研发,化工产品的销售。截至2016年6月30日,总资产113,552.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3,135.72万元,负债总额100,416.53万元,其中长期借款62,000.00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623.23万元,净利润-1,169.3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海正南通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北京军海:成立于2012年10月,法定代表人白骅,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主营业务为生产药品项目筹建。截至2016年6月30日,总资产14,860.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543.39万元,负债总额5,317.04万元,其中长期借款0.00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47.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北京军海51%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动保公司向民生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两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继续为海正动保公司向民生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两年。具体贷款事项由海正动保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

2、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本公司拟为海正南通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如东支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向如东农村商业银行申请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均为2年。具体贷款事项由海正南通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有关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

3、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本公司拟为北京军海向光大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40,000万元长期借款(用于国家战略性药品创新及产业化平台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八年。具体贷款事项由北京军海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有关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北京军海另一方股东北京四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四环科技”)未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对北京军海提供贷款担保,但其承诺如北京军海未按时归还上述借款,北京四环科技将根据出资比例承担偿还责任。

4、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为云生公司向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两年,现经与银行协商后,将其中2000万额度明确为向兴业银行昆明翠湖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具体贷款事项由云生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

5、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正杭州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的80,000万元长期贷款(期限10年,用于制剂四期新建口服制剂连续化生产线项目和制剂四期新建干粉吸入剂生产线项目),经与银行协议,拟调整为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10年期银团贷款人民币4.7亿人民币、美元5000万元(或等值欧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增加该项目资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具体贷款事项由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有关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上述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变更贷款银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海正动保公司、海正南通公司和海正杭州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生公司和北京军海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用推动子公司项目的经营,确保项目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5,0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4%,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应付票据、函证等提供的担保,担保对象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海正药业(美国)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6-62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

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拟签署合作协议,国开发展基金以现金方式对海正杭州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7,700万元人民币,本次国开发展基金增资款将用于海正杭州公司“口服制剂连续化生产线和干粉吸入剂生产线项目建设”的项目建设。本次国开发展基金提供海正杭州公司专项建设资金使用期限为10年,平均年化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公司承诺将按照约定的回购计划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持有的海正杭州公司股权。

本次与国开发展基金合作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涉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因此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开发展基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国家开发银行

法人代表: 王用生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年8月

注册资本: 90,000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下练村海正路1号

法定代表人: 白骅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原料药;货物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994,143.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10,503.28万元,负债总额556,982.38万元,其中长期借款189,781.9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6,421.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763.7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为合并口径)。

截止2016年6月30日,总资产1,042,380.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06,769.96万元,负债总额613,767.04万元,其中长期借款200,271.44万元,2016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0,825.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733.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为合并口径)。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份。

三、与国开发展基金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资的金额、持股比例和资金用途

1、据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平评[2016]0285号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委估资产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收益法评估,海正杭州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425,653.78万元。此次国开发展基金以人民币现金17,700万元对海正杭州公司进行增资,在上述增资金额范围内一次性缴付增资款并对应持有相应股权,其中3,742万元进入海正杭州公司的注册资本,海正杭州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3,742 万元;其余13,958万元进入海正杭州公司的资本公积。增资全部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取得海正杭州公司 3.99 %的股权。

2、在国开发展基金缴付全部增资款后,不晚于合同签订日期起3个月内,由海正杭州公司委派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国开发展基金配合上述手续的办理。

3、海正杭州公司收到本次增资的投资款项后,确保将本次增资的资金用于海正杭州公司口服制剂连续化生产线和干粉吸入剂生产线项目建设。

(二)增信条件

本次增资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三)投后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不向海正杭州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是海正杭州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四)投资回收

1、项目建设期届满后,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持有的海正杭州公司股权,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开发展基金要求回购有关股权。

2、国开发展基金对海正杭州公司的投资期限为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日之日起10年(以下简称“投资期限”)。在投资期限内及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对国开发展基金持有的海正杭州公司股权予以回购,以实现国开发展基金收回对海正杭州公司的投资本金。

3、公司在每个回购交割日前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按每次退出的标的股权的实际投资额为定价基础确定。

(五)投资收益

1、在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

2、国开发展基金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照1.2%/年的投资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国开发展基金每年的投资收益=国开发展基金实际投资(即国开发展基金本次增资1.77亿元+国开发展基金实际追加投资(如有)-国开发展基金已收回的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在每个年度内国开发展基金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该年度的投资收益+以前年度内应得未得的投资收益。项目建设期内国开发展基金投资收益未收取的,国开发展基金有权在建设期结束后,一次性收取。

(六)其他承诺事项

1、海正杭州公司承诺:

在制剂四期国开发展基金投资业务期内,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均应在每年3月20日前进行现金分红,以确保国开发展基金每年的投资收益,除非经国开发展基金同意海正杭州公司不进行分红。

2、浙江海正药业股份公司承诺:

若海正杭州公司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无力全额或部分支付分红款,负责向国开发展基金支付不足部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是国家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举措之一,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入股海正杭州公司,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为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6-63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发行理财

直接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改善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拟申请发行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以下简称“该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指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发起设立、以单一企业的直接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登记托管、在合格投资者之间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

1、该工具将由公司聘请的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发起设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并由其作为该工具及其份额的登记、托管机构;该工具在工具业务平台流通交易及结算;

2、该工具需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注册登记,注册登记额度一年内有效。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首期发行需在获得注册登记额度后3个月内(90天内)发行完成,否则注册登记额度失效;

3、该工具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三年;

4、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5、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即: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进行了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并取得产品登记编码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

6、发行利率:平安银行杭州分行承诺综合成本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

7、付息及本金偿还方式:按季度支付利息,本金到期一次性偿付;

8、募集资金可用于项目,也可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海正杭州公司理财直融工具发行提供担保。

二、授权事宜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2、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注册手续。

3、签署、修改、报送、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6-64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及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37277)、原税务登记证(税号:331002704676287)、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0467628-7)办理了“三证合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司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676287N。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16-65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31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海正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31日

至2016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8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8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联 系 人:张敏、李媛婷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传 真:0576-88827887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