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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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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8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公司董事会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制定《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三日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8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三日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6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524,24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89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45,499,990.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28,119,990.94元,已于 2016年2月18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准验字[2016]103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86,204,418.90元,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1,583.00元,利息收入共计9,011,193.8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750,925,182.93元(包含未到期的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亿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016年2月22日,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4月13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4,397.1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已于2016年4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643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3月22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公司已于2016年3月23日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暂未将暂时补流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其他情况

四、募投项目部分变更情况

2016年5月5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为有效地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并充分考虑公司相关业务的实际运营情况,便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和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拟由杉杉股份增加为杉杉股份及其相关产业子公司。以杉杉股份及其相关产业子公司为实施平台分别具体实施年产3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也根据公司当前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作了相应增加。(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前述募投项目部分变更相关事宜旨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明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向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2016年7月11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汽车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分别与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8月2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运通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展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分别与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募投项目不存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三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人民币

■■

说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445,499,990.9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380,000.00 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428,119,990.94 元,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服装业务2016年上半年

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服装业务2016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服装业务2016年上半年门店主营业务收入为15,52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为7.29%,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可免于披露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按门店类型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同比变动。

二、报告期内各品牌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