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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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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
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的公告

2016-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6—047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

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公司”)股东马淑芬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对马淑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1号,现将前述决定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马淑芬于2016年6月15日,在未履行信息披露法定义务的条件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398,901股,致使持有的西藏发展股份达到13,588,801股,持股比例从5.0007%增至5.151%。

上述收购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现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你予以警示,并提醒你作为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买卖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