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39版)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九泰泰富定增混合
基金代码:168105
场内简称:九泰泰富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场外份额每年定期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此开放期为受限开放期,共包含五个受限开放日。受限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申购、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泰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销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最新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9月20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备案条件为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一)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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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份额和认购金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含利息折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其中认购份额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利息折份额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采用截位的方式,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2)/1.00=9,883.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3.42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佣金比率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佣金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佣金
券商佣金=固定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佣金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且认购期利息为50.50元,假设佣金比率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1.2%)×100,000.00=101,200.00元
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佣金=1.00×100,000.00×1.2%=1,2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00=1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 1.00=50份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50=100,050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1,200.00元
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0份,最后该投资者被确认的认购份额总额为100,050份。
(十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的最低认购限额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需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并由本人签字;
(3)预留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
(4)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如需开通传真委托,须签订《个人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注: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账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基金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或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前述“开户”的要求。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机构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签章(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等银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填妥并盖章的《业务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8)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9)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
(11)如开通传真委托,须提供加盖预留印鉴或单位公章的《机构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12)如有控股股东,须提供控股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如以产品名义开户,须提供产品成立证明,并加盖公章;
(14)如有其它情形开户,请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业务流程》为准。
4、已开户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投资者
1)填妥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2)认购期间每个工作日17:00之前、认购期间结束日16:00之前划款凭证;
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本人签字(若为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
1)填妥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2)认购期间每个工作日17:00之前、认购期间结束日16:00之前划款凭证;
3)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公司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传真有关业务申请单据至九泰基金直销中心,业务申请单据须于申请当日(T日)下午16:50之前被收到(最迟不超过下午17:00),并与直销中心经办人进行电话确认,直销传真:010-52601225;直销电话:010-83369933,同时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从预留银行账户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归集账户,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工作日17:00之前、认购期间结束日16:00之前到达本公司直销销售归集账户。本公司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2)销售归集账户
1)账户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海支行
账号:11211601040000390
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3100021164
2)账户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账号:11001029200053015922
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08046
3)账户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号:110061307018800002266
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号:30110000101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指定账户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以下资金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来款账户
1)投资者未使用直销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划来资金、未使用转账方式或其他直销中心无法识别客户身份的划来资金;
2)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在认购申请日17:00以后到账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不接受现金认申购;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管理人公告后,投资者可通过九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网址为https://trade.jtamc.com,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四)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所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立证券账户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营业部柜台、电话委托及电子交易平台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不得撤消;
3)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本基金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西区6层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52601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58.08亿元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三)销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2号通港大厦812-818室
电话:010-83369933
传真:010-52601225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www.jtamc.com
联系人:潘任会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jt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69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最新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程爽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晓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联系人:李晗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8层10室
北京分所负责人:崔劲
联系人:张军峰
联系电话:010-85125195、18611310500
传真电话:010-85181218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新华、张军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