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公司总股本15%的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公司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部分股份协议转让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燃气”或“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能源”)通知,重庆能源已于8月15日通过其董事会审议,拟将公司总股本15%的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国资委”)下属公司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康公司”),转让价格按照2016年8月12日收盘前30个交易日,重庆燃气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交易均价确定,即每股10.09元,交易总价235,500.6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重庆能源、渝康公司持股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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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8月15日,公司总股本为155,600万股。重庆能源直接持有公司103,4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重庆市国资委持有重庆能源1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部分股份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
二、股份受让方基本情况
渝康公司是经重庆市政府批准设立,由重庆渝富集团、重庆水务资产公司、重庆城投集团和重庆地产集团四家企业共同出资和重庆市国资委划拨优质股权设立的国有全资公司,初始注册资本金50亿元。渝康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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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协议转让后续事项
转让方重庆能源在公司IPO发行时做出过“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锁定期及减持价格的承诺”(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转让双方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转让,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豁免遵守前款承诺;同时,本次国有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国有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告知书及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6-026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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