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鼎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鼎新”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方鼎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鼎新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8月15日17:00。2016年8月16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7月1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302,740,577.07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0,011,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1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调整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一”)以及《关于调整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二”),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议案一、议案二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对于议案一,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0,011,000.00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议案一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议案一有效通过。
对于议案二,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0,011,000.00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议案二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议案二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2000元。根据《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上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东方鼎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8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东方鼎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作出如下安排:
1、关于议案一
本基金管理人自2016年8月16日起对东方鼎新实施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率,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为年费率0.70%。
2、关于议案二
(1)本基金管理人自2016年8月16日起对东方鼎新A类基金份额实施调整后的基金赎回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调整后的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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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保持原赎回费率不变。
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司官网进行披露。涉及到招募说明书相关的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今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17日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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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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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17日
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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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17日
东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深圳前海凯恩斯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与厚爱,经本公司与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凯恩斯”)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将参加前海凯恩斯的认购、申购(不含转换转入,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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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内容
1、费率优惠内容
优惠活动期间,凡投资者通过前海凯恩斯认购、申购本公司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其认购、申购(不含转换转入,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最低可享有1折优惠;若认购、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认购、申购费率(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费率优惠起始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结束时间请以前海凯恩斯官方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基金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手续费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原申购费率等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4、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5、本公告解释权归前海凯恩斯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2、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2-4层
公司网址:www.df5888.com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增加武汉伯嘉为旗下基金销售渠道
及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伯嘉”)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6年8月18日起,将新增武汉伯嘉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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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东方金账簿货币B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若东方金账簿货币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东方金账簿货币A升级为东方金账簿货币B。若东方金账簿货币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东方金账簿货币B降级为东方金账簿货币A;
2、自2014年5月2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本基金的单笔金额2000万以上(不含200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帐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3、自2015年6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直销柜台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申购业务(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4、自2015年12月1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帐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5、自2016年5月1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帐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6、自2016 年7 月7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50 万以上(不含50 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 万元(不含50 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7、自2016 年7 月11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东方臻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50 万以上(不含50 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 万元(不含50 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8、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处在封闭运作期间,本公司不对以上四只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办理进行确认,不参与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排该四只基金在规定时间段的开放事宜,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尽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产品开放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前海凯恩斯办理四只基金的相关业务申请;
9、本公司旗下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未开通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办理,后续动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10、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自2016年8月1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武汉伯嘉的网上交易、移动端等渠道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武汉伯嘉的规定。
二、 重要提示
1. 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武汉伯嘉客户服务热线:400-027-9899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1号、4号
网站:www.buyfunds.cn
2. 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28-588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2-4层
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四、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惠新”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方惠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惠新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8月15日17:00。2016年8月16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7月1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302,325,345.03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0,011,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2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调整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一”)以及《关于调整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二”),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议案一、议案二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对于议案一,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0,011,000.00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议案一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议案一有效通过。
对于议案二,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0,011,000.00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议案二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议案二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2000元。根据《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上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东方惠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8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东方惠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作出如下安排:
1、关于议案一
本基金管理人自2016年8月16日起对东方惠新实施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率,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为年费率0.70%。
2、关于议案二
(1)本基金管理人自2016年8月16日起对东方惠新A类基金份额实施调整后的基金赎回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调整后的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保持原赎回费率不变。
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司官网进行披露。涉及到招募说明书相关的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今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