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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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3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6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于志刚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09,078,9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51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9,006,6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5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654,4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4,582,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039,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15,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6%;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039,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15,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6%;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