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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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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6-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投资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不设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前端收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申请方式

a、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b、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具体以直销或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a、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b、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c、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6)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a、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b、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c、“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2 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8月19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移动客户端)申购、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

自2016年8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二、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目前本公司已开通了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9)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10)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0116);

(11)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C类261102);

(12)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13)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4)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5)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6)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181,C类000182);

(17)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85,C类000386);

(18)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52,C类000253);

(19)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380(A级)/000381 (B级));

(20)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11);

(21)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 );

(22)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1);

(23)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2);

(24)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86);

(25)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88);

(26)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72);

(27)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8);

(28)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194,C类001407);

(29)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362,C类001379);

(30)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422,C类001423);

(31)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9);

(32)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361);

(33)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455);

(34)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35);

(35)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854,C类001855);

(36)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701(A级)/000707(B级));

(37)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506,C类001507);

(38)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920,C类001921);

(39)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75);

(40)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065,C类002066);

(41)景顺长城低碳科技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44 );

(42)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74)。

自2016年8月19日起,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实现与上述基金的相互转换。具体直销机构及上述销售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请咨询本公司或各销售机构。

注: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开通同一基金A/C类基金份额间的相互转换业务,其他同一基金的不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5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及/或定期定额投资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求,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16年8月19日起,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以下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申购及/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796)。

二、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三、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本基金的申购手续费和/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以上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截止日期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业务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

网上交易系统开通“赎回转认购”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和简化投资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移动客户端,下同)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8月17日起本公司对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客户开通“赎回转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基金“赎回转认购”业务申请,通过约定“赎回份额”、“转认购基金”名称等,由本公司在投资者的有效申请当日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申请,并按照赎回确认金额于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自动为投资者发起“转认购基金”的认购申请。

一、“赎回转认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开通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业务。

二、开通基金范围

适用“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赎回基金”为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如有新增“赎回基金”,届时将以公告方式另行通知,敬请投资者关注。

适用“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转认购基金”为处于募集期的基金,以相关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三、“赎回转认购”业务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处于募集期的基金,交易过程中选择“现金宝”作为资金来源,即为发起赎回转认购业务申请。

四、“转认购基金”的“认购”申请发起时间

在处于募集期的基金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认购业务期间,投资者方可申请办理以该基金为“转认购基金”的“赎回转认购”业务。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购业务有效申请当日即发起赎回基金的申请,在赎回款到达本公司交易账户当日,本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选择为投资者发起新基金的认购申请。

通过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即支付方式选择“现金宝”)参与赎回转认购业务的申请受理期间为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新基金发售日至发售结束前1个工作日,提交赎回转认购申请的具体时间点为T日(T日为提交赎回转认购业务有效申请当日)15点前,超过该时点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新基金发售结束前1个工作日15点以后不再接受赎回转认购申请。

通过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参与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认购申请发起时间为T+1日(T日为提交赎回转认购业务有效申请当日),如本公司适用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赎回基金采用了新的赎回款到账日期,则赎回转认购业务的申请发起时间依据该基金的赎回款实际到达本公司交易账户日确定,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五、相关手续费

“赎回转认购”业务中,投资者需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认购基金”的认购手续费。

投资者支付的“赎回基金”赎回手续费,详见“赎回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投资者支付的“转认购基金”认购手续费,转认购基金的认购手续费率为1折,如本公司针对“赎回转认购”业务相关手续费费率另行公告的,以最新公告为准。

六、失败申请的处理

1、若投资者在T日(T日为提交赎回转认购业务有效申请当日)15点前成功撤销赎回转认购业务交易对应的赎回申请,本公司将按投资者赎回撤单进行处理,认购申请不提交。

2、如转认购基金申请失败,将直接按一般赎回进行处理,并在认购确认失败日下一个工作日将款项退回到投资者账户中,退回款利息不计。

3、若新发基金实行按比例配售,本公司将在新发基金募集结束后将基金赎回款中未参与配售部分款项退回至投资者账户。

4、如果由于投资者赎回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者净值波动等原因,致使其赎回确认金额未达到相应转认购基金的认购最低限额(参见相应基金招募说明书),那么其认购申请将不提交,该笔赎回资金将会在到达本公司交易账户当日,划至投资者账户。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IGWfund

公司官方APP:景顺长城基金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