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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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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6-026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整体情况,编制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6-02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前次审议通过的投资决策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本次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6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管理的需求,同意公司出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开展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业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6-027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项关源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反映出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前次审议通过的投资决策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本次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6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6-028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3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18元,共计募集资金163,08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892.4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8,187.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股票登记费用、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082.9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7,104.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8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6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515.53万元,2016年半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49.6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3,604.11万元 (不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开立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166.91万元。

2015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5年9月29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186期收益凭证》,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理财产品,收益起始日2015年9月29日,到期日2016年9月29日,年化收益率:(1)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小于8.00%,则凭证收益率(年化)=4.30%;(2)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大于等于8.00%,则凭证收益率(年化)=4.35%。截至2016年06月30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15年10月14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187期收益凭证》,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理财产品,收益起始日2015年10月14日,到期日2016年10月14日,年化收益率:(1)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小于8.00%,则凭证收益率(年化)=4.35%;(2)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大于等于8.00%,则凭证收益率(年化)=4.40%。截至2016年06月30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15年11月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起始日2015年11月6日,投资到期日2016年11月04日,年化投资收益率3.90%。截至2016年06月30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15年11月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起始日2015年11月5日,以每笔认(申)购交易为单位计算理财计划份额的存续天数,存续天数与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截至2016年06月30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请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

截至2016年6月30日,扣除尚未到期的理财投资36,000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4.1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和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为已开立但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注2]:其中1,604.00万元由该项目募集资金支付,差额部分由闲置募集资金利息等收入净额支付。

[注3]:为国际信用证实际支付时汇率变化导致的差额。

[注4]:为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将直接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5] 由于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和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6]

1)变更原因:公司已取得位于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大园路以西面积为9,685.00平方米的土地,该地块位于青山湖科技城内,是临安市政府规划的科研基地,已有多家科研院所入驻,目前公司正在该地块建设“浙江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截至2015年12月31日,研究院主体大楼已竣工验收。将“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此,可以实现配套资源共享,巧用人才集聚效应,大幅提升公司研发实力。

2)决策程序: 201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并提请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请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其中“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资额1,810.94万元。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本公司公告编号【2015-034】《福斯特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披露了变更 “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信息;本公司公告编号【2016-007】《福斯特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披露了“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结项的信息。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6-029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前次审议通过的投资决策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本次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6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6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财务部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前次审议通过的投资决策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董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6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鉴于前次审议通过的投资决策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本次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6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48%)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6-030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5000万元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概述

为满足经营管理的需求,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开展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业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016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安市

经营范围:新材料、应用新材料、新能源材料、高分子材料、高新技术材料、生物医药材料的研究与开发;研发成果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及培训;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股本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已经拥有强大的研发团队,配备先进的研发设施和设备仪器,现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新材料研究开发工作进行更加系统的规划和管理,有利于健全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四、设立全资子公司的风险分析

高素质人力资源短缺风险:公司目前高素质的科研领军人才相对缺乏,对新项目的开展和推进将产生制约,需要通过外部招聘和内部培养来快速优化研发团队结构。

研发项目风险:新材料开发过程中可能面对产品配方、技术路线、生产工艺等很多不确定因素及变化的可能,未来的市场喜好及容量等也存在变数,可能会导致新项目失败的风险。

经营管理风险:未来有可能因子公司管理不善、判断失误等因素导致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积极利用研究院的平台,巧用人才集聚效应,引进高素质专业科研人才;开始研发项目前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寻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技术路线的开发项目;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团队,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业务进行决策和管理,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