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6-139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16日印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邓少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43号),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邓少林发行12,443,690股股份、向梁锦华发行6,779,550股股份、向宋应民发行3,060,632股股份、向刘凤权发行2,316,263股股份、向何桂雄发行2,263,096股股份、向郭凤萍发行2,209,925股股份、向黎洪勇发行1,784,571股股份、向黄庆泉发行1,784,571股股份、向梁小珠发行1,104,961股股份、向邓少军发行1,104,961股股份、向李林发行1,104,961股股份、向谭露宁发行998,624股股份、向洪剑波发行892,285股股份、向辛忠汉发行892,285股股份、向黄绮勤发行892,285股股份、向陈焕良发行702,465股股份、向梁文光发行435,987股股份、向黄永德发行435,987股股份、向余富兰发行425,353股股份、向刘剑峰发行393,005股股份、向许海荣发行384,678股股份、向黄路明发行339,835股股份、向罗普发行339,835股股份、向陈庆金发行329,648股股份、向杨洁连发行247,462股股份、向刘毅发行345,747股股份、向傅凯发行200,421股股份、向李上权发行200,421股股份、向吴峰发行106,338股股份、向梁锦旭发行106,338股股份、向李渊明发行106,338股股份、向廖伟炎发行47,039股股份、向马新宇发行47,039股股份、向罗关典发行47,039股股份、向黄绮珊发行23,522股股份、向梁锦红发行23,522股股份、向陈君纨发行23,522股股份、向彭国辉发行23,522股股份、向黄志辉发行23,522股股份、向李小伟发行23,522股股份、向深圳市海富恒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010,535股股份、向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行4,164,753股股份、向扬州海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361,696股股份、向中山中科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680,622股股份、向中山市极纯水质优化科技有限公司发行2,694,116股股份、向深圳市汇博红瑞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60,994股股份、向徐立群发行4,592,860股股份、向上海鑫立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553,927股股份、向上海邦明科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831,06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5,268,81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后续实施事项,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