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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期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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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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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投资性房地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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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6年6月30日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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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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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报告期末无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
3、本报告期末无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4、本报告期末无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5、本报告期末无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情况。
6、截至2016年6月30日,使用受限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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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截至2016年6月30日,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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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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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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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情况。
(十四)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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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2016年6月30日,使用受限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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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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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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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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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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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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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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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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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报告期无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十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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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应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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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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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报告期应付账款中无欠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3、 本报告期应付账款中欠关联方款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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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预收账款
1、 预收账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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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报告期无预收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3、 本报告期预收其他关联方款项详见附注九、(五)所示。
(二十三)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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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短期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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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定提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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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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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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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其他应付款
1、 其他应付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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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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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报告期其他应付款中无应付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4、 本报告期其他应付款中无应付关联方款项。
5、 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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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其他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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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预提费用系本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计提,其中返利、渠道支持费及市场费用等系依据公司的销售政策、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的条款计提。
(二十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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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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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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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其他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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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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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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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资本公积增加:
对子公司欧普灯饰的持股比例下降1.5%,被稀释的股权视同处置,其产生的收益32,305.69元根据财会便〔2009〕14号文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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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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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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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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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1)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经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2 年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12 年末总股本521,479,1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分配利润人民币208,591,641.60元。
2)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经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3 年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13 年末总股本521,479,1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分配利润人民币208,591,641.60元。
3)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经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14 年末总股本521,479,1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分配利润人民币208,591,641.60元。
(三十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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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效照明项目的收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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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 (简称高效照明项目)系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门联合发起,通过国家间接补贴的方式,支持并促进高效照明产品替代白炽灯和其他低效照明产品的一项惠民工程,本公司按照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后的实际销售价格确认营业收入,将收到的前期销售财政补贴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三十七)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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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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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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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管理费用中包含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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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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