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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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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7版)

2016-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四十一)资产减值损失

(四十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四十三)投资收益

(四十四)营业外收入

1、 营业外收入分项目情况

2、 政府补助明细

政府补助的说明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四十五)营业外支出

(四十六)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明细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四十七)现金流量表附注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及投资支付的现金

说明:本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资金循环购买理财产品导致报告期内各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以及投资支付的现金发生额较大。

4、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十八)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2、 本期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相关信息

3、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四十九)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五十)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2、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一)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报告期内,因新设投资增加合并单位10家,因子公司注销而减少1家合并子公司,具体明细如下为: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说明*1:原上海欧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二) 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 合营企业的财务信息

八、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层全面负责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确定,并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层递交的月度报告来审查已执行程序的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合理性。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师也会审计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且将有关发现汇报给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主要面临赊销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在签订新合同之前,本公司会对新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外部信用评级和在某些情况下的银行资信证明(当此信息可获取时)。公司对每一客户均设置了赊销限额,该限额为无需获得额外批准的最大额度。

公司通过对已有客户信用评级的季度监控以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的月度审核来确保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在监控客户的信用风险时,按照客户的信用特征对其分组。被评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会放在受限制客户名单里,并且只有在额外批准的前提下,公司才可在未来期间内对其赊销,否则必须要求其提前支付相应款项。

(二) 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主要包含外汇风险和其他风险。

(1)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尽可能将外币收入与外币支出相匹配以降低外汇风险。此外,公司还可能签署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以达到规避外汇风险的目的。

本公司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美元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如下:

于2016年6月30日,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人民币对美元、欧元升值或贬值5%,则公司将减少或增加净利润4,376,557.50元。管理层认为5%合理反映了下一年度人民币对美元可能发生变动的合理范围。

(三) 流动性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本公司各项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列示如下:

九、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

(一)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说明:王耀海与马秀慧为夫妻关系。截止本报告期末王耀海与马秀慧合计持有中山欧普98.396%股份;同时王耀海与马秀慧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本公司40.972%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三) 本企业的合营企业

(四) 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 2014年7月10日,本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Jacob Schlejen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五) 关联交易情况

1、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2、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情况

3、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情况

4、关联租赁情况

公司承租情况

公司出租情况

5、其他关联交易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

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十、 股份支付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

(一)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二) 股份支付情况

股份支付说明:经本公司2014年6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4年7月10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之子公司欧普国际与Jaap Schlejen所控制之公司Schlejen S Lighting Consultancy BV(以下简称“Schlejen Consultancy”) 于2014年7月签署了一份《顾问协议》,并于2014年10月签署了《顾问协议之补充协议》,Schlejen Consultancy指定Jaap Schlejen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顾问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报酬。Schlejen Consultancy收取的报酬根据顾问服务的具体实施情况由基本费用、固定年度奖金、变动绩效年度奖金等组成,另有一部分整体业绩完成奖金依据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以现金或股份形式支付。

2015年11月,协议到期,公司实际支付Schlejen Consultancy奖金1,165,336.27元。

十一、 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1、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2012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共同享有。

2、 利润分红形式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

3、 重大建设工程合同

(二)或有事项

1、 为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的业务担保

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15日及2016年4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为无关联第三方服务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于2016年对地产商客户采用由本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服务商销售产品, 并由该无关联第三方服务商向地产商销售产品的模式,以降低本公司的现金流风险;同时基于地产商的要求,由本公司为该等无关联第三方服务商就其向地产商的销售相关事宜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本报告报出日未发生重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本报告期未发生采用追溯重述法的重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 未来适用法

本报告期未发生采用未来适用法的重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分部信息

公司目前经营业务分布主要体现在境外和境内,符合经营分部的认定,但根据分部报告确认的三个基本条件,境外公司的收入、利润及资产均未达到所有经营分部合计的10%,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不作分部报告披露。

(三)其他

1、 诉讼事项

(1)太极湖集团湖北武汉太极湖水上游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诉讼事项

太极湖集团湖北武汉太极湖水上游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湖公司)系本公司之客户,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其应收账款余额为10,672,237.58元,账龄三年以上;本公司在多次催款无果后,于2014年12月30日,对太极湖公司就其所欠货款事宜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15年5月7日,本公司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将本公司之子公司欧普电器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为该项财产保全提供担保。2015年6月30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本公司胜诉,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截止本报告报出日,本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款项,故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原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未作转回。

(2)商标诉讼事项

A、2015年11月30日,王绍业、张文、张红等(以下统称原告)以本公司及子公司欧普电器生产销售的“开关插座、排插拖线板”等电工产品的包装及相关的商业推广、经销商经销及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了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欧普”、“欧普照明”等商业标识,极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就该商标侵权行为要求支付相应经济损失5,00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告报出之日,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已收获的相关证据,以及律师的专业判断,本公司估计该诉讼案件被法院最终认定侵害原告涉案商标的可能性较低,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不需要确认预计负债。

B、2015年12月14日,嘉兴市欧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欧普”)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排气扇”等商品,在商业推广、各种形式销售活动中使用了与嘉兴欧普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排气风扇”商品类别相同,侵犯了嘉兴欧普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相应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2,00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告报出之日,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已收获的相关证据,以及律师的专业判断,本公司估计该诉讼案件被法院最终认定侵害原告涉案商标的可能性较低,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不需要确认预计负债。

2、 关于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业务的延续性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来自于财政部、发改委组织实施的《全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财政补贴,该补贴用于支持荧光灯的高效照明。由于LED照明技术替代荧光技术成为主要的照明应用技术,照明市场已经由荧光灯向LED转换,未来支持荧光灯的高效照明项目可能会被终止,目前尚无针对LED的支持政策。

十四、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

(一)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种类披露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中,无信用风险组合: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 本报告期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无需要特别披露的金额重要的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

3、 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报告期内无核销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均为零星的应收尾款,无需要特别披露的重要应收账款。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款情况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5、 本报告期应收账款中无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6、 本报告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款项。

7、 本报告期无未全部终止确认的被转移的应收账款。

8、 本报告期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二)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按种类披露

其他应收款种类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中,无风险组合: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本报告期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3、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其中其他应收账核销情况:

4、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5、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6、本报告期其他应收款中无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三)长期股权投资

(四)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五)投资收益

十五、 补充资料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

(一)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说明:1、重要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为处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1、 本公司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作为经常性损益说明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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