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868 股票简称:飞科电器 编号:临2016-021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6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8月16日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16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5,813,343.31元,加上2015年底未分配利润532,436,416.19元,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768,249,759.50元。
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201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3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35,60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 332,649,759.50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2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134.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关事项。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2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后期运营效率及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增加为“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25《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飞科电器有限公司提供2,873.53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以上借款期限皆为一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2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以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完成“三证合一”有关登记申请工作,并已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基于上述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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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2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2日至2016年9月2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海纳厅。
4、会议议题 :
(1)《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会议召开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27《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603868 股票简称:飞科电器 编号:临2016-022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6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8月16日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16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5,813,343.31元,加上2015年底未分配利润532,436,416.19元,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768,249,759.50元。
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201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3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35,60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332,649,759.50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运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使用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134.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将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增加为“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飞科电器有限公司提供2,873.53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以上借款期限皆为一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飞科电器有限公司、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芜湖飞科电器有限公司、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同时,芜湖飞科电器有限公司、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分别开具募集资金专户承接该借款,并分别与本公司、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603868 股票简称:飞科电器 编号:临2016-023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2号”《关于核准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6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786,1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8,381,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7,726,6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4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68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按募集用途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55,065,686.00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尚余资金26,060,613.42元(含存款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公司制定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016年4月1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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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5,305.27万元置换截至2016年4月11日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有关事项。 截至2016年5月5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55,305.27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06。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5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根据上述决议及授权事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购买了上海银行“稳进”2号第SD21606M036A期结构性存款产品、上海银行“稳进”2号第SD21603M042A期结构性存款产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随心E”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SXE16BBX。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12、临2016-018、临2016-019。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上半年,公司已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在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人民币元
■
注1:目前项目尚在试运行阶段,暂时不适用单项经济效益计算。
注2:目前项目尚在运营初期,未全部达产。
注3:该项目是投资综合管理办公大楼与研发中心的土建、设备、信息化建设,不适用单项经济效益计算。
注4:该项目是投资物流中心与检测中心的土建及设备,不适用单项经济效益计算。
股票代码:603868 股票简称:飞科电器 编号:临2016-024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4月1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5,305.27万元,及自2016年4月12日至2016年8月15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34.5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2号”《关于核准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6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786,1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8,381,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7,726,6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4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685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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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超出部分资金将用于公司投资发展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前次置换情况
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6年4月11日止,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55,305.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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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置换情况
(1)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自2016年4月12日起至2016年8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1,134.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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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134.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关事项。
2016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134.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134.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关事项。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64号),鉴证报告认为: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飞科电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134.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
(3)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使用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134.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4、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使用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134.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发表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603868 股票简称:飞科电器 编号:临2016-025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投项目名称: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新增加的实施主体: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2号”《关于核准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6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786,1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8,381,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7,726,6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4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685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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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超出部分资金将用于公司投资发展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实施情况
“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后期运营效率及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现拟将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增加为“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
四、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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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变化
截至目前,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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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议案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增加为“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
2016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增加为“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增加为“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飞科电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飞科电器增加全资子公司飞科美发器具为“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整体业务规划,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中信证券对飞科电器增加飞科美发器具作为募投项目“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为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后期运营效率及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增加为“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3、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为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后期运营效率及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监事会同意将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增加为“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发表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审核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603868 股票简称:飞科电器 编号:临2016-026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2号”《关于核准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6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786,1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8,381,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7,726,6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4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685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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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超出部分资金将用于公司投资发展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关情况
1、向全资子公司芜湖飞科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2,873.53万元专项用于“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建设
“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飞科电器有限公司。
芜湖飞科电器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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