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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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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会李春安和钟宝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马来西亚古晋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其中议案三和议案四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5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6,885,645.00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12日实际发行股票128,104,57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3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919,971,892.97元,资金已于2015年6月15日到账,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金额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6日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银川隆基2G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现有厂房;同时由于切片机选型调整,公司拟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将原采购124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更为采购94台新型切片机,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

银川隆基2GW单晶硅片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所示: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10月30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先后与协议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公司是指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指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协议银行是指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中宁县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对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王延翔、葛体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丁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分别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余额16.78元、农业银行中宁县支行营业部定期存款余额3,721,254.71元和农业银行中宁县支行营业部账户余额1,333.34元系“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变更前募集资金专户的累计利息余额以及后续利息收入,该部分利息余额未划转至变更后“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继续保留在原“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60,836,872.81元和158,692.53元分别投入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7月1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01730038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95,565.3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该笔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5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9月14日到期。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期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6日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银川隆基2G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现有厂房;同时由于切片机选型调整,公司拟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将原采购124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更为采购94台新型切片机,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项目总投资额由80,810.00万元变更为69,856.00万元,减少自有资金投资额10,954.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仍为56,00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附表1: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注2:截至本公告日,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西安隆基年产1.15GW单晶硅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单晶硅片项目均已完成建设并投产,产生一定效益,实际投入进度为100%,具体内容请参加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附表2: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结项项目名称: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西安隆基年产1.15GW单晶硅片项目;无锡隆基年产850MW单晶硅片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结余募集资金金额:8,119.23万元(包括结余的累计利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5号文《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股票128,104,57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19,971,892.97元。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分别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余额16.78元、中国农业银行中宁县支行营业部定期存款余额3,721,254.71元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宁县支行营业部账户余额1,333.34元系“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变更前募集资金专户的累计利息余额以及后续利息收入,该部分利息余额未划转至变更后“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继续保留在原“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概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6,000.00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91,997.19万元,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5年10月16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投项目仍为年产2G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9月30日相关公告),变更内容如下:

(1)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

公司将银川隆基2GW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变更至母公司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宁夏银川变更至陕西西安和江苏无锡。

(2)变更实施方式

公司将银川隆基2GW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现有厂房;同时对切片机选型进行调整,公司通过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将原采购124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更为采购94台新型切片机,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

银川隆基2GW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已对本次变更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由公司、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保荐机构、银行共同订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3)变更后项目的投资构成

单位:万元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以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的基本情况

银川隆基1.2GW单晶硅棒项目已于2016年6月建设完毕,西安隆基1.15GW单晶硅片项目已于2016年4月建设完毕,无锡隆基850MW单晶硅片项目已于2016年6月建设完毕,上述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对应集资金账户的累计投入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4)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该部分资金将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的支付;

注2: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缺口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产生结余的原因

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三个项目已建设完毕并结项。其中,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产生资金缺口2,119.35万元,该部分资金缺口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分别产生项目结余6,685.14万元和1,061.83万元。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产生资金结余的原因如下:

(1)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

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产生6,685.14万元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是:①募集资金到帐后,存储专户产生利息净收入402.18万元;②“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于2015年10月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变更了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其中1.15GW切片项目由西安隆基实施,鉴于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需要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办理委托贷款后方可由西安隆基使用,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并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的支出1,087.65万元;③由于设备采购价格下降以及汇率变动等因素,导致实际采购成本减少5,195.31万元。

(2)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

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产生1,061.83万元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是:①募集资金到帐后,存储专户产生利息净收入371.59万元;②由于设备采购价格下降以及汇率变动等因素,导致实际采购成本减少690.24万元。

(四)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结项,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8,119.23万元(包括累计利息净收入773.77万元以及“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变更前未划转至“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372.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将相关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额将继续保留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支付。截至2016年6月30日,前述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合计4,506.69万元(具体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及质保金等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法律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募集资金8,119.2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西安隆基年产1.15GW单晶硅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单晶硅片项目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西安隆基年产1.15GW单晶硅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单晶硅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将西安隆基年产1.15GW单晶硅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单晶硅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将西安隆基年产1.15GW单晶硅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单晶硅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8,119.2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经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连城”)及其子公司、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隆基”)之间的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年度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见公司2016年3月25日和2016年4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随着2016年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加大了原规划扩产项目的实施规模,预计2016年全年向关联方大连连城及其子公司、沈阳隆基购买设备及备件金额将有所增加。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春安和钟宝申先生均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和新项目的有序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新增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

本次主要增加公司与关联方大连连城及其子公司、沈阳隆基之间的2016年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保持不变。新增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①企业名称: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②注册资本:人民币7,850万元

③法定代表人:李春安

④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工业园区营日路40号-1、40号-2、40号-3

⑤经营范围:数控机器制造;机械、电力电子设备及其零配件研发、销售、维修、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安装调试、维修;工业自动化产品、五金交电产品、办公设备、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批发、零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⑥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李春安、钟宝申属于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二人在大连连城担任董事一职,其中李春安为大连连城董事长。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连连城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5年12月30日,大连连城资产总额68,509.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6,197.2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806.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83.93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二)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①企业名称: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②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

③法定代表人:张承臣

④注册地址:抚顺经济开发区文华路6号

⑤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超导磁、电磁、永磁、磁选、磁力除杂、磁力起重、电磁搅拌设备、磁应用设备、金属探测设备、矿山设备、冶金设备、能源设备、环保设备;技术咨询,工程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⑥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0日,沈阳隆基资产总额56,810.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1,033.44 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421.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57.04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李春安、钟宝申属于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二人在沈阳隆基担任董事一职。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沈阳隆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产能扩大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8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马来西亚古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马来西亚古晋年产300MW单晶硅棒、1GW单晶硅片、500MW单晶电池、500MW单晶组件项目

●预计总投资金额:16.37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把握全球光伏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海外单晶市场战略布局,实现产能的快速提升,公司根据战略部署和经营需要,拟通过设立于马来西亚沙捞越州古晋的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隆基”)全资子公司LONGi(KUCHING)SDN. BHD.(以下简称“古晋隆基”)投资建设年产300MW单晶硅棒、1GW单晶硅片、500MW单晶电池、500MW单晶组件项目。

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马来西亚古晋项目的议案》,同意上述投资项目的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为境外投资,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

二、项目投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LONGi(KUCHING) SDN. BHD

2、成立时间:2016年1月4日

3、注册资本:25,00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币

4、注册地址:Lot 2118,Jalan Usaha Jaya,Sama Jaya Free Industrial Zone,93450 Kuching Sarawak.

5、股东及出资情况:古晋隆基为香港隆基的全资子公司,香港隆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6月30日,古晋隆基的资产总额为628,888,727.74元,净资产为387,893,688.93元。2016年1月至6月营业收入为80,103,494.63元,净利润为20,091,119.52 元。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投资项目名称

马来西亚古晋年产300MW单晶硅棒、1GW单晶硅片、500MW单晶电池、500MW单晶组件项目。

2、投资项目简介

(1)主要内容:本项目拟选址马来西亚沙捞越州Sama Jaya自由工业园区,将采取“并购+新建”模式,在原有收购古晋SunEdison切片资产(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的基础上投资建设并形成相关产能。

(2)投资方式: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6.37亿元,由古晋隆基作为主体投资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3)建设周期:本项目预计2017年一季度投产。

(4)项目效益情况:本项目运营期15年,预计达产后将实现年均营业收入21.23亿元,净利润8,944万元。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于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拓展需要,有利于借助马来西亚当地的资源优势和成本优势,快速拓展海外单晶生产基地的战略布局,实现单晶产能的快速提升,为公司经营业绩的进一步增长提供有效保障。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马来西亚目前已成为全球光伏企业海外投资的热选地,该项目的海外市场开拓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快项目建设,把握海外市场机遇,以有效应对相关贸易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9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8月1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保证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西安隆基年产1.15GW单晶硅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单晶硅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10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5日

至2016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6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钟宝申、李春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6年9月5日(星期一)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100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