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8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6-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08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8月17日上午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杨迎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因部分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和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事宜之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7.3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夏家信先生、杨乐先生、仰宗勇先生、孙涛先生、王从春先生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注销,届时将另行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锁相关事宜。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有143人,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9.3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5%。

公司董事夏家信先生、杨乐先生、仰宗勇先生、孙涛先生、王从春先生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解锁事宜需在锁定期届满后,并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授权内容,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各项必需事宜。

鉴于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7.34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64,598,386元减少为564,324,986元,总股份数将由564,598,386股减少为564,324,986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授权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08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8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16年8月17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瑞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出现离职、2015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职务变更等情形,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7.34万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43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锁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授权内容,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各项必需事宜。

鉴于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7.34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64,598,386元减少为564,324,986元,总股份数将由564,598,386股减少为564,324,986股。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将根据授权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083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因部分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和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事宜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7.3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4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7月1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

3、201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计划向1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62万股。

4、201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49名变更为147名,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62万股变更为654万股。

5、201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陈迎久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史树文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47名变更为146名,此次调整后,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4万股变更为648万股。

6、2014年8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7月17日。

7、201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4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共分现金红利8,524.8 万元,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8,4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8,416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6,83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48万股调整为1296万股,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4年度现金分红未实际派发给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不因本次派息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0元/股调整为2.5元/股。

8、2015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146名激励对象办理386.4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8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同意公司因对4名激励对象获受的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5年9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96万股变更为1290万股,全部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903万股。同时,持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46名减少至145名。

9、2016年8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3名激励对象办理其获授的369.3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同时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7.3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持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45名减少至142名。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1、由于激励对象黄绍田、黄祖新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被免去职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1条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分别剩余的4.2万股、5.6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原价由公司回购注销。

2、由于激励对象李保林于2016年3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2条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等情况离开公司,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剩余3.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原价由公司回购注销。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之4条“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规定: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依据。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解锁期内考核若为A-优秀则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若为C-合格及以上则部分解锁当期对应份额,未解锁剩余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若为D-待改进则取消当期获授权益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2016年4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激励对象进行2015年度个人绩效的考核情况,出具了考核意见,激励对象丁玉祥、李厚才、陶文才、冯厚宏、沈孝峰、程贺氢、李光亮、李俊伟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分别为B-良好,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决定分别回购注销其第二期应解锁部分的20%;激励对象湛继宝、李长城、刘道军、杨永林、娄辉、戴世传、龚喜、陆玉生、陶勇、史树文、黄旺寿、薛春梅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分别为C-合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考核管理办法》,决定分别回购注销其第二期应解锁部分的30%。

根据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23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如下表:

注:1、上表中相关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包括因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后由限制性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份。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7.34万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2.1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

(三)回购价格

2014年7月17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元/股,由于2015年4月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2.5元/股,公司将于回购日收回相应的由于公司派息而产生的由公司以应付股利形式代管的现金股利。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27.34万股完成后,激励对象减少为142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64,598,386股变更为564,324,986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相关人员支付回购价款68.35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会员会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同意对上述23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价格、流程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激励对象出现离职、2015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职务变更等情形,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7.34万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八、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金禾实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金禾实业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金禾实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九、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授权内容,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各项必需事宜。

十、备查文件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08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二期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为143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9.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锁相关事宜。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有143人,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9.3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5%。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7月1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

3、201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计划向1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62万股。

4、201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49名变更为147名,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62万股变更为654万股。

5、201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陈迎久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史树文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47名变更为146名,此次调整后,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4万股变更为648万股。

6、2014年8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7月17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4年8月13日。

7、201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4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共分现金红利8,524.8 万元,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8,4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8,416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6,83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48万股调整为1296万股,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4年度现金分红未实际派发给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不因本次派息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0元/股调整为2.5元/股。

8、2015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146名激励对象办理386.4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8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同意公司因对4名激励对象获受的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5年9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96万股变更为1290万股,全部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903万股。同时,持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46名减少至145名。

9、2016年8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3名激励对象办理其获授的369.3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同时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7.3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持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45名减少至142名。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12日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7月17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4年8月13日,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15年7月17日届满,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8月19日上市流通,第二个锁定期已于2016年7月17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于2016年7月17日后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143名,可解锁数量为369.3万股。

注:黄绍田原为公司新戊二醇车间主任、黄祖新原为公司污水处理厂车间主任,因不能胜任工作于2015年被免职。李保林原为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于2016年3月辞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对145名激励对象2015年度个人绩效出具了考核意见确认除需23名激励对象按规定回购注销其第二期不能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余122名激励对象第二期解锁期内绩效考核等级全部为A-优秀,符合解锁条件。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我们认为:除回购注销情形外,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4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可解锁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锁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43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锁的相关事宜。

七、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金禾实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金禾实业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金禾实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085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因发生职务变更和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事宜之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3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总股本将由564,598,386股减少为564,324,986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08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办理完成股份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投资”)通知:金瑞投资因拟发行6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000万股(包括股份信托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登记在“金瑞投资—浙商证券—16金瑞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受托管理人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信托登记期限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股份信托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说明如下:

金瑞投资拟于近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亿元可交换债,换股标的 金禾实业,牵头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为浙商证券。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 17日和2016年8月1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进行股份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

2016年8月17日,金瑞投资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000万股(包括股份信托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登记在“金瑞投资—浙商证券—16金瑞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金瑞投资持有本公司292,218,218股,本次信托登记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7.38%,占公司总股本的14.17%。

根据金瑞投资与浙商证券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担保与信托合同》,浙商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人及标的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浙商证券享有证券持有人相关权利。在行使表决权时,浙商证券将根据金瑞投资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以金瑞投资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情况,并将根据债券发行情况以及交换期的换股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