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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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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5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欣新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6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应到7人,实到6人,委托1人。会议由郭志先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6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李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9号),公司于2015年12月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987,791 股,发行价格为9.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6.91 元,扣除本次承销费、保荐费17,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82,999,996.91 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外扣除验资费、律师费及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070,987.79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929,009.12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12月1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16020011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2016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19,660,000.00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6年1-6月收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397,142.44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76,410,000.00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551,314.60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24,141,311.5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015年12月,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武汉金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佳丽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武汉佳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申万宏源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审议通过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6,2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6,250万元,尚有4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7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欣新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一致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张齐生、穆铁虎、汤湘希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在召集、召开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合理、公允;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业务;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 湖北福欣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干志文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1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37号(8)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 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工程、木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咨询;木制品、五金、建筑用料、装饰材料及普通机械的研发、生产、加工、安装、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 湖北福欣绿色建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湖北康欣木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比40%)和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比60%)共同出资成立。其中湖北康欣木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北康欣木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湖北康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050万元,占比52.5%)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16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湖北福欣绿色建筑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OSB板材。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交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湖北福欣绿色建筑有限公司之间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执行,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及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8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欣新材”)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6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2人,委托1人。会议由莫正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上市公司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9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2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57号中部慧谷30栋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2日

至2016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

2016年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 00。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登记及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57号中部慧谷30栋公司一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 027-83223386

传真: 027-83081999

邮政编码: 430048

联系人:牟儆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