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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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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7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1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7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设立新疆分公司的议案》;

2016年7月,公司与某建设管理局签订了《某工程PCCP管材采购Ⅱ标协议书》。为保障该合同的顺利执行,经研究,公司拟设立新疆分公司。

《关于设立新疆分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36.0770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11.42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67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拟投入新疆分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吉林分公司年产70km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项目的金额不包括两个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和基本预备费;

注2:募集资金拟投入吉林分公司年产70km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项目的金额不包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已投入该项目的资金金额。)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便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比例等;

(2)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文件及协议;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7)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8)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编制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措施》。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9月2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1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7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其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36.0770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11.42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67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拟投入新疆分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吉林分公司年产70km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项目的金额不包括两个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和基本预备费;

注2:募集资金拟投入吉林分公司年产70km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项目的金额不包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已投入该项目的资金金额。)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新疆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17日,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新疆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拟设分支机构名称: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分支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营业场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古尔图镇(具体地址由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方能确定)

4、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混凝土预制构件制造、销售、安装;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

5、分支机构负责人:宋亮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设立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凡在公司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新疆分公司,有利于保障《某工程PCCP管材采购Ⅱ标协议书》的顺利执行。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泉股份”)于2016年8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16年11月完成,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036.077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34,672万元。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净额和完成时间为准。

2、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71.5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87.17万元。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四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 2015 年度持平;(2)较2015年度增长20%;(3)较2015年度增长30%;(4)较2015年度增长50%。

2016年的盈利水平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根据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情况一:假设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71.5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87.17万元(均与2015年度持平);

情况二:假设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85.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4.60万元(均较2015年度增长20%);

情况三:假设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343.0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33.31万元(均较2015年度增长30%);

情况四:假设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857.3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0.75万元(均较2015年度增长50%);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的新疆分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吉林分公司年产70km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项目均属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也全部用于主营业务,以解决公司2015年下半年以来在大型PCCP输水工程屡获中标、合同订单大幅增加从而进一步加大流动资金需求的问题。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公司实施本次融资的目的是筹集资金,建设新疆分公司和吉林分公司两地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生产线,抓住我国“十三五”期间大批水利工程进入实施阶段的大好机遇,使公司PCCP业务区域市场布局进一步延伸到新疆和吉林,深入开拓我国西北和东北PCCP输水管材市场;同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解决公司2015年下半年以来在大型PCCP输水工程屡获中标、合同订单大幅增加从而进一步加大流动资金需求的问题。因此,本次融资是必要的。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理性

本次融资拟实施的项目主要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即新疆分公司PCCP生产线和吉林分公司年产70km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项目,属于重大资本性支出,该等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倘若以银行借款方式筹措,将会带来短贷长投的风险,对公司业务发展不利影响较大,因此,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此外,公司拟将本次融资中的9,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计划融资的25.96%,以解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面临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证券监管法规的规定,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是合理的。

(三)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自2002年在江苏常州建立生产基地以来,公司已针对PCCP业务的特点,积累出了一整套成熟可行的异地建厂经验和体系,这一体系涵盖了工厂经理班子建设、技术管理、人员招聘、生产作业、工艺技术、设备维护、质量管控等各个环节,并成功“拷贝”和“复制”到辽宁、河南、河北、广东等后续生产基地,目前,公司在各区域市场生产基地的经营管理运转良好,成为公司业务布局的重要基础,也为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有利保障。

1、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储备

在不断扩展区域市场及异地建厂的发展过程中,公司注重工厂经理、财务会计、技术管理、生产调度、质量管控等方面的业务骨干的培养和储备,在骨干人员方面,公司已为新疆分公司和吉林分公司做好了充分准备。

对于生产岗位的所需人员,一方面,公司可根据各生产基地生产任务的均衡情况,对于生产工人进行异地调配,另一方面,也可从所在地劳务市场进行招聘,这也是公司各生产基地普遍采取的方式。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在PCCP管材生产方面拥有成熟、先进的各项技术,并在多年的生产实践中,在相关环节自主开发了多项关键技术,公司总体技术达到了国内同行先进水平,能够完全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厂及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多年来成功开发并在生产实践中广泛使用的PCCP管道设计软件、钢筒制作技术、管芯浇筑成型技术、预应力钢丝应力控制技术和防腐技术将应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公司在市场开发环节实行总部集中统一运作的模式,形成了涵盖市场调研、项目前期跟进、外部资源整合、项目预算、标书制作等各个环节的完整运作体系。

新疆和吉林是公司调研和跟踪多年的目标区域市场,也是公司下一步拟重点开拓的重要区域市场,其中新疆是国家西部战略屏障,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核心区,吉林是我国重要的“粮仓”,水资源建设对PCCP等输水管材的需求空间巨大。随着公司分别中标某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Ⅱ标4.18亿元和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三标1.49亿元管材供货项目,公司在这两个区域建设生产基地的条件已经成熟,也为进一步持续开发新疆和吉林输水管市场奠定良好基础。

三、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

目前,公司的业务板块主要包括PCCP和高端金属管件。

1、PCCP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的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我国各类大型输水、调水工程。“十二五”期间,公司成功中标并实施了南水北调河南城市配套输水工程、南水北调河北城市配套输水工程和山西大水网等多项国家和地方重要输水工程的PCCP供货项目,使公司2013年和2014年的经营业绩呈现大幅增长,但在“十二五”末期,由于大型输水工程招标项目放缓,公司2015年执行的业务订单较少,当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比2014年下降了62.01%和84.45%。

2015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大型输水、调水工程的招标再次进入新一轮的密集释放期,公司先后在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通州支线工程PCCP管道制造第二标段项目、山西省晋中东山供水工程、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2015年度第三批项目、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抗旱应急工程、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等大型输水工程项目成功中标,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待执行合同订单的总金额达18.88亿元,公司2016年起经营业务有望再次步入上升轨道。

2、金属管件业务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朱全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4 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完成了标的资产过户,使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PCCP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了高端金属管件业务,成为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补充。

新峰管业的主营业务是高端金属管件的生产与销售,产品应用领域主要为核电站和石油化工领域,从我国2015年以来的核电重启、石油化工企业油品升级改造和核电走出去等一系列重大举措来看,新峰管业面临的市场机遇良好,其经营业绩有望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

龙泉股份和新峰管业在各自领域均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多年来竞争地位稳固。从目前的情况看,公司PCCP业务和金属管件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下游领域工程项目的进展节奏,倘若公司所跟踪的项目和已签订业务合同所对应的工程项目出现延缓,将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不断优化和改进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进度并以自有资金开展前期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以保障预期效益的实现,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最大限度地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3、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控,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4、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要求,为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未来仍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2016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一)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 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 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于2016年9月2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日15:00至2016年9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29日

二、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

2.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2.5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2.6限售期

2.7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投向

2.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审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7、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8、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9、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全部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全部项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6年8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8月30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赵效德、阎磊

联系电话:0533—4292288

传 真:0533—4291123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

邮 编:255200

2、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1。

2.投票简称:“龙泉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9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龙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标选择是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 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问询函

1、2015年7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25号)。

2015年7月28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2、2015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发出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件》。

2015年8月28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报送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证监局信息披露问询函件的回复》。

3、2015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28号)。

2015年10月1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所提到的内容进行了逐项落实并认真回复。

4、2016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48号)。

2016年5月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所提到的内容进行了逐项落实并认真回复。

(二)关注函

2015年5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50号)。

(1)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你公司2015年4月28日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332.94万元,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在2015年3月31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11.3.3条的规定。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相应整改措施

公司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向深交所进行了说明。针对本次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公司召开了专项会议,并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了《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保在以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今后出现此类情况,保证信息披露内容地真实、准确、完整。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龙泉股份,股票代码:002671)将于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龙泉股份,证券代码:002671)自2016年8月16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十个交易日,即不迟于2016年8月30日(星期二)复牌。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龙泉股份,股票代码:002671)自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5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和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长杰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解除质押和再质押的通知,上述解除质押和再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 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长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9,922,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3%;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07,472,5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82.72%,占公司总股本的22.36%。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