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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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58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8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57),公司定于2016年8月26日上午9:30在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

(三) 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6年8月26(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会议室

(五) 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22日(星期一)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8月22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 会议审议议案

1、《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2、《关于补充确认2012年-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1 《关于提名增补杨凯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2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3涉及的子议案实行累计投票制选举。

上述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8月24日(星期三)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帐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帐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6年8月24日(星期三)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信函请寄: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331(信封请注明“上海绿新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565;投票简称:绿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采用累计投票制,3.01元代表议案3.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3)议案1至议案2,均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议案3,实行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5)如果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

数字证书是指由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电子身份凭证,申请数字证书需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通过登录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邮 编:200331

联系电话:021-66278702

指定传真:021-66278702

联 系 人:陈洁敏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

注: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59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有个别媒体和律师借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新”或“我公司”)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因一般信息披露违规受行政处罚一事,炒作上海绿新可能被巨额索赔;该种炒作已对我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一定负面的影响,极大损害了上海绿新及上海绿新目前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事项,我公司在此特别说明如下:

一、针对上述可能发生的有关索赔诉讼事件,我公司已及时成立相关的应诉律师工作团队,积极主动地处理与该索赔诉讼相关的法律事务,尽全力维护好上海绿新和所有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我公司的初步预计,即使按照最坏的结果计算,我公司估算启用对浙江德美事件所涉及的涉案人员能够追赃回来的其他应收款款项,应该足以完全偿付公司可能发生的有关索赔事项,因此,上述可能发生的有关索赔事件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二、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美”)已于2016年5月30日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上海绿新对于浙江德美的所有损失,包括银行担保在内的损失,已全部在2015年度予以计提全额减值准备;浙江德美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王钊德已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因此,浙江德美事件不会对上海绿新目前及未来的经营管理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2016年8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承诺函。根据该承诺函的内容,若上海绿新追赃款不够赔偿的话,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可能发生的有关索赔不足部分为上海绿新承担兜底补偿责任,确保上海绿新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四、必要提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