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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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16-04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9人,董事罗天翼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张聚东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的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公司关联董事钟发平先生、张聚东先生、罗天翼先生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关于签订《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迁址佛山(禅城)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迁址佛山(禅城)合作协议书>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一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一年,即存续期由2015年4月14日至2016年10月13日变更为2015年4月14日至2017年10月13日。

4、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银行”,包括其各地分行和分支机构及其承继人和受让人)申请综合授信,如下:

因公司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银行”,包括其各地分行和分支机构及其承继人和受让人)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并新增向该行申请合计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本公司获授10000万元,由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获授5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业务等银行业务品种,授信期限为一年。

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

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临2016—046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与关联方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8.86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所持佛山科力远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科力远”)100%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中,公司收购控股公司持有的佛山科力远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与控股公司发生办公楼租赁的关联交易一笔,金额为66.6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与关联方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为依据,经双方协议,以评估值18.86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所持佛山科力远100%的股权。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7.69%的股份,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钟发平先生、张聚东先生、罗天翼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益阳市朝阳区高科技产业园

法定代表:钟发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伍佰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材料、新能源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530,376.80元;净资产331,934.55元;2015年营业收入215,870.08元,净利润161,307.70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佛山科力远100%的股权。

交易类别:股权收购。

2.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科力远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潘立贤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1#楼自编435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汽车、二手汽车、汽车零部件、汽车用品;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止2016年7月31日,控股公司持有佛山科力远100%股权。

对外投资情况:佛山科力远对外投资单位1家,为湖南科力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湖南科力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持有深圳科力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湖南科力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设立了武汉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

佛山科力远注册资本1000万元尚未实缴到位,实缴为0元,根据该公司章程约定,应于2045年8月19日前缴足。

4、主要财务指标

经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对佛山科力远截止2016年07月31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湘审[2016]834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资产总额30,780,876.74元,负债总额30,869,060.90元,净资产 -88,184.16元,营业收入 594,470.33元,净利润-91,865.19元。 5、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威正信评报字(2016)第1121号《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佛山科力远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假设条件下,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到母公司佛山科力远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18.8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陆佰元整),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额为18.86万元。

6、交易标的负债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佛山科力远截止2016年07月31日的审计报告,佛山科力远负债总额为30,869,060.90元,其中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南科力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共计向控股公司拆借资金29,080,938.97元,主要用于购买公共出行领域混动汽车运营推广业务所需混合动力汽车及相关资产。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定价方式、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16)第1121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7月31日,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的企业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8.86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仟陆佰圆整),据此,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18.86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额股权转让款。

(三)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对转让方的债务清偿约定

截止协议签订日,经过对账确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南科力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共计向转让方拆借资金29,080,938.97元(大写:贰仟玖佰零捌万零玖佰叁拾捌圆玖角柒分)。本协议签订后,受让方承诺推进标的公司及湖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转让方的债务清偿。相关约定如下:

清偿期为2016年9月30日前,如截止2016年9月30日未能完成清偿,差额部分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清偿日期最迟不超过2016年12月31日。

(四)登记手续的办理及标的公司注资

双方一致同意,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公司认缴注册资本由受让方根据标的公司章程约定注资。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做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2、转让方故意隐瞒标的公司对外债务,除向受让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外,按隐瞒债务金额的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3、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按应付金额的1%。每天计算逾期违约金,向转让方支付。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的佛山科力远主要从事公共出行领域的混合动力汽车运营推广,现已完成13个城市的运营推广布局,公司旨在通过在公共出行领域的商业运营,实现对混合动力汽车的市场宣传与普及,拉动科力远混合动力全产业链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收购符合科力远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抓住公共出行领域发展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完善在市场终端的布局。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均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审计报告

(五)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临2016-047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

迁址佛山(禅城)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协议概述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丙方”)为了加速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或“乙方”)的建设投产实现产业化,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为了引导建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整车企业及汽车服务行业等千亿级的产业集群,优化属地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甲、乙、丙三方就乙方迁址至甲方所辖禅城区并投资建设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相关事宜签署了《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迁址佛山(禅城)合作协议书》。

本公司于2014年11月与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长高新综合2014-167号)设立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已在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考虑到CHS公司项目的长远发展及实际情况,经公司申请,高新区管委会已出具《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迁址的函》同意CHS公司迁址,待双方将善后问题处理方案落实后,签署《项目投资终止合同》或相关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以下简称“CHS项目”)

2、项目内容:

(1)CHS项目的法定注册地变更至佛山市禅城区;

(2)CHS项目的总部及生产基地落户佛山市禅城区;

(3)本协议约定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混合动力传动箱ECVT(内含双电机)、动力电池能量包(含动力电池及BMS电池管理系统)、整车控制器、电机控制器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3、项目情况:CHS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人民币,下同),总用地面积约400亩,项目分两期投资建设。其中,一期总投资46.5亿元,用地面积约100亩,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4.1亿元;二期投资约53.5亿元,规划用地面积约300亩,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亿元。一期、二期的项目用地需为相连地块。

4、动工计划:CHS项目一期于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2017年底前投产,最迟不迟于2020年启动二期建设。

(二)项目及投资、产值、税收要求

1、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变更至甲方辖区内,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为65900万元。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办理工商税务迁移手续。

2、CHS项目分两期投资建设,一期投资46.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4.1亿元,计划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二期投资约53.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亿。以上投资额均包含乙方及乙方关联企业、关联项目投资(关联企业指:乙方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关联项目指:乙方及关联企业在甲方辖区设立的公司或其他运营主体等,下同)。

3、自签约之日起至CHS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00亿元之前,乙方保证在甲方辖区建设集研发、制造、运营、营销及结算等功能的CHS项目总部,同时乙方承诺CHS项目的新增控股关联项目(除乙方并购项目外)的投资和经营(含研发、生产、销售等)等均落户甲方区域内,乙方承诺不再在甲方区域外投资建设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类似项目及配套项目。

4、CHS项目一期于2017年12月底前投产,投产第四年起(即2020年起)每年的产能不低于30万台套/年,上缴税收不低于3.6亿元/年。项目二期开发建设达产后,CHS项目年产能达100万台套/年。

以上产值和税收分别包含乙方在甲方辖区内关联项目投资新增的产值和税收。

5、乙方承诺自CHS项目投产起8年内(即自2017年起至2024年底止), 乙方及乙、丙双方关联企业和关联项目在甲方辖区内纳税的地方实得部分不低于8亿元。

(三)本项目合作方案

为促成本项目尽快落地,促进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发展,实现CHS项目整体战略发展目标,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方案:

1、乙方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本项目的以下规划安排并负责如下事项:

1.1 乙方须在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2017年底前投产。产能及纳税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的约定执行。

1.2 乙方要在甲方辖区内设立研发中心,并将总部搬迁至甲方辖区内,逐步构建佛山禅城研发中心在研发与管理上的总控功能。

1.3 乙方自签约之日起2年内在甲方辖区内建成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台架实验室。

1.4 项目所需员工优先在属地录用。

1.5 负责办理本项目建设立项审批和生产资质审批,保证本项目规范运作。

2、甲方作为项目引入方,同意对本项目提供以下支持:

2.1 以集约利用土地为原则,甲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依法依规挂牌出让约100亩工业用地,乙方CHS项目设立的子公司通过土地竞拍依法依规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后,可在该宗地上进行CHS项目一期建设;保障CHS项目二期约300亩工业用地。甲方承诺2016年9月底前,建设用地拍卖公告上网,10月底前完成建设用地招、拍、挂等程序。

2.2 根据乙方提供的人才数量预估值在项目周边配套建设人才公寓,或根据《禅城区关于推进“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给予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最高150万元的安家费等政策扶持。上述人才公寓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另行约定。

2.3 甲方使用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入股乙方CHS项目设立的子公司,投入基金的规模6亿元,股权比例占30%以下。新成立的子公司承担土地摘牌、建设厂房及附属建筑设施、购买设备进行生产。投资期限到期后(约8年),以本金实现基金退出,实现乙方100%持股。关于产生的基金利息、成本及管理费,由双方新设的公司先行承担,甲方再通过其他途径另行予以全额补贴,具体操作方式另行约定。

2.4 甲方承诺,给予乙方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搬迁补助及研发资金支持。若最终落实的搬迁补助及研发资金总金额超过2亿元,则超出金额部分在本协议第三条2.5款中的5亿元产业扶持配套资金中作抵扣。

2.5 甲方承诺,自签约之日起8年内,根据国家部委给予CHS项目扶持资金到位情况,按1:1的比例同步向乙方拨付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配套资金。如乙方未能争取到5亿元国家部委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甲方不承担补足5亿元产业扶持资金的责任。

2.6 甲方承诺,自签约之日起8年内,给予丙方关联企业(注册地在禅城区内的企业)总额2亿元的扶持资金。上述扶持资金可采用贷款贴息、股权基金或其他组合的方式,具体操作方式另行约定。

2.7 依据本协议第三条2.3款约定,对于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本金回购,甲方承诺,自乙方CHS项目投产之日起8年内,逐年给予乙方专项扶持资金,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依据本协议第三条2.6款约定,若涉及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本金回购,甲方承诺,逐年给予丙方关联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

(四)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如期履行相关义务,如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第三条的相关约定,除应继续履约外,乙方有权根据情况调整CHS项目相应的投资规模、投产时间、产值、税收等。

2、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第三条2.1款的相关约定,除应继续履约外,乙方有权顺延CHS项目动工及投产时间等。

3、乙方总投资额未达到本协议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约,并按比例相应减少扶持资金。

4、自CHS项目投产之日起8年内(即自2017年起至2024年底止),如乙方、丙方及关联企业和关联项目未达到税收约定的全部事项,则乙方须相应补足与6亿元的差额部分并按照差额部分的10%缴纳违约金;丙方及关联企业相应纳税不足2亿元的,由丙方补足2亿元的差额部分并按照差额部分的10%缴纳违约金。上述差额及违约金,由甲方委托绿岛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取。

5、丙方承诺并严格按照本合作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条件完成目标,愿意接受协议相关条款的约束。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佛山市拥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完善的产业配套。广东省2015年颁发了《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布局和项目规划(2015-2020年)》,将汽车制造列为珠江西岸重点布局发展的十大产业之一,佛山将打造汽车整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和专用车三大基地。佛山是公司混合动力示范运营的重点城市。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CHS项目的产业化推进,大幅提升CHS项目的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内的战略发展目标及规划需求,将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CHS项目的生产经营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市场需求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投资、产值及税收要求,导致合同约定的政策支持无法实现,公司将密切关注CHS项目迁址的进展情况,并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16-048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会议以 9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张聚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附:张聚东先生简历

张聚东:男,1969年生,昆明理工大学本科毕业、湖南大学金融学院在职研究生,曾任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董事长、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湖南欧力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16-04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担保情况:原担保到期及新增授信,故本次累计担保总额19,479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科霸”)在北京银行申请的5,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壹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谢红雨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动力电池及相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自销,并提供产品的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服务。

总资产:85,333.35万元

负债:39,274.80万元

净资产 46,058.55元

资产负债率:46.02%

(以上数据为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5,000 万元。

担保期限:壹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湖南科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扶持该公司的发展,同意为湖南科霸在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对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同意

上述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被担保方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2016年8月16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累计担保余额为19,479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5,000万元), 全部为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占经审计的2015年年末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9.14%。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