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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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
回复的补充公告

2016-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

回复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30日,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24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2016年8月9日,公司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并于同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公司又组织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通威股份,股票代码:600438)自2016年8月18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结果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2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现将会议的相关情况及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6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16年8月17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公司9名董事参与审议了会议的相关议案。

四、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如下:

审议《关于下属公司与高邮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与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晏保全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下属公司与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38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与高邮市龙虬镇人民

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通威“渔光一体”项目(智能高效渔业+光伏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尚须获取光伏发电批文,办理土地、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充分利用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股份”或“公司”)在渔业养殖、光伏发电领域的资源及品牌优势,推进实现公司“渔光一体”的战略布局,通威股份下属通威惠金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与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在高邮市龙虬镇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项目公司),由其在高邮市龙虬镇投资建设“渔光一体”智能高效水产养殖项目,该项目包括智能高效渔业生态产业园(高效虾业产业园)和光伏项目等。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10亿元,将分期实施。

该投资事项已经通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龙虬镇龙虬路88号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高邮市龙虬镇地处淮河下游,水面荡滩资源丰富,以罗氏沼虾为代表的水产养殖面积较大,当地以推进现代农渔业建设为目标,以“科技和品牌提升现代农业”为产业发展理念,具备打造“渔光一体”现代渔业产业示范区的各项条件。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通威“渔光一体”项目(智能高效渔业+光伏项目)

(二)项目地点:高邮市龙虬镇

(三)项目面积:5000亩(具体以乡镇测量数据为准)

(四)项目规模及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10亿元,将根据总体规划、分期实施。项目土地面积可满足100MW“渔光一体”项目建设,包括智能高效渔业生态产业园(高效虾业产业园)和光伏项目。光伏项目根据总体规划、分期实施,共计100MW,2016年一期“渔光一体”项目预计规模为20MW,投资2亿元,后期项目根据光伏指标获取的情况,争取5年内全面竣工投产,项目的投资额度与光伏指标装机批文相匹配。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

乙方:通威惠金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背景及目的

基于甲乙双方产业定位及资源优势,拟在高邮龙虬镇投资建设“渔光一体”智能高效水产养殖项目,该项目充分利用通威水产科技力量“365现代健康渔业养殖模式”,集智能高效渔业和光伏项目于一体,致力于打造“渔光一体”现代渔业产业园,成为当地农业系统窗口单位,推动当地产业转型升级。

(三)项目概况

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所述内容。

(四)投资方式

乙方在投资协议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公司注册地为“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龙虬镇”。

(五)项目用地

1、项目占地:土地面积5000亩(具体以乡镇与协议测量数据为准)。

2、租赁年限:20年。甲方应当保证租赁时间满足乙方项目建设的需求,鉴于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20年,租赁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的具体起算时间按照乙方与有权出租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3、土地性质:土地性质满足光伏项目建设的需要(非基本农田)。

4、土地配套:甲方协调提供满足项目经营需要的土地配套建设及标准化池塘建设:即水(养殖用水、生活用水)、电(养殖用电、生活用电)、园区道路、通信光纤等生产、生活必备设施。

5、甲方承诺土地租金不高于1000元/亩?年,鱼虾棚及渔业设施的清偿以评估价为依据,但原则上补偿费用不高于1000元/亩。

(六)相关政策

甲方对乙方提供如下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2、积极支持乙方科研立项、成果转化及配套相关奖励政策

根据甲方产业发展定位,乙方将在该区域实施“渔光一体”相关研究、特种养殖研究、相关水产科学研究等。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报且享受国家、省、市、县的各项资金奖励、涉农惠农补贴政策,全力争取得相应的资金支持。

3、甲方积极协调为乙方项目公司员工提供生活、就医等便利。

(七)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承租土地,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国家政策合理使用土地。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智能高效”水产养殖相关成果的立项、申报、批准等工作;协助乙方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示范项目等相关工作。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渔光一体”项目申报、立项、核准,建设、验收、土地等手续和争取国家、省、市、县对光伏产业扶持的各种政策。特别是,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办理2016年及整个建设期内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光伏指标)。

4、在乙方满足施工建设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障乙方的施工进度,使乙方施工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到外来干扰。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用地审批、设施农业用地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协助乙方与当地电力公司沟通协调关于项目并网接入许可等相关事宜,保证乙方能顺利并网发电。

7、甲方负责保护周边水源水质满足养殖生产的需要。若发生重大水体污染,甲方应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降低乙方养殖风险,并积极协助环境主管部门对造成污染的责任主体进行追诉,并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理,最终根据处罚结果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乙方享有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3、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报批、报建资料。

4、乙方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甲方规划布局、产业规划和国土、水利荡滩、规划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等各相关部门规定,做好规划设计工作,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审批要求开展项目建设。

5、乙方同意光伏项目实际投资规模与报主管部门立项报批的光伏指标规模相匹配。

6、乙方同意渔业项目投资规模、推进时序等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7、乙方依法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用工,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责任,规范财务行为,如实向甲方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8、应采用现代渔业生产技术和先进养殖模式,引领周边水产养殖业的发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八)解除协议的有关事项

1、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政府征收等双方不可控制的政策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甲方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应,并应积极配合。对乙方在甲方土地上投入的固定资产(光伏电站、渔业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流动资产(根据池塘内水产品种、规格、数量),甲、乙双方约定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按当地同期拆迁政策及水产市场行情评估作价,甲方按评估价补偿给乙方。同时督促相关乡镇(园区)退还乙方已交但未使用时段的土地租金。土地腾出时间以甲方征收土地时双方明确的具体时间为准,但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充足的时间。

2、因乙方在协议履行期内解除项目用地土地租赁合同的,乙方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应,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在甲方土地上投入的相关设施除基础设施必须保留之外,乙方有权自行处置。

3、土地租赁合同协议期满后,甲方保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该项目用地的权利:乙方无需续约时,乙方投入资产及孳息、溢价部分归乙方所有,由乙方恢复土地原貌或协议转让。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全力协助乙方就光伏项目的指标申请,因项目指标未取得的,相应匹配的光伏项目建设相应停止,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因甲方提供的土地性质及相关手续不能满足光伏项目建设需要,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经与土地有权租赁方签订生效租赁协议的,土地的相关事项根据土地租赁协议确定,不受本协议影响,甲方不得擅自收回土地。

3、乙方不按与协议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合理使用土地。

4、项目用地审批、备案或核准(光伏指标)、环评、安评、能评、乙方新设立公司注册、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等项目所有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并满足开工条件6个月后,因乙方原因无故未按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开工建设的,并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但乙方已经签订租赁协议的,租赁协议不受本协议影响。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依法提起诉讼,并由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内容终止之日起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渔光一体”系公司目前大力打造并推广的渔业养殖加光伏发电综合运营模式,本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落实公司“农业(渔业)资源”+“光伏新能源”战略规划,推动实现公司绿色渔业、绿色能源产业互补、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由于该项目将分期实施,对公司2016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风险分析及提示

1、本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尚须获取光伏发电批文,办理土地、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目前,国内光伏发电项目的收益依赖于光伏电站建成后首次并网发电时国家对光伏上网电价的补贴力度。因此,国家政策对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影响较大。若相关政策在本协议涉及的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会对项目收益情况产生较大影响。

3、项目建设规模为100MW,涉及投资金额预计10亿元,在具体实施时可能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5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实施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将配套资金中不超过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已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且部分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和收益,具体请见本公告的“四、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近日,公司下属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平安银行相关保本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

2016年8月16日,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平安银行购买了“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2、产品代码:AGS159002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4、产品类型:保本型

5、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60%

6、产品起始日:2016年8月16日

7、产品到期日:2016年9月13日

8、理财期限:28天滚动

9、公司与平安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安全性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与该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本公告日前公司及下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金额累计为人民币7.85亿元(含本次);其中,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7.85亿元(含本次)。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剩余额度为0.15亿元。

五、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