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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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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债权类项目:优先级固定年化收益不高于6%,平均每年或半年支付一次收益;劣后级参照单一项目付息条件匹配划分收益,GP1和GP2等额分配。

股权类项目:项目退出时一并收取。

三、爱众燃气并购基金设立情况

(一)投资方介绍

1、爱众资本或指定方

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非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实业(不含国家限制性项目);受托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创业投资;(以上所有项目不含国家限制性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其他机构投资

目前爱众资本正在物色合适的机构投资者。

(二)投资标的介绍

1、基金名称:爱众燃气并购基金

2、基金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一期规模10亿元人民币,采用一次性承诺,认缴出资的方式,根据收购项目召集到位。以后各期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分期设立。

4、资金来源:劣后级有限合伙人(LP)由爱众资本或指定方出资3亿元形成,优先级有限合伙人(LP)由金融机构出资7亿元形成。各投资人根据收购进度按比例出资,并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5、投资期限:根据项目的孵化/培育进度确定

6、设立地点选择:基于注册地的资金及税收优惠政策,建议设立在成都市中国天府国际基金小镇(暂定,最终以实际注册地点为准)

7、管理模式:委托深圳爱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

8、投资领域:基金主要服务于公司的燃气业务,为公司挖掘、孵化、培育新的优质燃气业务增长点。

9、基金结构示意图

10、基金退出方式:

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主要通过公司收购或公开转让等方式退出。

11、基金收益:

(1)并购标的向基金分配利润。

(2)公司收购或公开转让,基金产生股权溢价收益。

四、相关协议签订情况

上述两项投资事宜暂未签订相关协议。

五、上述两项投资事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爱众资本的两项对外投资, 符合公司产融结合的发展路径;

2、可以充分借助合作伙伴的政商资源,拓宽对外扩张项目的寻源;

3、通过设立并购基金培育项目可以过滤风险,为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有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1、中植嘉恒-爱众资本投资基金设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联合中植嘉恒设立中植嘉恒—爱众资本投资基金,符合公司产融结合的发展途径。

(2)公司多年从事公用事业产业的投资与运营,具备丰富的项目甄别和风险识别能力,而中植嘉恒强大的政商资源将带来大量的公用事业项目,两者的有机结合为基金运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因此,我们同意爱众资本或指定的第三方认缴出资1.5亿元参与发起基金的设立,深圳爱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双GP之一参与基金的管理。

2、爱众燃气并购基金设立的独立意见

本次爱众资本或指定方拟联合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爱众燃气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旨在加快公司燃气市场拓宽力度,抓住市场机遇,有效过滤市场风险,为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有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爱众资本或指定方发起设立爱众燃气并购基金,爱众资本或指定方认缴出资3亿元,深圳爱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参与基金的管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6-075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0,765,995.64元。

一、本次事项审议情况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安爱众”)于2016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0,765,995.6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26号)。公司于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4,1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07,244,516.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瑞华验字[2016]02230072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募集资金用于水、电、气的管网改扩建和偿还银行贷款。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事项,确保募集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透明,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三方监管协议,并接受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计划审批、申请使用、检查评价的步骤进行。在符合项目付款条件时,由项目管理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根据公司的内控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资金审批、付款。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严格按照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已先行投入部份资金用于水、电、气管网改扩建项目,即:截至2016年4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80,765,995.64元。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80,765,995.64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8月15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第51040018号《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

五、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过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8月15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第51040018号《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广安爱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安爱众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相关意见。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0,765,995.64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4、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相关意见。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的规定。

因此,会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80,765,995.64元。

5、保荐机构意见

中德证券经核查认为:

1、广安爱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广安爱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广安爱众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4、广安爱众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的规定。

综上所述,中德证券同意广安爱众使用募集资金80,765,995.6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8月15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第51040018号《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6-076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56号)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9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792,000.00元。根据本公司与主承销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原“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6月23日整体更名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非公开发行股票应支付承销和保荐费共11,500,000.00元,国都证券于2010年9月13日将扣除承销和保荐费9,500,000.00元(本公司已于2009年预付2,000,000.00元)之后的募集资金384,292,000.00元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安区支行营业部开设的专户671201040003362账户内,扣除2009年预付承销暨保荐费2,000,000.00元及其他中介机构发行费用2,620,000.00元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79,67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33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募集资金用于分别向四川星辰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辰水电公司”)、云南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宏爱众公司”)增资33,000万元和5,000万元,用于泗耳河一级、三级电站建设和云南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城市天然气管道(一期)建设。公司已于2010年10月26日前分别向星辰水电公司和德宏爱众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入33,000万元、4,977.09767万元(含利息98,976.70元),星辰水电公司和德宏爱众公司已分别于2010年12月8日、2010年12月9日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

(二)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19号)。公司于2013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4.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17,739,821.8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19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和广安区凉滩至恒升110kV输变电工程的建设。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将对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收购比例调整至53.20%。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再次使用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收购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4.8%的股权。

(三)第三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26号)。公司于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4,1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07,244,516.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瑞华验字[2016]02230072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募集资金用于水、电、气的管网改扩建和偿还银行贷款,具体计划为:

单位:万元

(四)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单位:元

(1)德宏爱众公司以自有资金17,840,785.76元先期投入云南省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城市管道天然气供气工程(一期)项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10年12月德宏爱众公司以等额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17,840,785.76元。置换金额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370号《关于代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出专项审核报告》。

(2)星辰水电公司以自有资金10,849,536.00元先期投入泗耳河一级电站项目、三级电站项目。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辰水电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1年7月星辰水电公司以等额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10,849,536.00元。置换金额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155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3)公司于2013 年3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13年3月公司以等额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先期投入资金10,000万元,置换金额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0489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国都证券出具《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2、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已使用金额

单位:元

3、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1年星辰水电公司用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4月12日将该笔7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星辰水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2年4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2年5月4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的议案》,同意星辰水电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星辰水电公司已于2012年10月25日将该笔8000万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2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的议案》,会议同意星辰水电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星辰水电公司已于2013年5月24日将该笔8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星辰水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辰水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的议案》,同意星辰水电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星辰水电公司已于2013年12月30日将该笔3000万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宏燃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的议案》,会议同意德宏燃气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德宏燃气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归还300万至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7月17日德宏燃气公司按期归还17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期限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14年4月21日、8月4日分别归还500万、65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8月11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400万元的议案》,会议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5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15年8月5按期归还54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以前年度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城市天然气管道(一期)建设募投项目已于2014年7月31日结项,且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就德宏燃气项目进行了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了《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城市管道天然气供气工程(一期)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瑞华川基审字【2014】51040001号),项目形成工程材料结余1,383,915.52元,项目债权(其他应收款)1,139,520.00元。系应收瑞丽市财政局应退还的剩余的未交付的土地预付款项及保证金款项。会议同意公司将德宏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结余募集资金共计16,433,622.97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利息1,681,407.4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由于2014年7月31日后存在尚未结算的募集资金利息,会议同意将银行结算后的剩余利息一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公司已制定《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

2015年10月,公司保荐机构由国都证券更换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2015年11月公司、中德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平安银行成都天府支行签订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由中德证券承接公司2010年度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于2016年4月就第三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与中德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签订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接受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募集资金的使用遵循计划审批、申请使用、检查评价的步骤进行,项目管理部门每月上旬向财务部门报送下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表,经公司研究批准。在符合项目付款条件时,由项目管理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根据公司的内控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根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资金审批、付款。本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截止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一致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6月7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年化业绩基准率为2.7%,期限35天,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6月14日。

(2)2016年6月8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为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年利率为3.1%,期限180天,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6月8日。

(3)2016年6月1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年化业绩基准率为2.7%,期限35天,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6月17日。

(4)2016年6月1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在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购买了“本利丰”定向人民币理财产品(BFDG160183),产品类型为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最高收益率为3.2%(扣除各项费用后)期限180天,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6月15日。

(5)2016年6月28日,公司使用存放于建行募集资金专户上的闲置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本利丰”2016年第1079期保本保证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1%(扣除各项费用后)。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4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剩余额度为10,000万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无。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6-077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3年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517,739,821.80元,此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和广安区凉滩至恒升110kV输变电工程的建设。截止2016年4月5日,此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已结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于2013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4.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17,739,821.80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于2013年1月和2月,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3年2月21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及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原“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6月23日整体更名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募集资金293,739,821.8元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账号:671201040004121),募集资金224,000,000元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账号:44001760301053008435)。2015年10月,公司保荐机构由国都证券更换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2015年11月公司与中德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签订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由中德证券承接公司2010年度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

2、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和广安区凉滩至恒升110kV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将对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收购比例调整至53.20%。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再次收购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4.8%的股权。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广安区凉滩至恒升110kV输变电工程的投资额为3,283.00万元,用于收购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投资总额为48,571.13万元。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广安凉滩至恒升110KV输变电工程

公司募投项目广安凉滩至恒升110KV输变电工程已于2014年6月完工并交付使用,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283.00万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审核,出具《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凉滩至恒升110KV输变电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瑞华川基审字[2016]51040002号),审计结论该工程投资支出为28,309,453.70元。截止2016年3月12日,该项目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2,431.13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减少851.87万元。

2、收购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截止2013年12月,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3,092万元收购了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3.2%的股权。按照公司与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签订的《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4.8%股权转让及相关事宜的协议书》约定,公司于2015年10月使用募集资金先行支付股权转让款488万元,剩余转让价款11,500万元待双红山水电站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定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鉴于广安区凉滩至恒升110kV输变电工程已作财务决算,公司于2016年4月5日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专用账户(账号:671201040004121)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共计58,430.017.89元和自有资金56,569,982.11元,一并用于支付收购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4.8%的股权剩余款。截止2016年4月5日,公司收购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8%的股权,共使用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共计49,423.0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超出851.87万元。

经过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截止2016年5月31日,募集资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专用账户(账号:671201040004121)上的余额为7,303.78元。

三、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广安凉滩至恒升110KV输变电工程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283.0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31.13万元。收购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8,571.13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9,423.00万元。截止2016年5月31日,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已投入完毕,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截止2016年5月31日,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303.78元(全部为利息收入)。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建设广安凉滩至恒升110KV输变电工程的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环节,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在控制项目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地降低了项目的实施费用。

五、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已投入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也已使用完毕,为促进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以及中德证券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专用账户(账号:671201040004121)上的资金余额7,303.78元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以及中德证券有关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其他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表示同意。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此表示同意。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工,本次公司拟将该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6-078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池电力”)使用广安区、岳池县2016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资金共7404万元。

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作为四川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法人和出资人代表,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资金共7404万元下达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集团”),因此此项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此次交易系根据国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的有关政策实施,所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

3、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及不同关联人的关联投资行为:与水电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下达到爱众集团的关于广安区、岳池县2015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资金共34715万元”;与金鼎控股的关联交易为“利用自有资金委托兴业银行向金鼎控股提供贷款9,500万元人民币”和“以公司持有的德阳金坤股权参股金鼎控股,金额为101,285,720.29元”;与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为加快广安市给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建设向花园制水的借款共48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与其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7404万元,与该关联交易人过去12个月的交易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因此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广安区、岳池县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水电集团下达到爱众集团的关于广安区、岳池县2016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资金740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65.8万元。

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爱众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3620.98万股,持股比例为14.37%;水电集团为公司第二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1206.43万股,持股比例为11.8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水电集团和爱众集团均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罗庆红先生、袁晓林先生、余正军先生、段兴普先生和王恒先生就上述交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章程》规定:“与其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7404万元,与该关联交易人过去12个月的交易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因此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8.2818亿元

法定代表人:张志远

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仁和路789号

主营范围:投资、经营电源、电网;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建筑材料;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及服务;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等。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水电集团总资产为445.51亿元,净资产143.03亿元,净利润6.92亿元。

2、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625.5853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庆红

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宁南路2号

主营范围:资产经营,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经营,建筑建材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凭相关资质经营),物业管理,利用自有资金从事煤炭开采及有色金属矿开采方面的投资。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爱众集团总资产75.24亿元,净资产27.76亿元,净利润0.95亿元。

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4789.2146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庆红

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

经营范围:水力发电,电力供应,天然气供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等。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4.49亿元,净资产19.72亿元,净利润为1.55亿元。

4、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伍利军

注册地址:岳池县九龙镇新东街一号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岳池电力总资产为6.62亿元,净资产2.80亿元,净利润为0.37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6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资金7404万元,其中公司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资金3329万元,控股子公司岳池电力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资金4075万元。

会议同意授权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办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合同签订、资金管理、工程实施等事宜。

四、相关协议签订情况

本次投资事宜暂未签订相关协议。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系根据国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的有关政策实施,所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岳池电力供电网络的优化,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有关政策和四川省的统一安排部署,使用广安区、岳池县2016年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项目资金共7404万元,安排符合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岳池电力使用广安区、岳池县2016年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项目资金共7404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与其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7404万元,与该关联交易人过去12个月的交易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因此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段兴普先生、罗庆红先生、袁晓林先生、王恒先生和余正军先生对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与其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7404万元,与该关联交易人过去12个月的交易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因此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因此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审议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6-079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爱众新能源1500万元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新能源”)

● 本次担保金额:1500万元

● 本次担保时间:10年,至2025年12月29日止。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公司担保累计金额:

1、截止到2015年末,公司担保余额为105973.9万元;

2、截止公告日公司因归还新疆富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四川星辰水电投资有限公司贷款而解除担保金额15050万元;

3、2016年7月15日,公司对昭通华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4700万元的担保因《整体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生效实施;

4、2016年4月公司对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提供的22700万元担保尚未实施,未计入截止到公告日的担保累计金额内;

5、截止到公告日,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117123.9万元(含本次为爱众新能源提供的1500万元担保),其中115623.9万元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未签署《保证合同》

一、此次为爱众新能源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爱众新能源公司在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15亿元借款进行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为子公司爱众新能源在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500万元借款进行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44号

3、法定代表人:贺洪燕

4、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建设、开发与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销售与服务;水电站建设及开发;储能项目建设、开发与服务;汽车加油、加气站建设与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截止到2016年6月,爱众新能源总资产为7245.87万元,净资产为4,528.50万元,净利润为-61.50万元。

三、担保内容、方式及期限

1、担保内容及方式:

根据国开基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建”)签订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110201506100000308)》,该笔专项基金将由广发建采用借款形式支付给爱众新能源,并由爱众新能源同广发建签订《用款协议书》,由爱众新能源承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借款合同(合同编5110201506100000308)》中项目资金使用主体的相应还款、付息等责任,该笔借款还款计划为2020年12月29日还款500万,2025年12月29日还款1000万元。

同时,根据《用款协议书》合同要求,该笔借款需由公司向广发建提供担保,并与广发建签订《保证合同》。

2、担保期限

10年,至2025年12月29日至。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就爱众新能源向广发建的1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旨在加快广安区城市充电桩建设项目的进度,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爱众新能源提供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公告日,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117123.9万元(含本次为爱众新能源提供的1500万元担保),其中115623.9万元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均为公司为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6-080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

四川省爱众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设计咨询公司”)

四川前锋爱众燃气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前锋爱众燃气”)

2、投资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爱众”或“公司”)。

3、投资金额和比例:

公司出资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设计咨询公司,占比100%;

公司出资2000万元设立前锋爱众燃气,占比100%。

4、上述子公司设立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5、上述子公司设立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6、风险提示:上述子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四川省爱众设计咨询公司的议案》和《关于设立四川前锋爱众燃气有限公司的议案》。会议同意:

1、公司以现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设计咨询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以原前锋天然气分公司的资产、相关负债及部分货币资金的出资形式设立前锋爱众燃气公司。前锋爱众燃气注册资本2000万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此次设立设计咨询公司和前锋爱众燃气均不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设立子公司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不需要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负责办理设计咨询公司和前锋爱众燃气设立的相关事宜。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投资方介绍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4789.2146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庆红

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

经营范围:水力发电,电力供应,天然气供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等。

(二)投资标的介绍

1、四川省爱众设计咨询公司

(1)公司名称:四川省爱众设计咨询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暂定地,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5)股权构成:广安爱众股份公司以现金出资,持有爱众设计咨询公司100%股份。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状况,适时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

(6)经营范围:水、电、气、供暖、供冷工程勘测、设计、技术咨询、中介服务。

2、四川前锋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四川前锋爱众燃气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2)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注册地址:广安市前锋区

(5)出资形式:公司用原前锋天然气分公司的资产、相关负债及部分货币资金的形式出资设立前锋爱众燃气。

(6)投资范围:天然气供应。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设计咨询公司的设立是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能够有效增强客户黏度,巩固公司的市场份额,促进公司持续又快又好发展;同时,以设计咨询公司为平台,整合资源,制定公司所属行业技术规范、造价成本,强化项目投资的经济技术论证,打造专业项目评审平台,创新商业模式、跟踪论证前沿技术,抢占市场先机,培养人才,对构筑公司核心竞争力有积极的作用。

2、前锋爱众燃气的设立体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并可作为今后燃气城乡一体化的试点,进一步探索乡镇燃气市场的运营模式,对公司今后燃气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此次设立四川省爱众设计咨询公司是为了适应能源改革和市场化改革总体发展趋势,完善公司产业链条,提升公司项目设计咨询、行业研究、商业创新能力,打造公司专业规范的设计咨询平台。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现金出资3000万元设立四川省爱众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公司设立四川前锋爱众燃气有限公司是增强公司燃气板块赢利能力的需要,并可进一步促进与当地政府在公用事业领域的合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资产和现金出资的方式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前锋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16-081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7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7日

至2016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16年9月7日8:30-11:30时

登记地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6—2983333

联系传真:0826—2983358

联系人: 唐燕华 汪晶晶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6-082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6月份水电气业务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水务板块:

二、电力板块:

三、燃气板块: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