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8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8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肇嘉浜路777号(青松城大酒店)四楼百花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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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均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其余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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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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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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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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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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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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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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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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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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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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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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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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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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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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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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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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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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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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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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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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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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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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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介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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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对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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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关于对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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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议案名称:《关于对上海爱建资本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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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议案名称:《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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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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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2、3、4、5、7、8、9、10、11、13、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5、6、7、8、9、10、12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2、3、4、5、7、8、9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苗晨 林惠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通过现场见证,见证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 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 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