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上接21版)
7、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8、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9、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10、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11、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12、总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年初和年末资产(总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的平均余额
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4、营业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15、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Galaxy Securities Co., Ltd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9,537,258,757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9,537,258,757元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
组织机构代码证:71093453-7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郁军、陈曲
联系电话:010-66568587、83574504
传真:010-66568704
邮编:100033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有效期至2016-09-05);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公司的设立情况
本公司系经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2月22日以《关于同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5]163号)批准,由银河金控、清华科创、重庆水务、中国通用和中国建材以货币出资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德勤华永对本公司截至2006年1月25日各发起人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07年1月24日出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德师京(验)报字(07)第B001号)。
2007年1月26日,本公司取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1004069(4-1)),注册资本60亿元。2007年1月30日,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为Z10111000)。
本公司设立时股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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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6日更名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9日更名为北京清源德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股本及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2013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本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150,000万股H股股票,于2013年5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06881.HK;并于2013年6月13日行使部分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37,258,757股H股股票,共计发行H股股票1,537,258,75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30港元,募集资金总额约81.48亿港元。此外,根据规定,本公司各国有股东合计减持了153,725,876股国有股,其中84,380,133股转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这些股份在转持后以一兑一转换为H股,另有69,345,743股由本公司受托公开发售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首次公开发行H股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7,537,258,757元。2013年6月28日,德勤华永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3)第0130号),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2013年8月,本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
2015年3月26日,发行人201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增发行H股方案,2015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发行人在境外配售2,000,000,000股H股股票,2015年5月5日发行人成功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发及发行共计2,000,000,000股H股(分别占发行人经发行配售股份之已发行H股总数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4.19%及20.97%),配售价为每股H股11.99港元。本次配售所得款项总额为23,980百万港元,配售所得款项净额(扣除所有适用之成本和费用)为23,978,153,540.00港元。配售完成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由7,537,258,757股增加为9,537,258,757股,已发行H股总数由1,690,984,633股增加为3,690,984,633股。本次配股增发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9,537,258,757元。2015年5月6日,德勤华永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5)第0543号),对公司本次增发H股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2015年6月,本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股本或重大股权的变动情况。
三、发行人股本总额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15年末,本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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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内资股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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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H股股东数据资料通过Computershare Hong Kong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得。
注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注3:上表中股份性质标识含义:SLS代表State-owned Legal-person Shareholder,指国有法人股股东。LS代表Legal-person Shareholder,指社会法人股股东。
四、发行人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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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15年筹建新三板业务总部、互联网金融部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控股投资了银河期货、银河创新资本、银河国际控股、银河金汇和银河源汇。此外,本公司参股投资了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1、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由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更名而来,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2日。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银河期货83.32%的股权,苏皇金融期货亚洲有限公司持有银河期货16.68%的股权。银河期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1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姚广,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8层306室,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银河期货的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1,303,047.02万元,净资产为156,094.29万元;2015年度,银河期货实现净利润23,074.97万元。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成立,是银河期货的控股子公司,银河期货持有该公司70%的股权,银河金控持有该公司30%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佟强,住所为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421弄107号P302室,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实业投资,计算机、网络信息、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海上、航空、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仓储;销售金银饰品,金属材料,矿产品(除专控),焦炭,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制品,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玻璃制品,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饲料,木材,木制品,纸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煤炭经营,成品油批发、零售(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银河德睿的总资产为21,442.79万元,净资产为20,761.04万元;2015年度,该公司实现净利润440.61万元。
2、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1日成立,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河创新资本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游春,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C座2层,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银河创新资本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155,162.68万元,净资产为96,622.06万元;2015年度,该公司实现净利润3,578.26万元。
银河粤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4日成立,是银河创新资本的控股子公司,银河创新资本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游春,住所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11层07单元E室,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2,763.26万元,净资产为2,658.82万元;2015年度,该公司实现净利润335.12万元。
3、中国银河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9日成立,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银河国际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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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国际控股与其下设专业公司经营与金融服务有关的业务,当中包括但不局限于证券交易业务、期货合约交易业务、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杠杆式外汇交易业务、财富管理业务、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服务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以及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监管的放债人业务、自营投资业务及其他与金融服务有关业务。公司亦可向下设专业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经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银河国际控股的总资产为港币546,138.83万元,净资产为港币122,519.34万元;2015年度,银河国际控股实现利润总额港币16,448.41万元。
4、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成立,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河金汇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尹岩武,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银河金汇的总资产为137,706.96万元,净资产为56,813.83万元;2015年度,银河金汇实现净利润5,768.73万元。
5、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
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成立,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河源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静,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24楼2403室,经营范围为: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开展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尚处于筹备初期,不具备建账条件,故无2015年财务数据。
6、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成立。该公司是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专门为北京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时,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除本公司外,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35%的股权,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各持有其15%的股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各持有其5%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及锋,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178室,经营范围为: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债券以及其他各类权益或债权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及投融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为金融产品创新与交易提供服务。2015年3月4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更名为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未增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降至4%;且不再向该公司派驻董事,该股权投资在丧失重大影响之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118,403万元,净资产为105,059万元;2015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2,215万元。
7、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8日成立。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银河期货持有该公司6,500万股的股权,占证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3.23%。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关荣,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6 号7 层726 室,经营范围为:证券行业联网互通平台建设、金融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投资与资产管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259,634.28万元,净资产为246,803.01万元;2015年,该公司净亏损7,547.28万元。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介绍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银河金控,截至2015年末持有发行人54.71%的股份,截至目前,银河金控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未被质押,也不存在争议情况。银河金控于2005年8月8日成立,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70亿元,其中汇金公司出资55亿元,财政部出资15亿元。银河金控法定代表人为陈有安,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证券、基金、保险、信托、银行的投资与管理。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银河金控母公司报表口径总资产为140.95亿元,净资产为115.23亿元;2015年,银河金控实现净利润8.66亿元。本公司设立时,银河金控以货币资金出资59.93亿元,认购59.93亿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的99.89%。2012年,经财政部批准和北京证监局出具无异议函,银河金控减少持有628,878,017股本公司股份。2013年5月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后,银河金控履行国有股减持义务,减持146,378,743股本公司股份。截至2015年12月31日,银河金控持有5,217,743,240股本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54.71%,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银河金控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抵押或其他争议的情况。本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股东完全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汇金公司是银河金控的控股股东,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持有银河金控78.57%的股权。汇金公司是经国家批准,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828,208,627,183.88元,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经营范围为:接受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总资产为318,881,207.24万元,净资产为302,758,445.22万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净利润54,923,751.51万元。
(三)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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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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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6年4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陈有安先生辞任本公司董事长及执行董事职务,于2016年4月25日起不再履行职责的公告。
注2:公司2016 年7月29 日公告,本公司董事会仅此宣布,鉴于霍肖宇女士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本公司从即日起不再聘任霍肖宇女士为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及副总裁。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发行人董事简介
顾伟国:男,195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财政专业经济学硕士。现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执行委员会主任,银河金控董事,银河国际控股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87年8月至2002年8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投资研究所编辑部副处长、信贷一部综合处处长、监察室副主任、委托代理部总经理和中间业务部总经理;2002年8月至2007年1月任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07年1月起在本公司工作,2008年10月至2010年7月任本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0年3月起任本公司总裁;2010年4月至2010年10月任银河创新资本董事、董事长;2010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2月起任银河国际控股董事;2011年6月起任银河金控董事;2012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2015年1月起担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顾先生于1982年1月获得辽宁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1987年9月获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吴承明: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学士。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1985年8月至2009年6月在财政部历任条法司涉外法规处副处长、条法司三处副处长、条法司三处处长、行政复议处处长;2009年6月至2012年7月任银河金控董事;2009年8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5月至2012年7月任银河投资董事;2012年8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吴先生于1985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杜平:男,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经济师。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89年7月至1990年11月任武汉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科员、副主任科员;1990年12月至1993年1月任武汉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科员;1993年2月至2003年9月历任交通银行总行办公室处长、深圳分行副处长、新加坡分行总经理;2003年10月至2014年12月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6月起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杜先生于1986年7月获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于1989年10月获得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于2011年6月获得上海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
施洵:男,195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1983年8月至1986年9月任南通轻工机械厂助理工程师;1986年10月至1998年1月任南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助理;1998年2月至2007年9月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副处长、上海专员办处长;2007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08年11月至2011年11月兼任江西瑞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华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1年8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施先生于2008年6月获得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张景华:男,195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执行董事。1982年1月至1993年1月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3年1月至2004年8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部、市场部、基金部、国际部主任;2004年8月至2010年10月任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2005年至今任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执行董事;2015年6月起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先生于1981年7月获东北林学院林区道路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并于1988年2月获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刘锋:男,1963年6月出生,加拿大国籍,财务金融学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瑞士信托集团有限公司(Swiss Trust Group AG)董事,瑞是融投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加拿大麦吉尔(McGill)大学兼职教授。刘先生于1987年5月至1989年8月任天津大学管理学院讲师;1995年7月至1996年6月任加拿大温莎(Windsor)大学管理学院助理教授;1996年7月至2001年5月任加拿大麦吉尔(McGill)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中国项目联合主任;1997年7月至1998年6月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讲师;2001年6月至2005年9月任加拿大麦吉尔(McGill)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及中国项目联合主任;2004年3月至2010年6月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1月起任加拿大麦吉尔(McGill)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2007年4月至2013年12月任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济南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10月至2009年1月任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副秘书长;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8月至2011年8月任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B)中国专家委员会秘书长,2011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7月至今担任瑞士信托集团有限公司(Swiss Trust Group AG)董事和瑞是融投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刘先生于1983年7月获得天津大学土木工程系建筑结构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1987年6月获得天津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1996年5月获得肯高迪亚(Concordia)大学财务金融学博士学位。
罗林:男,195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79年8月至1994年2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副处长、处长、筹资部副主任;1994年3月至2010年10月,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财会局副局长、西北信贷局局长、云南省分行行长、资金局局长、贷款委员会专职评审委员;2012年1月起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罗先生于1979年8月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主修基点财务专业,并于1998年4月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1998年11月被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授予高级会计师。
吴毓武:男,196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居留权,会计学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1995年7月至今,在香港中文大学历任会计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13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吴先生于1982年7月获得华南工学院建筑工程专业学士学位,1987年10月获得肯高迪亚(Concordia)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理学硕士学位,并于1989年5月、1990年5月、1992年5月分别获得美国纽约大学统计与运筹学硕士学位、会计学硕士学位及会计学博士学位。
迟福林:男,195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1977年1月至1984年8月历任国防大学政治部宣传干事、马列主义基础教研室教员;1987年8月至1993年6月,历任海南省委政策研究室、海南省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1993年6月起历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执行院长、院长;2015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迟先生于1987年7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主修科学社会主义专业。
李朝阳:男,195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职工董事,浙江分公司总经理。1981年1月至1986年12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信托科科长、桐乡县支行副行长、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1997年1月至2000年7月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杭州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解放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杭州管理部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1年5月任本公司杭州管理部总经理、浙江代表处主任;201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2015年6月起任本公司职工董事。李先生于1986年12月毕业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并于1997年7月结业于浙江大学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2、发行人监事简介
俞文修:男,195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学士,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中国监察学会金融分会理事会理事。1989年8月至2000年9月历任财政部地方预算司一处副处长、财政部地方司一处处长、副司长级干部及财政部预算司助理巡视员,其间1995年6月至1998年6月任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2000年7月至2005年7月任国务院派驻银河有限专职监事;2005年8月至2011年6月任银河金控监事,2005年12月当选本公司监事,并于2007年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07年2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年9月起任中国监察学会金融分会理事会理事。俞先生于1983年7月获得上海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俞先生经财政部评审为经济师。
钟诚: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监事,银河金控监事,银河期货监事、监事长。1985年8月至1992年11月历任财政部外汇外事司外汇处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2年11月至2000年7月历任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行政财务部计划财务处助理调研员;2000年9月至2003年12月历任国务院派驻国家开发银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专职监事;2003年12月至2005年12月任国务院派驻银河有限专职监事;2005年8月起任银河金控监事;2005年12月当选本公司监事,并于2007年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12年7月起任银河期货监事、监事长。钟先生于1985年7月获得江西财经学院财务会计系经济学学士。钟先生经财政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经济师。
封和平:男,196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监事,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天津银行独立董事。1985年至1992年于中华财务会计事务所工作;1992年至1997年担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总经理;1997年至2005年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合伙人;2005年至2011年3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首席合伙人;2011年3月至2014年8月,任摩根士丹利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15年3月至今,担任天津银行独立董事;2015年6月起任本公司监事。封先生于1982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会计系,获本科学历,并于1985年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专业,获硕士研究生学历。
刘智伊:女,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教材编审委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1990年7月至1993年6月任北京物资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1993年6月至1997年6月任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审计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常务副总经理;2000年9月至2007年1月任银河有限审计总部副总经理;2007年1月起任本公司审计部(原审计总部、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年3月起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教材编审委委员;2012年9月起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2013年5月起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刘女士于1987年7月获天津财经学院(现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90年7月获天津财经学院(现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刘女士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会计师。
陈继江:男,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理学学士,金融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1989年9月至1992年6月任首都师范大学化学系团总支书记;1992年7月至1995年11月任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总部员工、人事部副经理;1999年6月至2002年6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系统团委书记;2002年7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系统人事处处长、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公司纪委委员;2015年6月起任本公司职工监事。陈先生于1989年7月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化学系,陈先生于1997年11月被国家人事部授予金融经济师资格。
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顾伟国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节董事简介。
陈静:女,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工会委员会主席、执行委员会委员。负责本公司结算管理和信息技术工作。1997年3月至2000年3月历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技术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0年9月至2007年1月历任银河有限信息技术中心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客户资产存管中心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7年8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客户资产存管中心总经理;2007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2012年10月起任本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陈女士于1984年7月获得华中工学院工学学士学位,1990年2月获得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学硕士学位,2000年12月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认定为高级工程师。
朱永强:男,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计算机应用专业工学硕士。现任本公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经纪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本公司经纪业务。1989年7月至1993年9月任安徽中医学院计算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93年9月至2001年12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和电子商务部总经理;2001年12月至2005年1月任北京世纪飞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2005年1月至2011年6月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2012年11月加入本公司,2013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本公司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2013年2月起任本公司经纪管理委员会主任,2013年8月起任本公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朱先生于1986年7月获得武汉大学无线电电子学专业理学学士学位,1989年6月获得浙江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工学硕士学位,2009年10月获得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
汪六七:男,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首批中国保荐代表人。现任本公司股权融资业务线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负责本公司股权融资、并购重组、场外等投资银行业务。1993年7月至1999年12月在长春工程学院从事教育与科研工作;1999年12月至2009年12月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其间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2012年2月起任本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2012年3月起任本公司股权融资业务线业务总监;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2013年12月起任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汪先生于1995年12月获得长春税务学院管理学学士学位,2001年6月获得长春税务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2009年6月获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管理学博士学位。
尹岩武:男,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律、数量与计算金融学专业双硕士。现任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线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银河金汇董事、董事长。负责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2005年9月至2007年4月在美国West Asset Management 公司负责投资分析工作;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在美国EARNEST Partners LLC工作,并任该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2008年6月至2011年11月在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工作;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拟任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线业务总监,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线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2014年9月起任银河金汇董事、董事长。尹先生于1997年7月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学学士学位,2003年1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5年5月获得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数量与计算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
祝瑞敏:女,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现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执行委员会委员。负责本公司计划财务及投资管理业务。2008年7月至2012年4月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祝女士于1993年7月获得长春税务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05年6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9年1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吴建辉: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首席人力官、执行委员会委员,银河创新资本董事。负责本公司人力资源工作。1997年4月至2005年12月历任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人事教育部考核任免处员工、人力资源部培训开发处副经理(主持工作)、综合信息处副经理(主持工作)、长期激励处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总经理,其间兼任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2月至2010年6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2010年7月至2012年4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1年3月至2012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7月起任银河创新资本董事;2011年11月起任本公司首席人力官;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吴先生于1994年6月获得兰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6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5年1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年10月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高级经济师。
李树华: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负责本公司风险管理和法律合规工作。2000年1月至2003年9月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综合处主任科员;2003年9月至2010年2月历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审计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财务预算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处长;2010年4月起任本公司合规总监;2011年11月起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李先生于1993年7月获得西南农业大学(现西南大学)审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学位,1996年7月获得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1999年8月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
吴承明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节董事简介。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机构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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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情况
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履行必要的公司治理程序后,为显示对本公司的信心和投资价值的认可,2015 年7 月,本公司符合一定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延期支付及未清算薪酬等,参与认购了银河稳汇产品。除此之外,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债券情形。
七、公司治理结构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法维护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选举或者聘任董事、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监事、职工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运行,本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为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依法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本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运行情况良好,维护了股东利益,保障了本公司高效运行。
(一) 股东与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并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享有的权利,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情形,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没有要求公司为其担保或为他人担保,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与公司明确分开。
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主持和决议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与董事会
本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1名职工董事。非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在会议召开14个工作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发生董事长认为必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监事会提议、总经理(总裁)提议、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等情况时,董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召开、主持和决议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 监事与监事会
本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股权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召开、主持和决议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 高级管理层
公司高级管理层产生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层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董事会的授权,依法合规经营,勤勉工作,努力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本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本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由总经理(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总裁)工作。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以及监管机关认定的或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公司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 信息披露与保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务。
作为从事多元化业务的证券公司,本公司难免会面对两种或以上利益冲突的情况。本公司在各项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立信息隔离墙,通过控制敏感信息的不当传递,防止内幕交易并管理利益冲突,从而确保本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重视内部利益冲突管理以及合规文化的教育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员工合规手册,要求员工理解并遵守客户优先、公平对待客户、防范内幕交易、保密、信息隔离墙以及员工证券投资管理等内部管理规定;同时,还要求员工在出现利益冲突情况时,必须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予以披露。
(六)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公司已经落实了一系列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程序来管理业务活动的特定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主要包括信息隔离墙制度、职责分离控制、利益冲突控制、反洗钱、交易运行控制、财务会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净资本控制、信息技术控制、人力资源控制、控股子公司控制、信息与沟通、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一)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有效期至2016-09-05);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各业务板块组成情况
本公司是我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经纪、销售和交易、投资银行和投资管理等综合性证券服务。本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本公司业务线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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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48,230.94万元、1,141,232.85万元和2,625,994.52万元。收入结构上,本公司以佣金及手续费收入为主的轻资本业务占比逐年降低,以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净额为主的重资本业务收入占比逐年上升,公司发展转型成果逐渐显现,公司收入结构逐步均衡。报告期各期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及其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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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1、经纪、销售及交易
经纪、销售和交易业务是本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1)经纪和财富管理: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基金、债券、期货和其他衍生品等,并为客户提供综合财富管理服务;(2)机构销售和投资研究:向机构投资者客户推广和销售证券服务和产品,并提供各种专业化研究服务,协助机构投资者客户作出投资决策;(3)融资融券:为客户提供有担保的融资和融券,从而提供交易融资杠杆和卖空功能;(4)自营及其他证券交易:从事自营交易,并提供其他证券交易服务产品,提高市场流动性并满足客户的投融资需要。
(1)经纪和财富管理
①概况
本公司为个人和企业客户提供证券和期货经纪服务,包括根据客户委托代理买卖挂牌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和金融衍生品等金融产品。本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证券交易代理、资讯和咨询等服务收取佣金。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以单一会员资格计,本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自2008年起连续六年排名行业第一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单一会员资格计,本公司股票和基金的合计交易金额和市场份额在2007年至2010年连续四年排名行业第一位,在2011年至2013年排名行业第二位。2014年本公司股票和基金的合计交易金额和市场份额排名行业第三位。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分别实现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396,644.85万元、535,999.93万元和1,520,379.52万元,占本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01%、46.97%和57.90%。
②客户
本公司认为,规模庞大且稳定的经纪客户群是公司开展各项业务的基础。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纪客户总数约为750.92万。
本公司针对不同类型客户的风险偏好,提供差异化的产品。根据不同风险水平,本公司将金融产品划分为10个风险等级,较好地涵盖了不同类型客户的风险偏好,确保为不同客户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针对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净值客户,提供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而针对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客户,提供风险水平较低的产品。全面的产品体系能够有效地覆盖不同客户的投资需求,配合本公司专业化的客户服务,能够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
③营业网络
本公司证券营业网点数量位居行业前列且分布广泛。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356家证券营业部,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中广东省66家,浙江省47家,上海市33家,江苏省19家,山西省17家,北京市 15家,辽宁省15家,湖北省14家,山东省13家,四川省12家,福建省12家,安徽省10家,重庆市9家,河北省8家,河南省8家,云南省8家,江西省6家,湖南省5家,陕西省5家,广西壮族自治区5家,天津市4家,黑龙江省4家,青海省3家,内蒙古自治区3家,吉林省3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家,甘肃省2家,海南省2家,贵州省2家,宁夏回族自治区2家,西藏自治区1家。
本公司既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东部发达地区有较高的网点覆盖度,也在市场潜力较大的东部其他地区和中西部、东北等地区设有网点。本公司认为,营业网点数量多、覆盖面广且布局合理既有利于公司经纪业务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品牌维护和客户开发。
受互联网金融、行业佣金战等多重因素影响,行业整体佣金水平呈现快速下滑态势,公司佣金水平基本与行业保持一致。2014年下半年公司加强对佣金水平管控,积极向财富管理业务转型,努力提升客户服务水平,佣金下滑得到有效控制。本公司在北京、广东、浙江、上海、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共设有证券营业部180家,占本公司证券营业部数量的50.56%,是公司经纪业务重点发展地区。同时,这些地区的营业部大多数设立时间长、客户基数大、客户资产多,整体管理能力较强,客户服务能力突出,营销团队综合实力较强,在当地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2014年佣金下滑冲击相对较小。
2013年3月,中国证监会颁布规定放宽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随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台规则允许非现场开户。本公司认为,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推动证券行业进一步发展和整合,有利于有实力的证券公司灵活进行资源布局,加速经纪业务转型。本公司已开始构建以分公司和中心营业部为核心,轻型营业部和卫星证券营业部为触角的多层次实体网点体系,强化分公司和中心营业部的地区行销、客户服务和业务协同能力。同时,本公司已开始将营业网点从传统经纪营业网点向综合了经纪和理财功能的财富管理中心转型。
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已经放宽了经纪营业网点在设立规模、地域和配备交易设施等方面的限制。与传统经纪营业网点相比,轻型营业网点人员配备较少,资本性支出和日常运营成本较低,其营业重点是金融产品销售和协同业务,以实现从传统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业务转型。
在注重轻型网点建设的同时,本公司注重互联网金融的布局。本公司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移动终端和微信等平台的新型网络平台,同时逐步完善小额客户标准服务体系,通过电子化渠道,向小额客户提供标准化服务。本公司已于2014年4月3日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同意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的文件。
此外,本公司计划进一步提升产品研发和设计能力,同时积极引进外部优秀产品,建立涵盖高、中、低风险类型的金融产品池,并结合互联网营销平台建设,打造一站式金融产品平台。同时,本公司计划充分运用基金评价品牌的优势,进一步增强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能力。
④财富管理服务
本公司认为,高端客户在投融资解决方案、个性化财富管理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等方面有大量需求,将成为公司潜在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本公司财富管理服务定位于为客户提供跨市场产品配置,为客户打造更广泛的、跨市场的财富管理方案和金融产品平台。
为了顺应这一目标客户群的理财需求,本公司目前的一个重要改革措施即为从传统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服务的转型。除经纪业务以外,本公司还通过营业网点向客户销售自有的和第三方金融产品。本公司已于2012年12月26日取得了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代销第三方金融产品的范围将更加广泛,凭借客户和网络优势,本公司将在规模和种类方面大幅拓展代销的金融产品,借助代销产品系统形成行业之间横向联系机制,以广泛代销业务品种去满足客户的投融资需求。本公司认为,不断丰富的产品来源将为本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升级提供坚实基础,并将成为未来经纪业务新的增长点。本公司还计划将目前单一经纪服务提升至综合理财规划和投融资解决方案的“全能型”服务。本公司已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多种档次的增值服务,以及不同范围和专业程度的投资资讯。此外,本公司通过持续创新,已能够在场内和场外为客户提供交易服务、融资服务和投资服务等方面的全面金融服务。
⑤期货经纪和其他服务
本公司期货经纪业务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河期货提供。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银河期货83.32%的股权,苏皇金融期货亚洲有限公司持有银河期货16.68%的股权。
银河期货拥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全面结算会员资格,拥有提供综合的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服务的资格。目前,银河期货提供的期货经纪服务覆盖国内所有的大宗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开展的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主要包括风险管理顾问、研究分析和拟订期货交易策略咨询等。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统计,以2013年的手续费收入计,银河期货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36,632.78万元,在我国证券公司设立的期货公司中名列第二,在所有期货公司中名列第二,市场占有率2.95%。2014年银河期货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31,758.69万元,在所有期货公司中名列第三。2015年银河期货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72亿元,较2014年增长28.90%,日均客户权益人民币152.39亿元,以单边计算成交量0.86亿手,成交额人民币15.05万亿元,营业网点由28家增至29家,在证监会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获A类AA级。
(2)机构销售和投资研究
①机构销售
本公司向各类机构投资者客户推广和销售各类证券交易服务和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本公司机构投资者客户主要包括公募基金、QFII和保险公司等。
本公司于2013年3月获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凭借本公司客户和网络优势以及在基金评价服务领域的领先地位,本公司认为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将成为本公司又一个新的收入增长领域。
②投资研究
本公司为机构投资者客户提供宏观经济、投资策略、固定收益、行业和上市公司、基金等领域的研究服务。本公司为国内几乎所有基金管理公司和重要保险机构客户提供研究服务,同时也为本公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和其他业务提供支持和服务。
在加强对传统公募基金、保险机构、QFII和社保机构服务的同时,本公司研究部门还为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研究服务。研究部门根据分支机构的需求向其开放多种研究服务,包括晨会、电话会议、联合调研、视频会议和分析师现场服务等。此外本公司还在财富管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和个股期权仿真交易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探索;对资产管理业务提供股票池支持方案,对融资融券业务、衍生品部门提供股票质押折算率服务等。
2010年,本公司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国内多所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中国经济、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的发展,同时也提升了公司的研究深度。本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成立以来已招收了共计16名博士后研究人员。
本公司基金研究中心主要从事基金研究和基金评价,包括基金绩效评价、基金投资组合风格特征、基金股票配置特征、基金投资价值分析、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能力综合评价、基金行业和基金管理公司发展战略等。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不同需求,本公司为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提供定制化产品。本公司是我国第一家成立专业基金评价机构的证券公司,也是国内最早根据基金资产投资对象及其比例制定证券投资基金分类体系的证券公司。本公司分类体系已经成为国内基金分类的主要标准之一。
2008年1月,本公司开发的“基金研究评价信息系统”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颁发的“全国证券期货系统科学技术最佳创新奖”。
(3)融资融券
本公司于2010年6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同年7月开始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在融资业务方面,本公司向有意为购买证券而筹资的经纪客户提供证券质押融资,从而协助他们借助杠杆增加投资收益。在融券业务方面,本公司向经纪客户借出公司持有的证券,从而使客户可以利用市场上潜在的卖空机会获取投资收益。
在融资融券业务中,个人客户可以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作为担保物。在折算为担保金额时,不同种类的证券适用不同的折价率。
随着监管政策可能发生的变化,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可能进一步增加,开户门槛逐渐降低,且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专业投资机构有望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本公司融资融券营业收入主要包括融资融券利息和佣金。本公司和客户通过协议确定融资贷款或者证券借贷额度、期限和利率。本公司目前收取的融资和融券年利率根据融资融券市场息费率水平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
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以来,始终坚持促进业务发展和强化风险管控并重的原则,紧紧抓住市场行情向好和公司资本实力壮大的双重机遇,以建立健全两融客户综合服务体系,优化调整客户结构作为全面推动业务战略转型的重要抓手,大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业务发展质量和效益。本公司认为,融资融券业务已经成为推动经纪业务未来增长的重要因素,并将逐步成为本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
截至2015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人民币691.27亿元,同比增长14.70%,市占率5.89%,行业排名第2;信用账户数28.88万户,同比增长26.81%,开户市占率7.17%,行业排名第1;报告期内融资交易额市占率为6.99%,行业排名第2。此外,公司还荣获由《证券时报》主办的“2015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评选活动评选的“2015中国最佳融资服务券商”大奖。
(4)自营及其他证券交易服务
①自营
本公司自营业务强调稳健经营和价值投资,致力于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盈利。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等情况确定自营业务投资规模和风险限额并制定年度投资策略。
本公司权益类证券自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为本金,利用多种交易策略,谋求相对稳定的收益。本公司债券自营业务通过卖出回购,合理使用杠杆,扩大了债券持有规模,并提高了基于本金的投资收益率。
②其他证券交易服务
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提供多种其他证券交易服务和产品,主要从三个方面满足客户的需求,一方面是流动性和风险管理,本公司提供双边报价、买入转售大额交易和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等服务;另一方面是融资服务,本公司提供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产品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产品“鑫时雨”;第三方面是投资服务,本公司提供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产品“天天利”和分级基金A类份额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金自来”。
本公司从事ETF和LOF的流动性服务。流动性服务有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具有价格发现和促进市场平衡运行等作用。本公司也可能从流动性服务的买卖价差中获取收入,同时本公司的经纪业务也能受益于更高的交易量带来的佣金收入。本公司在流动性服务中积累的交易技巧和市场经验可以转移和扩展,将有助于本公司在场外柜台交易市场提供流动性服务。
对于存在大额证券交易需求的客户,本公司为其提供买入转售大额交易业务。本公司根据与客户签署的大额交易服务协议,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买入对方的标的证券,而后通过程序化交易逐步出售,或者通过程序化交易逐步买入客户指定的标的证券,再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卖出给客户。本公司对大额交易服务收取服务费用,证券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仍然由客户承担。本公司的买入转售大额交易服务有助于避免大额交易对证券价格的冲击,降低客户大额买卖的成本。从而有利于稳定市场,促进客户利益最大化。
本公司已获准从事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并于2013年5月下旬启动“金互换”产品服务,客户付出固定利率成本获得约定期限标的证券的全部多头或者空头收益。本公司计划在监管允许的情况下推出资产挂钩票据,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同时扩大公司资金来源,提高财务杠杆比率,有效支持创新业务发展。
本公司为持有证券的客户提供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服务。本公司根据回购协议向客户买入证券,客户在一定时间内以约定价格购回证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服务帮助本公司客户避免因急需资金而被迫卖出证券,同时提供给客户盘活存量资产的机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服务的利率水平大致与融资融券利率持平。本公司计划在监管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拓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产品模式,以更好地满足客户融资需求。
本公司于2013年7月1日获得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格,并于2013年7月2日启动“鑫时雨”产品服务,客户以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为质押物向本公司融入资金,并根据约定在一定时间内返还资金并解除质押。“鑫时雨”业务主要面向机构客户和超高净值个人客户,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和较强的市场需求。
本公司的“天天利”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具有现金管理和短期投资工具功能。本公司以债券为质押物向客户借入短期资金,报价利率与同期银行短期存款、理财产品等相比具有竞争力。本公司最高借款额可达质押证券价值的90%,使本公司能够通过杠杆方式利用持有的债券。此外,本公司也通过借款利率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差价获利。在保证客户投资灵活性的前提下,“天天利”提高了客户短期资金的回报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1年开始积极推广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等新型产品,作为最早开展该业务的试点证券公司之一,本公司于2011年11月开始开展“天天利”业务,并于2013年1月获准在规模、品种和最低申报要求等方面放宽限制,是首家获得此项放宽政策的证券公司。得益于上述放宽政策,本公司报价回购规模政策上限由原先的50亿元扩大至200亿元;在1天期、7天期、14天期、28天期和91天期的基础上,新增了其他期限品种,使本公司具备了完整覆盖一年内各关键时点的产品序列,有效满足了客户多种期限投资需求;本公司报价回购最低申报要求由原先的5万元降低至1,000元,大幅降低了客户认购门槛,进一步扩大了该产品目标客户基础。
本公司已获准从事分级基金A类份额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业务,并于2013年8月5日启动“金自来”产品服务试点。本公司以分级基金A类份额等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为质押物,以质押式报价回购的形式,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期限为91天、182天和364天的短期固定收益类产品,到期返还客户本金和利息。分级基金A类份额质押式报价回购的最低申报要求为1,000元,有广泛的目标客户基础。“金自来”试点期间每期产品规模不超过100万元。
本公司于2013年2月获得了柜台交易市场试点资格,该资格的取得使本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大交易”平台,发挥本公司在产品创新方面的特长。本公司计划继续积极拓展并提升本公司创新能力,不断增加各种新的证券交易产品和服务。
2、投资银行
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权承销、债权承销和财务顾问。
本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涉及的客户类型、证券市场、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监管部门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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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投资银行贯彻市场化经营理念,实行大中小项目并举策略,致力于服务大客户的同时,重点培育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根据客户的不同发展阶段和行业,结合企业自身特征,提供股权承销、债权承销、资产支持证券承销、兼并收购、私募交易、结构性融资以及其他各类财务顾问业务等全方位的服务。本公司投资银行按照客户所在的行业及产品进行团队管理,依托公司行业研究成果和同行业客户服务经验,为客户提供差异化和专业化的服务。本公司投资银行建立了包括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等在内的庞大销售网络,并依托优秀的定价能力,协助客户实现市场价值最大化,推动投资银行业务的持续发展。此外,投资银行业务与经纪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等业务密切配合进行协同营销,进一步拓宽了投资银行业务的客户来源。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分别实现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39,018.16万元、104,417.22万元和75,748.99万元,占本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1%、9.15%和2.88%。
(1)股权承销
本公司股权承销业务自成立以来稳健发展。本公司承销的股权融资产品主要包括面向国内资本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配股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等。
本公司也为客户提供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和定向发行推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推介等服务。2015年,本公司完成了1个IPO项目、9个非公开发行项目、2个优先股项目。股票主承销金额人民币287.87亿元,行业排名第11位。2015年,本公司完成7单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015年,本公司新增新三板挂牌项目30个,完成股票发行29次,发行金额人民币10.85亿元,新增上线做市项目33个,同比均大幅增加。
本公司(包括银河有限)股权承销业务全部参与了下列我国证券市场融资规模排名前十位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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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
近年来,本公司逐步加强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的股权承销服务力度,先后为高科技、军工、消费品、通信、生物制药和品牌连锁等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供股权承销服务。
本公司股权承销项目获得了多项殊荣,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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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市场环境下,本公司一方面积极完成现有项目,另一方面努力提高储备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并注重优化储备项目在规模和类型等方面的构成。
(2)债权承销
本公司债权承销的承销金额和承销收入多年来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本公司承销的债权产品以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为主,还包括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债权投资计划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本公司企业债券承销金额在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位居行业第一位。2012年11月,本公司取得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格,该项业务资格的取得进一步拓宽了本公司债权承销领域。
本公司较早预期到过去几年债券承销市场的快速发展,并提前进行了人员扩充等准备工作。
在企业债券方面,本公司的长期客户包括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大型高端客户。
在公司债券方面,本公司先后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优质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其中2012年和2013年先后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两期公司债券;2014年先后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两期公司债券。
在金融债券方面,自2007年2月独家主承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亿元次级债券,首开证券公司主承销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先河以来,本公司相继完成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商业银行客户的次级债券发行项目。2010年,本公司作为主承销商承销了汇金公司总额540亿元债券。
2015年,本公司完成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等债券融资项目46个,主承销金额为人民币782.98亿元。
在资产证券化方面,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3月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本公司把握政策先机,积极布局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经多途径开拓,本公司已实现资产证券化业务品种的全覆盖。
在归口证监会的企业ABS业务方面,本公司于2014年成功发行2单企业ABS,产品发行家数行业排名第二位,发行规模为26亿元,行业排名第四位,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15年3月24日,在“2015年度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CSF)年会”上,本公司发行的2单企业ABS均荣获十佳交易奖。2015年,本公司成功发行1单企业ABS项目,发行规模为9亿元,并在上交所挂牌;
在归口银监会的信贷ABS业务方面,本公司于2014年成功发行1单信贷ABS,发行规模为50亿元;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独家主承销并成功发行1单归口银监会主管的国家开发银行2015年第二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108.24亿元。2015上半年,本公司该类项目承销规模位列行业前三名。
在归口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ABN业务方面,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成功发行1单ABN项目,发行规模为20亿元,被协会誉为“具有创新意义的ABN案例”。2015年,在《新财富》“第八届新财富中国最佳投行”评选中,本公司荣获“资产证券化能力最佳投行”。
本公司债权承销业务的领先地位也体现在优势产品的稳定性和业务的创新性等方面。如果包括银河有限的业绩,自本公司于2002年首次承销城市建设投资企业债券起,本公司债权承销业务在这一相对获利较高的产品上长期处于领先地位。在业务创新方面,除2007年独家主承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亿元次级债券融资项目,首开证券公司主承销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先河以外,本公司还于2006年推出国内首只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于2010年推出国内首只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此外,本公司认为,我国监管部门已允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审批、发行和交易等环节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为灵活,这将有力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打开我国证券行业新业务的成长空间。依托本公司大交易的平台优势和投资管理业务的专业能力,本公司将是该业务放开的主要受益者之一。
(3)财务顾问
本公司财务顾问业务包括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的撮合交易等。公司根据交易类型和金额,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收取顾问费用。
本公司财务顾问客户包括各类上市和非上市公司,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米塔尔钢铁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等。
本公司在设计并购方案、把握市场机会、创新交易方式、开展估值定价及控制项目风险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并获得了行业广泛关注和认可的项目包括:(1)2015年,在《新财富》“第八届新财富中国最佳投行”评选中,渤海租赁收购Seaco SRL项目荣获最佳财务顾问项目”;(2)渤海租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在《证券时报》、《新财富》联合举办的“2014中国区优秀投行评选”活动中,荣获“2014中国区最佳并购重组项目”。在中国并购公会主办的2014“中国并购专项奖”的评选中,该项目荣获最佳并购创新奖;(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美国公司的项目在中国并购公会组织的2013“中国并购专项奖”的评选中荣获“最佳并购顾问奖”;(4)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煤矿资产项目在2012年中国并购年会上获得“并购财务顾问服务奖”;(5)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2010年中国并购年会上获得“最佳并购方案设计奖”;(6)中国铝业公司吸收合并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在2009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论坛上获得“典型并购重组案例奖”;(7)中国一航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借壳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项目在2009年中国并购年会上获得“最佳并购方案设计奖”;(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家证券公司借壳项目在2008年中国并购年会上获得“最佳并购财务顾问服务奖”。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我国公司需要通过并购以实现行业整合并提高经营效率,同时许多公司为了保持持续发展还会通过并购拓展海外市场。此外,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不断发展,在我国并购市场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依托本公司强大的分销网络和客户资源,本公司大力发展产业整合、跨境并购和私募股权投资财务顾问业务,在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为公司谋求更好的业绩表现。
3、投资管理
本公司投资管理业务包括资产管理和私募股权投资。本公司从2008年开始开展投资管理业务,近期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增长迅速。
(1)资产管理
本公司目前通过子公司银河金汇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业务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即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即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接受单一客户委托,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即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另外,本公司还获得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资格和受托保险资金管理业务资格,并正在设计和准备发行相关的产品,资产管理业务将趋于多元化。本公司于2013年1月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4亿美元,为本公司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提供了保障。
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和和经纪业务紧密配合,主要通过遍布全国各地的营业网点销售资产管理产品。此外,本公司也通过第三方代销机构协助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近年来,为了增强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能力,抓住泛资管时代的业务机会,本公司逐步优化团队配置,聚合具有信托、保险和银行等相关行业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充分利用团队成员的项目经验和对相关行业的深刻理解,提升资产管理产品的研发能力,针对不同类型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设计定制化产品。
庞大的经纪客户基础是本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本公司通过设计多种类产品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同时,本公司加大对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投资者的服务力度,在深入研究机构投资者需求的基础上开发定制化产品。针对机构投资者资金规模大和资产配置时间长等特点,本公司为机构投资者提供针对性的资产管理服务,有助于本公司获得持续且可观的收益。本公司已获得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资格,拓展了全新的合作领域,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发展。
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3月颁布实施《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并于2014年11月颁布实施《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进一步放开和支持以资产管理计划为载体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有利于发挥本公司在产品设计、销售和做市等方面的优势,丰富本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类型,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2014年4月25日,本公司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式设立。2014年5月15日,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正式开展相关业务。截至2015年末,银河金汇受托资产管理规模人民币1,214.37亿元,较2014年增长319.24%。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规模人民币317.74亿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规模人民币870.96亿元,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规模人民币25.67亿元,管理产品数量140只(其中,集合46只;定向92只;专项2只)。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分别实现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2,546.10万元、19,180.48万元和44,855.77万元,占本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8%、1.68%和1.71%。
(2)私募股权投资
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策略是以资产管理为主,以本金投资为辅,向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发展。本公司通过成立于2009年10月的控股子公司银河创新资本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银河创新资本一方面利用其自有资本,向其认为存在资本升值机会的非上市公司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另一方面也通过从第三方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同时,银河创新资本还根据市场机会,适时开展债权投资。
银河创新资本直接股权投资通常为财务性投资,目标是所投企业股权增值后以转让或者上市方式退出,或者通过债权投资取得固定收益。2013年11月,银河创新资本联合其他投资者发起设立银河粤科,并以银河粤科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银河粤科基金,以负责产业基金的管理和运营。银河粤科基金主要专注于股权投资业务。
4、海外业务
依托本公司在我国境内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地位,本公司积极开展海外业务。本公司于2011年2月在香港注册成立银河国际控股。银河国际控股自成立以来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先后取得在香港提供多元化金融证券服务所需的多个业务牌照,包括证券交易1号牌照、期货合约交易2号牌照、就证券提供意见4号牌照、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6号牌照、提供资产管理9号牌照、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监管的放债人牌照、香港专业保险经纪会员资格、RQFII资格和韩国投资顾问业务及全权托管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等,为客户提供经纪和销售、投资银行、研究、资产管理和保险经纪等服务。此外,本公司计划充分利用香港作为人民币国际化前沿的优势地位,扩大境内外客户带来的交叉销售机会,推出更多人民币产品和服务。
目前,银河国际控股的经纪和销售业务涉及的金融产品已经覆盖多个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多种证券和期货类型,包括股票、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ETF等产品。银河国际控股将继续致力于不断拓宽产品类型。银河国际控股亦会针对经纪业务下的证券产品提供融资服务,为全球机构客户、企业客户和零售客户提供灵活的证券买卖和投资服务。自2011年10月开始运营以来,银河国际控股的经纪客户数量和交易金额实现快速增长。
银河国际控股投资银行团队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提供企业融资和财务顾问服务,包括IPO保荐、股票承销和IPO前融资、二级市场证券承销、对上市公司交易和收购合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以及合规顾问服务等。
银河国际控股研究团队对于银河国际控股拓展各项主要业务起到重要作用。团队通过提供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研究分析报告,以及上市前研究报告,为投资银行、证券和期货经纪、机构客户销售等其他业务提供支持,是银河国际控股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基础。
银河国际控股资产管理团队向机构客户和高净值客户提供证券和期货与基金管理服务相关的投资组合。
在建立高素质人才库方面,银河国际控股通过吸纳业内资深银行家和分析员,已成功搭建作为多元化证券公司的基本架构,并且建立了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内部管理系统和交易系统。
作为本公司发展境外业务的首个平台,本公司希望凭借公司在我国境内的实力和知名度,将银河国际控股建设成为香港证券市场上的一流证券公司,充分发挥其连接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作用,使之发展成为本公司国内客户“走出去”及国际客户“走进来”的双向桥梁。
本公司还计划进一步适时拓展海外平台,如通过跨境并购和在资本市场较为成熟和发达的地区和经济体设立代表处或者子公司等,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机会并逐步提高国际业务收入占比。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除特别说明外,本节中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应通过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包括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2014年度及201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6)第P0247号、德师报(审)字(15)第P0481号以及德师报(审)字(14)第P0315号)。由于2014年适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的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作为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已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按新准则列示。考虑到数据可比性,本募集说明书引用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作为2013年的财务报表数据。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为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基础的可比性,在财务报表中采用了财政部2014年1月至6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修订,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管理层已经按照准则的要求对于需要追溯调整项目进行了调整,财务报表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和披露。
本公司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3]41号)及《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财会[2013]26号)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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