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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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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090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利润大幅增长,氯碱—粘胶纤维—纺纱上下游一体化协同效应的效益凸现。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3,877.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23.92万元。报告期公司累计生产聚氯乙烯树脂83.40万吨,生产烧碱(含自用量)59.26万吨,粘胶短纤(含自用量)18.47万吨,纱线7.25万吨(其中试生产产量0.27万吨),电石105.10万吨,发电57.22亿度。报告期公司累计销售聚氯乙烯树脂78.96万吨万吨,烧碱45.27万吨,粘胶短纤11.65万吨,纱线5.4万吨。上述销售量均为合并抵消后销量,烧碱的销售量不含公司向新疆富丽达销售的50%液碱12.98万吨;粘胶短纤的销售量不含新疆富丽达向金富纱业销售的5.19万吨、向富丽震纶销售的2.03万吨。

报告期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2016年4月22日标的资产均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股份支付的股票已于2016年5月12日上市。配套的募集资金于2016年7月26日到账,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于2016年8月15日上市。

新疆富丽达控股子公司金富纱业130万锭纺纱项目二期即65万锭纺纱项目、三期20万锭纺纱项目及富丽震纶200万锭纺纱项目一期即120万锭纺纱项目均按计划稳步推进。目前金富纱业累计具备115万锭纺纱产能,富丽震纶累计具备53.5万锭纺纱产能。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氯碱、纺织原料两大业务板块,主要包括聚氯乙烯树脂(PVC)、烧碱、粘胶纤维、纱线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9.59%,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38.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098.90%,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011.39%,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氯碱—粘胶纤维—纺纱上下游一体化协同效应明显,主营产品氯碱产品成本进一步下降,主营产品粘胶短纤、纱线的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等影响所致。报告期公司PVC销售均价(不含税)4,510元/吨,同比降低287元/吨;固碱销售均价(不含税)1,948元/吨,同比上升235元/吨;粘胶短纤销售均价(不含税)10,879元/吨,同比上升1,206元/吨;纱线销售均价(不含税)13,632元/吨,同比上升1,487元/吨。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设立子公司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8日本公司独资新设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洪欣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08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通知于2016年8月12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报告全文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摘要内容见2016年8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6年8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0万元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45,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75,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20,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4,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8,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8,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申请授信18,606.5万美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5,750万美元保证担保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6年8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6年8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五、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方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6年8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方案的公告》。

六、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的具体内容见附件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6年8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6年8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因公司办理完“三证合一”及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结合公司规模扩张后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1)166号】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40000249〕。”

现修改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1)166号】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31836311Q〕。”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0,239,078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6,449,598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390,239,078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146,449,598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 审议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对外捐赠资产价值达200万元以上的实物或资金,累积对外捐赠达600万元以上的实物或资金。

……”

现修改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对外捐赠资产价值达400万元以上的实物或资金,累积对外捐赠达600万元以上的实物或资金。

……”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九)一个会计年度内,决定单次对外捐赠资产价值超过50万元、不超过200万元的实物或资金,累积对外捐赠达到600万元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现修改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九)一个会计年度内,决定单次对外捐赠资产价值超过100万元、不超过400万元的实物或资金,累积对外捐赠达到600万元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五十八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

(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总经理有权决定单次对外捐赠资产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实物或资金,累积对外捐赠达到200万元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

……。

现修改为:“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

(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总经理有权决定单次对外捐赠资产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实物或资金,累积对外捐赠达到400万元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

……”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08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三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8月12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摘要内容见2016年8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6年8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0万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45,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75,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20,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4,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8,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8,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申请授信18,606.5万美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5,750万美元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6年8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09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下属公司根据生产运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490,000万元人民币、18,606.5万美元。具体如下:

1、公司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540,000万元人民币

2、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8,606.5万美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香港公司”)根据经营业务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8,606.5万美元(其中背对背信用证额度8,000万美元、内保外贷额度5,000万美元、现金抵押的贸易融资额度5,000万美元、贸易融资敞口额度600万美元、公司信用卡额度6.5万美元),其中中泰化学提供不超过5,750万美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授信期限五年。

上述申请银行授信的主体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否使用授信额度视申请授信主体的运营情况而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额度和担保金额。申请授信主体可一次或分次逐笔向银行申请使用具体额度进行贷款,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由双方签订具体借款合同为准,公司为下属公司的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均已经公司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均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2,448.979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培荣

注册地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218国道东侧、库塔干渠北侧

主营业务:粘胶纤维、差别化纤维的生产及技术开发,配套热、电、水的技术开发,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玻璃钢制品、塑料制品、通风管道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安装、修理、防腐。房屋租赁。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6月30日,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924,384.15万元,负债总额为632,360.80万元,净资产为292,023.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41%,2016年1-6月营业收入243,266.95万元,净利润18,504.50万元(未经审计)。

(2)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74,034.157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军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益民西街1868号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6月30日,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1,213,318.53万元,负债总额为566,914.57万元,净资产为646,403.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72%,2016年1-6月营业收入194,028.68万元,净利润11,730.85万元(未经审计)。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湘军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准噶尔路3188号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6月30日,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876,294.00万元,负债总额为665,445.16万元,净资产为 210,848.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94%,2016年1-6月营业收入206,252.67万元,净利润5,825.93万元(未经审计)。

(2)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4、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160.42万元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广东道7-11号尖沙咀海港城世界商业中心14楼1401室

主营业务:化工材料、化工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35,071.20万元,负债总额为86,022.49万元,净资产为49,048.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69%,2016年1-6月营业收入108,469.58万元,净利润1,167.30万元(未经审计)。

(2)中泰香港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5、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洁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中哈合作中心黄金口岸国际贸易城黄金口岸商贸城四楼4140号

主营业务: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技术;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以上须经国家专项审批的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载明项目为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6月30日,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1,212.34万元,负债总额为1,152.44万元,净资产为100,059.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4%,2016年1-6月营业收入1,373.01万元,净利润1,266.28万元(未经审计)。

(2)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6、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富丽达路南侧,218国道西侧

经营范围:纺织原料、针纺织品、化纤纺织品的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6月30日,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76,843.71万元,负债总额143,918.42万元,净资产32,925.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38%,2016年1-6月营业收入56,202.56万元,净利润4,195.18万元(未经审计)。

(2)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3)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其51%股权。

7、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主营业务: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产品、化工产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油漆、陶瓷制品、钢材的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6月30日,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93,166.19万元,负债总额91,158.18万元,净资产2,008.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7.84%,2016年1-6月营业收入43,608.06万元,净利润680.10万元(未经审计)。

(2)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尼尔镇218国道东侧

经营范围:纺织原料、纱线、针织面料、无纺布的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6月30日,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总资产118,628.43万元,负债总额108,507.66万元,净资产10,120.7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1.47%,2016年1-6月营业收入16,946.31万元,净利润2,120.77万元(未经审计)。

(2)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3)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其51%股权。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与金额

(1)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490,000万元,其中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75,000万元,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申请10,000万元,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申请16,5000万元,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申请4,000万元,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申请8,000万元,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申请8,000万元,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申请20,000万元,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200,000万元,上述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2)中泰香港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8,606.5万美元,其中中泰化学提供不超过5,750万美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为五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下属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及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根据生产运营情况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保证下属公司2016年度生产运营所需。中泰化学为前述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前述下属公司均为中泰化学的控股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中泰化学为前述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24,985.7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95%,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431,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37,317.19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24,764.02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98,064.52万元;为控股公司新疆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1,440.05 万元;为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91,400万元;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614,985.78 万元人民币、5,75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70%( 按2016年8月18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1: 6.6273计算,5,750万美元换算为人民币38,106.9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4.00%。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保理业务已于2014年8月20日陆续逾期,该笔保理业务是由公司与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担保责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将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就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判决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另一担保人亦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目前高级人民法院业已受理上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三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2016年6月报表;

5、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6月报表;

6、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6月报表;

7、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2016年6月报表;

8、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6月报表;

9、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2016年6月报表;

10、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6月报表;

11、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2016年6月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09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多经”)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外)、煤炭的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等。为确保上海多经做大做强,降低运营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中泰化学以自有资金按照1:1的比例独家向上海多经增资9,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上海多经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增资资金主要用于上海多经做大做强传统贸易、开拓贸易金融,开展仓储、物流配送等增值服务。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召开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增资的全部手续。

三、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海多经资产总额为6,532.26万元,负债总额为5,452.22万元,净资产为1,080.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47%,2016年1-6月营业收入43,534.53万元,净利润76.19万元(未经审计)。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多经充分利用市场优势,积极扩大业务规模,开展多经业务,后续上海多经将依托大规模的多经业务开展异地库仓储服务、物流配送等增值服务,同时结合供应链管理开展贸易金融业务,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6月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09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现将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2年11月4日、11月21日经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1,83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阜康公司”)增资,用于建设中泰化学阜康工业园12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10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循环经济项目(二期)即8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3月11日,以证监许可〔2013〕229号文《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中泰化学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3,746万股新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899,078股,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599,395,748.84元,于2013年9月6日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579,395,748.84元(已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和保荐费20,0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2,22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577,175,748.84元。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3]010650号《验资报告》验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于2013年9月6日将本次募集资金1,579,395,748.84元,存入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开立的账号为65101560063876190000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11月新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认为支付中国化工报社信息披露费和深圳市怀新企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咨询顾问费共计23万元不属于其他发行费用,扣除该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77,405,748.8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分别于2013年12月10日、12月27日经公司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4月9日在国开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开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公司2013年12月5日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开立了一个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作为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至2014年10月10日理财资金及收益已全部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8月经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约16.35亿元中的12亿元,变更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增资,用于建设托克逊能化一期60万吨/年电石项目。并同意托克逊能化开立2个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支出。托克逊能化分别于2014年8月21、22日在兴业银行和国开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6年6月30日,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见下表:

中泰化学、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于2013年9月26日、2013年12月24日与国开行、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均按《管理办法》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及信息披露等规定执行,无违背协议规定条款行为。

公司在兴业银行开立的账号为512010100100384540的理财专户已于2014年9月销户,资金已全部转入国开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65101560063876190000);10月17日公司将国开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上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14年10月13日,托克逊能化、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国开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均按《管理办法》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及信息披露等规定执行,无违背协议规定条款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有较大差距,将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建设进度。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结合氯碱行业市场情况及时进行战略调整,为降低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分别于2013年10月10日、10月30日经公司四届三十一次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暂停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募集资金按照规定存放在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确定后及时进行调整。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中“上市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别经公司2013年11月7日、11月26日召开的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和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经2014年2月14日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7,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本金253,000万元(滚动使用150,000万元)及理财收益59,929,711.41元已全部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2014年2月使用7,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于10月9日归还至募集资金户,9月使用43,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中泰化学流动资金,10月17日将国开行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8,817,590.72元用于永久补充中泰化学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收支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公司2014年8月20日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中泰化学阜康工业园12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10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循环经济项目(二期),将本次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约16.35亿元中12亿元变更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增资,用于建设托克逊能化一期60万吨/年电石项目,该项目完成后如出现节余资金,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托克逊能化流动资金。除此之外,将剩余募集资金约4.44亿元用于永久补充中泰化学的流动资金。同意以募集资金对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募集资金增资至托克逊能化期间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自2014年8月20日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托克逊能化60万吨/年电石项目款项为123,679,507.68元。该事项于2014年10月10日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瑞华核字[2014]第01740009号报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项目建设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托克逊能化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付款计划,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经公司2014年8月20日五届十一次董事会、9月11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9.5亿元,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2014年10月15日,公司将12亿元募集资金汇入托克逊能化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1月6日托克逊能化与国开行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投资理财协议》,理财本金为2.6亿元,期限为2015年1月 随本金一并支付。

截至2016年1月6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本金2.6亿元及理财收益1,248万元已全部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6年6月30日,托克逊能化募集资金收支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审批权限、决策程序、监督及信息披露等均能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09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下属公司股权结构等情况,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方案如下: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8号)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54%股权、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纱业”)49%股权、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物流”)100%股权,并通过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8,082,192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377,049,18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9,999,997.60元,扣除发行费用86,414,210.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3,585,787.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740006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泰化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的股权情况,现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方案说明如下:

1、中泰化学向新疆富丽达增资

新疆富丽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富纱业为公司与新疆富丽达共同投资的公司,中泰化学持有金富纱业49%股权,新疆富丽达持有金富纱业51%股权。为确保金富纱业股权结构不变,中泰化学使用募集资金直接及通过新疆富丽达按金富纱业目前的股权比例同时向金富纱业进行增资。具体为:中泰化学用募集资金向新疆富丽达增资95,402.82万元,按1:1折为新疆富丽达的注册资本,其中:27,947.96万元用于新疆富丽达9万吨/年绿色制浆项目;67,454.86万元通过新疆富丽达以增资方式投向金富纱业。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疆富丽达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仍为中泰化学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由122,448.9796 万元增加至217,851.7996万元。

2、中泰化学与新疆富丽达同比例向金富纱业增资

金富纱业为中泰化学下属公司,股权结构为:中泰化学持有49%,新疆富丽达持有51%。本次中泰化学与新疆富丽达按照金富纱业现有的股权比例同时向金富纱业进行增资,中泰化学向金富纱业增资64,809.57万元,新疆富丽达向金富纱业增资67,454.86万元,增资资金均按1:1折为金富纱业的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富纱业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加至147,264.43万元。资金用于金富纱业130万纱锭项目二期和20万纱锭项目建设。具体如下:

3、中泰化学向蓝天物流增资

中泰化学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蓝天物流增资35,744.75万元,增资资金按1:1折为蓝天物流的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蓝天物流仍为中泰化学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38,744.75万元。资金用于蓝天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补充蓝天物流营运资金。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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