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8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26 证券简称:中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1号文《关于核准中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中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2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12.5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35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9,962.50 万元。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250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712.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 年 7 月 27 日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16〕第545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2008024029100125955,截止 2016 年 7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25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008024029100125831,截止 2016 年 7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001.2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8110901013100272101, 截 止 2016 年 7 月 27 日 , 专 户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3094.8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8110901013100272065, 截 止 2016 年 7 月 27 日 , 专 户 余 额 为 人 民 币10616.4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潜水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注:以上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有差异,因尚未扣除部分发行费用所致。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申万宏源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申万宏源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申万宏源的调查与查询。申万宏源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申万宏源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自军、余前昌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申万宏源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9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申万宏源。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申万宏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申万宏源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万宏源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三次未及时向申万宏源出具对账单或向申万宏源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申万宏源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526 证券简称:中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1号文《关于核准中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中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2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12.5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35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9,962.50 万元。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250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712.5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16〕第5452 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0,121,025.10元,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共计70,121,025.1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上述部分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人民币 70,121,025.10元。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项目、品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项目、品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0,121,025.10元。

3、监事会意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项目、品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0,121,025.10元。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5669号《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中潜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潜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黄自军、余前昌核查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文件、审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通过上述核查,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1)中潜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2)中潜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3)中潜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4)中潜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中潜使用募集资金70,121,025.1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526 证券简称:中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诀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8 月 5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另有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张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12.5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35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9,962.50 万元。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250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712.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16〕第5452 号);众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5669号《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决定以募集资金70,121,025.1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我司中潜大厦项目主体已经建设完成,现正在装修阶段。根据规划,中潜大厦共建设21层。经过公司管理层统筹规划,初步确定我司自用5层即可足够。为了减少资金的占用和财务费用,全部完工后拟计划陆续出售一部分,为了以后出售做准备,拟增加经营范围,增加前后分别如下:

以上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后,涉及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详见附件《章程修正案(一)》。本项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通过后尚需提请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9月5日15:00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一)

根据中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精神,就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事宜修改章程。修改的具体条款如下:

一. 修改章程“第十三条”

1. 修改前: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潜水及水下救捞装备等涉水运动个人防护装备开发、制造、租售;深水、潜水复合材料制品开发、制造、销售;个人运动加压衣等体育运动用品开发、制造、销售;以及涉水运动技术培训、潜水技术培训、潜水体验服务、旅游服务等。产品内外销比例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商务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节约能源开发技术的研究;一般商品的配送。

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为准。

2.修改后: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潜水及水下救捞装备等涉水运动个人防护装备开发、制造、租售;深水、潜水复合材料制品开发、制造、销售;个人运动加压衣等体育运动用品开发、制造、销售;以及涉水运动技术培训、潜水技术培训、潜水体验服务、旅游服务等。产品内外销比例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商务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节约能源开发技术的研究;一般商品的配送以及房地产开发。

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为准。

二. 其它条款保持不变

深圳市爵盟服饰有限公司 爵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惠州市祥福贸易有限公司 惠州市嘉瑞贸易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证券代码:300526 证券简称:中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8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诀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8 月 5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会议由崔耀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50 元,募集资金合计 22,312.5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35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9,962.50 万元。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250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712.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16〕第5452 号);众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5669号《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决定以募集资金70,121,025.1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中潜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下“本次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1号文《关于核准中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中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2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12.5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35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9,962.50 万元。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250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712.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16〕第5452 号)。

根据中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了项目的建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5669号《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根据《鉴证报告》,截至 2016 年 8 月 1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0,121,025.1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潜水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三)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三、审批程序

201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黄自军、余前昌核查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文件、审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通过上述核查,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中潜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中潜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中潜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中潜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中潜使用募集资金7,012.1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自军: 余前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6)第5669号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潜股份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潜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潜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中潜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潜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二〇一六年八月一十七日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1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50 元,募集资金合计 22,312.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5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9,962.50 万元。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250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712.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16〕第5452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8 月 1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0,121,025.1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 潜水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三)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