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6-115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实业”)
本次对外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复星实业向Natixis, Hong Kong Branch(以下简称“法外贸银行”)申请的总额为5,000万美元的外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截至2016年8月19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对外担保总额按2016年8月19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267,629.79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69.72%,且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其中:本集团累计为复星实业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约1,023,746.42万元。上述本集团对外担保总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截至2016年8月19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16年8月19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689,752.79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37.94%;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60,269.42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8月19日,复星实业与法外贸银行签署了《Facility Letter》(即《贷款协议》),复星实业向法外贸银行申请了总额为5,000万美元的外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自首次实际提款日起至2017年11月26日(即融资最终到期日);同日,本公司与法外贸银行签署了《Maximum Amount Guarantee》(即《最高额担保函》),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法外贸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2016年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复星实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期限不超过九年且等值不超过80,0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担保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实业注册地为中国香港,董事会主席为陈启宇先生。复星实业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投资、中西药物、诊断试剂、医药器械产品的销售和咨询服务,以及相关进出口业务。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复星实业100%的股权。
根据复星实业管理层报表(经审计,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复星实业的总资产为90,422万美元,股东权益为36,256万美元,负债总额为54,166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50,201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6,465万美元);2015年度,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1,087万美元,实现净利润790万美元(以上为单体口径)。
根据复星实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截至2016年3月31日,复星实业的总资产为92,123万美元,股东权益为36,353万美元,负债总额为55,770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1,469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9,101万美元);2016年1至3月,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25万美元,实现净利润-83万美元(以上为单体口径)。
三、《最高额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2016年8月19日,复星实业与法外贸银行签署了《贷款协议》,复星实业向法外贸银行申请了总额为5,000万美元的外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自首次实际提款日起至2017年11月26日(即融资最终到期日)。同日,本公司与法外贸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担保函》,约定如下:
1、 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法外贸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主债权余额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2、 担保期间为自《贷款协议》项下首次实际提款日起至融资最终到期日;
3、 《最高额担保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为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8月19日,本集团对外担保总额按2016年8月19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267,629.79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69.72%,且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其中:本集团累计为复星实业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约1,023,746.42万元。上述本集团对外担保总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截至2016年8月19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16年8月19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689,752.79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37.94%;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60,269.42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6-116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工院”)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同意琥珀酸曲格列汀片进行临床试验的批准,琥珀酸曲格列汀片及其原料药琥珀酸曲格列汀以下合称“该新药”。
二、该新药的基本情况
1、药物名称:琥珀酸曲格列汀片
剂型:片剂
规格:100mg
申请事项:国产药品注册
注册分类:原化学药品第3.1类
申请人:重庆医工院
受理号:CXHL1500901渝
批件号:2016L06795
审批结论:同意本品进行临床试验
2、药品名称:琥珀酸曲格列汀
剂型:原料药
申请事项:国产药品注册
注册分类:原化学药品第3.1类
申请人:重庆医工院
受理号:CXHL1500900渝
批件号:2016L06751
审批结论:同意本品制剂进行临床试验
三、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2015年4月,重庆医工院就该新药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并获受理。
该新药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自主研发的原3.1类化学药品,适用于成人II型糖尿病的治疗。
2014年3月,日本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向日本PMDA提交了该新药用于治疗Ⅱ型糖尿病的新药申请;2015年3月,日本PMDA批准了该新药(规格为100mg和50mg)用于II型糖尿病适应症;2015年3月,该新药于日本上市,商品名为Zafatek?。
截至本公告日,该新药仅于日本上市。根据IMS MIDASTM资料(由IMS Health提供,IMS Health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2015年,该新药于日本的销售额约为310万美元。
重庆医工院已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邦”)和徐州万邦金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金桥”)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约定重庆医工院向江苏万邦和万邦金桥转让该新药的临床试验批件(如获得)及相关技术等。
截至2016年7月,本集团现阶段就该新药已投入研发费用人民币约7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该新药临床研究虽预期良好,但根据国内外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I期、II期和/或III期临床试验中均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根据中国相关新药研发的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
新药研发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6-117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29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新增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定向工具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5年12月1日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SCP306号),接受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额度为人民币4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本公司已于2016年5月20日完成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发行期限为180天,票面利率为2.98%,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3)。
2016年8月18日,本公司完成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融资券”)的发行,现将本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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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刊登。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