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45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9日14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下午15:00-2016年8月19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常林东大街东首史丹利办公楼会议室
4、召集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2,578,0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1128%。
2、现场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7,419,0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0976%。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159,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52%。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文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井沛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1 选举高文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2,578,095股,同意766,499,88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55%。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940,94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621%。
1.2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2,578,095股,同意766,477,88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27%。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918,94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010%。
1.3选举井沛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2,578,095股,同意766,499,88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55%。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940,94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621%。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修学峰女士、李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1选举修学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2,578,095股,同意766,499,88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55%。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940,94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621%。
2.2选举李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2,578,095股,同意766,499,88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55%。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940,94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6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密守洪先生、高斌先生、王恒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1 选举密守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2,578,095股,同意766,499,88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55%。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940,94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621%。
3.2 选举高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2,578,095股,同意766,499,88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55%。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940,94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621%。
3.3 选举王恒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2,578,095股,同意766,499,88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55%。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940,94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621%。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2,578,095股,同意782,578,095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019,15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第1项、第2项、第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项、第2项、第3项议案经逐项进行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46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19日下午16时30分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常林东大街东首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非独立董事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井沛花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李琦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高文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高文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选举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修学峰女士(独立董事)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高文班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李琦女士(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独立董事)、高文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李琦女士(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李琦女士(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独立董事)、高进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李琦女士(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4)选举修学峰女士(独立董事)、李琦女士(独立董事)、高文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修学峰女士(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进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磊先生、杨其洪先生、冯伟光先生、胡照顺先生和古荣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祖林海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胡照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常林东大街东首
邮编:276700
电话:0539-6263620
传真:0539-6263620
邮箱:huzhaoshun@shidanli.cn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常林东大街东首
邮编:276700
电话:0539-6263620
传真:0539-6263620
邮箱:chenzhao@shidanli.cn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高文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8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师。高文班先生先后担任临沭镇供销公司经理,临沭县华丰化肥厂厂长,临沭县华丰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临沂市华丰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丰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高文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4,51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68%,高文班先生与高进华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文都先生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高进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6月出生,汉族,硕士。高进华先生先后担任临沂市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临沂雅利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奥德鲁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临沂华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高进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4,435,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6%,高进华先生与高文班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文都先生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张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9月出生,博士。张磊先生先后担任山东科技大学理学院讲师、基建处副处长,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史丹利化肥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7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张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杨其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6月出生,硕士,中共党员。杨其洪先生199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德隆畜牧业投资有限公司营销公司总经理,北京博之博营销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咨询师,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总监,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其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冯伟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4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清华大学化工系毕业,大学学历。2003年至2014年,就职于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磷复肥销售部长、集团技术部总监、集团总经理助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冯伟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冯伟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胡照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胡照顺先生2005年9月进入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临沂华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胡照顺先生于2011年4月29日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截至目前,胡照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5,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胡照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古荣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古荣彬先生于1999年11月份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销售分公司业务员、区域经理、大区经理,2010年至今担任公司销售总监。
截至目前,古荣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5,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古荣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祖林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祖林海先生1997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碘盐厂财务科长,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1年7月进入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11年12月至今担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祖林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祖林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陈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陈钊先生于2010年进入公司,2013年至今担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钊先生于2012年1月18日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截至目前,陈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47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6年8月19日17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常林东大街东首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5人,实到4人。股东代表监事密守洪先生、王恒敏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刘景磊先生、李艳艳女士出席会议并表决,股东代表监事高斌先生因公未能出席,委托密守洪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股东代表监事密守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四届监事会议第一会议通知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密守洪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密守洪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密守洪先生简历
密守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9月出生,经济师。密守洪先生先后担任临沭镇供销公司会计,临沭县华丰化肥厂会计,临沭县华丰化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临沂市华丰化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丰化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山东奥德鲁化肥有限公司董事,临沂雅利化肥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吉林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当阳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遂平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宁陵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销售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丰城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扶余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定西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监事,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密守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903,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9%,密守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