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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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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6-08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6年08月12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08月19日以现场参与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是曾华、武美、谭学治、李少谦、欧阳辉。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清州先生主持,监事邓峰、王卓、张玉成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0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6-083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16年8月12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6年8月19日以现场参与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张钜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田智勇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峰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投入金额。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6-08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13号《关于核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投资者发行了190,002,65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09,029,492.7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531,48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3,498,003.65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第48420005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到位,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等8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目前,公司正在与上述几家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还未开始使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部分项目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开始实施,待会计师出具相关报告后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进行置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决议有效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7、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海能达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6-08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13号《关于核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投资者发行了190,002,65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09,029,492.7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531,48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3,498,003.65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第48420005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到位,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等8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目前,公司正在与上述几家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还未开始使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部分项目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开始实施,待会计师出具相关报告后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进行置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受公司客户及行业特点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持续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各项业务发展需要、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经测算,按现行同期(12个月)贷款利率,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3,480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该款项到期之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3、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5、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需要、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海能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6-086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审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15年6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8月24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1月2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2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3号)。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00,902.95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6年8月,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共向8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190,002,6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210,902.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53.1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349.8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第48420005号的验资报告。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内容如下: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和自有资金投入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投入金额。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6-08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16年8月19日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18日-2016年8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15:00 -2016年8月19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903,113,727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4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3,053,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0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5,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3,113,727股(其中现场投票903,053,067股同意,网络投票60,66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经营范围内容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3,113,727股(其中现场投票903,053,067股同意,网络投票60,66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3,113,727股(其中现场投票903,053,067股同意,网络投票60,66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