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74版)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6-029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已于2016年8月8日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19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名,分别是周举东先生、周立华先生、吐尔洪·艾麦尔先生和赵志勇先生,通讯方式出席1名,是杨生汉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举东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6-031)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6-032)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公告了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确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候选人名单如下:
(1)周举东先生、周立华先生、吐尔洪·艾麦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2)赵志勇先生、王京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五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于2016年 9 月 6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会议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附: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3名)
1. 周举东先生,汉族,出生于1968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工民建专业,曾任新疆阿克苏市城建局职员,阿克苏市城建劳动服务公司经理,阿克苏盛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阿克苏盛威市政土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盛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阿克苏鸿业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阿克苏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自2008年3月起任阿克苏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前身)董事长。现任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阿克苏净宇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新疆阿克苏地区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经理、温宿县浩源葡萄酒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阿克苏鸿业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海南乾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屯昌盛威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2013年4月至2013年8月兼任本公司总经理。
周举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2,038.4万股股份,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8.5%;另外,还持有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50.98%的股权和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5.45%股权,周举东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本公司42.05%的股份,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2. 周立华先生,回族,出生于1967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司法鉴定师。曾任新疆拜城县财政局科员,拜城县拜城镇副镇长,拜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拜城县经贸委副主任兼二轻总会会长,阿克苏地区招商局主任科员,阿克苏市财政局局长,阿克苏市招商局局长,阿克苏市审计局书记、副局长等职。201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周立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3. 吐尔洪﹒艾麦尔先生,维吾尔族,出生于1963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新疆阿克苏市计委科员,阿克苏市统计局科员、副局长、局长,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中共阿克苏市市委常委兼经济工作部部长,阿克苏市副市长、阿克苏地区旅游局副局长。2007年4至2010年8月任阿克苏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前身)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吐尔洪﹒艾麦尔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2名)
1. 赵志勇先生,汉族,出生于1965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15年被评为国家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现任新疆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1986年-1990年任新疆化肥厂财务科主管会计,1991年-1994年任新疆天山锅炉厂主任会计师,1995年8月至2000年6月任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人,2001年6月至今任新疆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新疆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所长。赵志勇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4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志勇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2.王京伟先生,汉族,出生于1978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在南开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香港中文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03年7月至2012年5月,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职EMBA教育中心总监;2012年6月至今,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任职院长助理兼EMBA教育中心主任。王京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京伟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6-03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8月19日北京时间12: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为胡中友先生、沈学锋先生、韩小锋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编制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后, 对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9月7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16年8月5日公告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事宜。根据《公司章程》对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股东提名推荐和公司监事会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考察,并征求候选人本人意见后,监事会确定胡中友先生、沈学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上述2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19日
附: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2名)
1. 胡中友先生,出生于1965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新疆阿克苏市政公司工程队队长,阿克苏市城建劳动服务公司经理,阿克苏盛威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阿克苏鸿业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阿克苏盛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阿克苏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阿克苏净宇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新疆阿克苏地区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温宿县浩源葡萄酒庄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胡中友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2,539.4万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5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2. 沈学锋先生,出生于1968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新疆阿克苏市建材厂财务科科长,阿克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新疆绿洲果业股份公司任主办会计,阿克苏市审计局科员,阿克苏净宇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计。2010年3月至2010年9月任阿克苏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前身)内部审计,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监事,201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
沈学锋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5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6-03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上半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4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7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9,848.47万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2,063.7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784.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于2012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7,392.6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833.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55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2年9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7号),及2013年3月22日出具更正事项说明(天健审〔2013〕3-16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4,280.0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13.87万元;2016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374.45万元,2016年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1.7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7,654.4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65.65万元。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定期存单存放资金余额为11,903.7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于2012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2013年9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决定撤销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决定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项账户,原专项账户进行销户,销户后结算的利息一并转入新开专项账户,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时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2个定期存款账户。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 2015年度超募资金投向中,收购甘肃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昆仑利用”或“该公司”)51%国有股权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发生退还602万元的资金,原因是:公司竞拍甘肃昆仑利用成功后,根据该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和二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在2014年12月用超募资金分两次给甘肃昆仑利用预借了602万元,用于支付该公司的员工薪酬及工程欠款,已于2015年报告期收回至募投资金专户。
(二) 关于“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募投资金专户资金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12年9月14收到招商证券汇入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65001690100052507366的“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募集资金5,578.11万元,在2012年9-12月由于财务人员知识欠缺,将本应从超募资金账户支付的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392.14万元从“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后期年度未及时纠正。
2.由于上面的错误未及时更正,在“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款项支付时由于专户资金不够支付工程款,公司从自有资金账户于2016年1月、4月分两次转入“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300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应有资金281.38万元(392.14-300+189.24=281.38万元),实有资金189.24万元。
3.为更正上述错误,超募资金专户应将392.14万元转入“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募集资金专户,“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募集资金专户应向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偿还借入的300万元资金。同时,为简化处理,不计提上述账户之间资金往来的期间利息。上述错误预计于2016年8月底前纠正。
4.上述处理系公司资金账户相互之间的内部往来,不影响公司的财务报表。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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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6-03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及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43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7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9,848.47万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2,063.7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784.74万元,已由招商证券于201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7,392,6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833.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55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分别于2012年9月15日及2013年3月2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7号)及更正事项的说明天健审〔2013〕3-166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于2012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3年9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决定撤销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决定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项账户,原专项账户进行销户,销户后结算的利息一并转入新开专项账户,同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及时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使用计划。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6年6月30日,公司拟进行结项的“阿克苏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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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述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526.22万元,截 至 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总额为24,165.10万元,其中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1,152.36万元,应付未付金额3,012.74万元,募投项目结余资金-638.88万元。由于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743.78万元,故结余资金总计3,117.64万元,募集资金专项结余金额104.9万元,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阿克苏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结项。
四、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达到预期目的,为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满足 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促进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结余资金-638.88万元(不包括项目尾款)和利息收入净额743.78万元,合计为104.9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待支付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将委托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原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等。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计划的合规性
公司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关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有关规定的要求,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二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2016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分别全票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专户账户的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对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如下 :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4. 《招商证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6-03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43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7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9,848.47万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2,063.7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784.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于201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7,392,6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833.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55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分别于2012年9月15日及2013年3月2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7号)及更正事项的说明天健审〔2013〕3-166号。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必要性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总额为23,526.22万元,超募资金为13,866.38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决定使用超募资金4,15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保证股东利益。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节省开支,满足公司发展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1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2016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分别全票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决策程序的规定。
四、说明与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4. 《招商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6-03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
3.本次会议的召开,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 年 9 月 6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9 月 5 日至 9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 月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5日下午15:00至9月6 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A座1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 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 选举周举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 选举周立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3 选举吐尔洪·艾麦尔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1 选举赵志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 选举王京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 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5.1 选举胡中友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2 选举沈学锋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独立董事对提名候选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对议案3、议案4、议案5的表决逐项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已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告编号为:2016-029,2016-030,2016-033,2016-034请投资者查阅。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证明材料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并在2016年 9 月 4 日(星期日)14:00前传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指定电子邮箱(hy002700@163.com)。来信请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43000(信封请注明“新疆浩源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 参会登记时间:2016年 9月 4 日(星期日)10:00-14:00。
3. 现场登记地点: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吐尔洪·艾麦尔、翟新超
联系电话:0997-2530396
传 真:0997-2530396
电子邮箱:hy002700@163.com
2.出席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00”,投票简称为“浩源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3,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4,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5,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6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并了解本次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会议投票行使的原则、目的以及会议审议等事项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自然人委托人(签字):
法人委托人(签字并盖公章):
2016年 月 日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6-036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志勇先生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14__次,未出席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19日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志勇声明
声明人赵志勇,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