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6-050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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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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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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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电梯导轨系统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具备为客户创新研发、提供电梯导轨解决方案的能力。
报告期内,国内外宏观经济未有明显好转,公司产业受房地产行业制约影响较大,并且电梯行业疲软、电梯价格相互竞争也越演愈烈,质量服务要求越来越高。面对激烈的市场环境,公司加大培育核心竞争力,攻关打造高速导轨项目,不断夯实基础、做精做强,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营销团队主动出击,沉着应对市场变化,稳定大客户,细耕现有市场,全力维护和巩固市场份额;统筹规划、联动运作,以销带产、以产促销,狠抓计划落实,强化目标管理,稳步落实了生产计划;同时,不断加大新品开发力度、推进工艺设备改进,精细化管理有序开展;以人为本、文化关怀,形成了良好的企业氛围。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上海三菱“现场星级评定三星级先进供应商”、通力电梯供应商质量银奖、OTIS中国区战略合作奖,得到了客户的一致认可。在中国电梯协会换届选举期间,公司被选举为“中国电梯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电梯设计与制造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国电梯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单位”,进一步扩大了行业影响力。
报告期内,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8号《关于对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序推进。
报告期,公司完成营业总收入48042.66万元,同比下降7.25%,实现净利润1478.51万元,同比下降16.32%;基本每股收益0.07元/股。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郁霞秋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6-048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8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19日8时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郁敏芳女士主持,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 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6-049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8月19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于2016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chinext.cninfo.com.cn),《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hinext.cninfo.com.cn)。
2、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hinext.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chinext.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6-051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53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0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5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1,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4,580,977.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919,022.47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6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天恒信内验报字[2010]20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本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2010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2,208,818.00元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2010年度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2,372,159.53元。2011年3月23日,公司已将2,208,818.00元从基本户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调整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2,372,159.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127,840.47元。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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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4,832.40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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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8年8月1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4月23日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次修订。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区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区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储情况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0年9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
2013年4月12日,因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到期,公司以上各方分别续签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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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IPO募集资金超募金额为29,127,840.47元,使用情况如下: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的规定,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已将超额部分中的2,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剩余超募资金3,127,840.47元,公司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实际需要,对剩余超募资金进行妥善计划和安排并及时披露。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