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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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6-052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面向公司A股股东,公司H股股东的利润分配方案另行实施。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7,664,132,250股(其中A股6,275,925,164股、H股1,388,207,086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H股股东分配方案另行实施)。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两个月之内。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664,132,250股(其中A股6,275,925,164股、H股1,388,207,086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H股股东分配方案另行实施)。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有关文件规定,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A股权益分派日期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25日

A股除息日为:2016年8月26日

四、A股权益分派对象

2016年8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全体股东。

五、A股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8月26日通过A股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其他事项

公司H股权益分派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实施。

七、咨询机构 :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咨询联系人:郭慆、胡昊

咨询电话:0731-88788432

咨询传真:0731-8565115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