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
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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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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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2015年4月24日修正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和“中国证监会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日期”不再适用;
2、自崔为中先生担任督察长之日起,徐岱先生不再代任本公司督察长一职。
3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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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