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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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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6-025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19日,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于 2016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或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周艺平因故无法出席,亦未委托代表出席。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长办公会议制度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长办公会议制度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4、《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6、《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6-026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将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31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3,965,82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73元,共计募集资金117,079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6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4,3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0.4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18.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1-1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06.7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5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124.45万元。

截至 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1,742.9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6年06月30日,公司有二个募集资金托管专户、四个资金理财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经本公司2013年10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有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雄楚支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为421860406018170067946;根据公司2014年9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有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沙湖支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为70170155200001707,在招商银行武汉青岛路支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为021900049510604;根据本公司2015年9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托管专户,账号为11014827671006、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为1101482759000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6年上半年三个募集资金项目共使用了8500万元募集资金:(1)长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体验式学前教育数字内容全程服务”项目,使用资金6500万元;(2)湖北长江传媒数字出版有限公司“数字阅读服务平台建设” 项目,使用资金1000万元;(3)湖北长江教育研究院有限公司“教育数字内容服务运营平台”项目,使用资金10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大型跨区域连锁文化MALL一期项目、教育数字内容服务运营平台项目、长江合版网络印刷建设项目、银兴连锁影城项目均由公司或其子公司新设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可以确保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实现独立核算;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通过现有各业务板块的子公司或新设公司等形式予以实施。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1—6月

编制单位: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调整后投资总额114,118.52万元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17,079.00万元差异2,960.48万元系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余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年1月-6月)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公告编号:临2016-027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长办公会议制度》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长办公会议制度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修改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1.原“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2.增加“第九条公司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党的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委在公司的政治核心作用。”

3.增加“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4.增加“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董事会聘选高级管理人员时,党委对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或者向董事长推荐提名人选;党委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5.增加“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应根据需要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以及提名专业委员会;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时,应听取党委的意见。”

6.原“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办公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一)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审议公司单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超过1亿元的事项,或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为自身债务进行资产抵押及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的其他事项(涉及资产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不超过10%;

(二) 对外融资

审议公司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不超过2亿元或一年内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以上不超过25%的对外融资事项;

(三) 委托理财

审议公司单笔保本类委托理财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不超过2亿元、单笔非保本类委托理财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以上不超过1亿元,或一年内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不超过20%的委托理财事项;

(四) 关联交易

1、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单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

2、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次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修改为 “董事长办公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审议公司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事项,或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为自身债务进行资产抵押及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的其他事项(涉及资产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10%(此处为修订内容);

(二)对外融资

审议公司单笔金额不超过2亿元或一年内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25%的对外融资事项;

(三)委托理财

审议公司单笔保本类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2亿元、单笔非保本类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1亿元,或一年内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20%的委托理财事项;

(四)关联交易

1、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单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

2、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次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7.在原第一百二十八条后增加条款“公司总经理在行使选人用人职权时,应听取党委意见。总经理办公会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重大事项时,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

8.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以总经理办公会的形式,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

(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审议公司单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事项或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为自身债务进行资产抵押及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的其他事项(涉及资产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

(二)对外融资

审议公司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或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的对外融资事项;

(三)委托理财

审议公司单笔保本类委托理财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下、单笔非保本类委托理财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以下,或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委托理财事项。”

9.原“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2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2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的提名和选举,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10.在第七章后增加第八章党建工作,包括三小节:

第一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党委设党委办公室作为工作部门;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部作为工作部门。

第一百六十二条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公司重要人事任免,讨论审议其它“三重一大”事项;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党委对董事会、经管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九)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1.在原第二条款后增加条款“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2.原“第五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3.原“第六条董事会成员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修改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4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4.原“第十条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作为本规则的附件,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董事会下设办公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修改为“第十条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时,应听取党委的意见。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作为本规则的附件,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董事会下设办公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三、董事长办公会议制度修订

1.原“第三条 经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办公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决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的组成人选;

(二)审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三)根据法定程序,决定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人、向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推荐的公司股东利益代表出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总经理助理及总部部门负责人;

(四)听取经理层工作汇报;

(五)审定董事会经费预算;

(六)董事长办公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审批公司单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超过1亿元的事项,或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为自身债务进行资产抵押及、资产、资源的其他事项(涉及资产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不超过10%。

2、对外融资

审批公司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不超过2亿元或一年内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以上不超过25%的对外融资事项。

3、委托理财

审批公司单笔保本类委托理财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不超过2亿元、单笔非保本类委托理财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以上不超过1亿元,或一年内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不超过20%的委托理财事项。

4、关联交易

(1)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单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

(2)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次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经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办公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决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的组成人选;

(二)审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三)根据法定程序,决定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人、向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推荐的公司股东利益代表出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总经理助理及总部部门负责人;

(四)听取经理层工作汇报;

(五)审定董事会经费预算;

(六)董事长办公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审批公司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事项,或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为自身债务进行资产抵押及、资产、资源的其他事项(涉及资产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10%。

2、对外融资

审批公司单笔金额不超过2亿元或一年内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25%的对外融资事项。

3、委托理财

审批公司单笔保本类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2亿元、单笔非保本类委托理财不超过1亿元,或一年内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20%的委托理财事项。

4、关联交易

(1)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单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

(2)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次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

1.在原第三条后增加条款“总经理办公会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重大事项时,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

2.删除原“第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可行使以下资金、资产的运用权限:

(一)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审议公司单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事项或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为自身债务进行资产抵押及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的其他事项(涉及资产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

(二) 对外融资

审议公司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或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的对外融资事项

(三)委托理财

审议公司单笔保本类委托理财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下、单笔非保本类委托理财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以下,或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委托理财事项。”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600757 股票简称:长江传媒 编号:临2016-028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长江传媒”)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31号),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传媒”)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3,965,824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6.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0,789,995.5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604,843.8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1,185,151.6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3〕1-13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截止2016年7月底,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5亿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少儿社体验式学前教育项目6500万元,教育研究院“教育数字内容服务运营平台”1000万元,数字公司“数字阅读服务平台建设”1000万元。7月末募集资金总余额为10.17亿元(包括理财资金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或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投资期限

上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启动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公司财务部组成工作小组,根据公司闲置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以联签的方式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风险控制

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开展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长、总经理及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在上述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以联签的方式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半年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长江传媒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进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启动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3、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经长江传媒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并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管理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同意长江传媒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五、 备查文件

1、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600757 股票简称:长江传媒 编号:临2016-029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19日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参加本次监事会的监事共有5人,实际收到表决票5份。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审议2016年半年度报告前,没有发现参与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通过修订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通过《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

四、通过《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以上第二个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57 股票简称:长江传媒编号:临2016-030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26日,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到期理财产品收益情况

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资产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半年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资产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短期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3、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公告编号:临2016-031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未含分部间抵销数,仅供各位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