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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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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预告

2016-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2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内收益至少分配1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原则上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近期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具体的分红事宜以分红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分红事项带来的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