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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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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6-06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18日在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陶灵萍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67。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筹建生产基地的议案》

为了增加公司产能,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拟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3.8亿元筹建海南灵康美安生产基地。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68。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6-066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8月18日在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出。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监事均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67。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6-067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8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70元,共计募集资金76,0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63.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1,487.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92.0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0,29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5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6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32.59万元。2016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89,656.72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5,815,364.48元(该余额包括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前期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其中尚未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53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313.26万元置换截至2015年6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6393号”《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5-027)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转出金额为6,313.26万元,尚有0万元未置换转出。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5-027)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5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70,299.0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0,294.97万元,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6-068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筹建生产基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拟实施项目基本概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海南灵康)拟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3.8亿元筹建海南灵康美安生产基地(以下简称“美安生产基地”),增加公司产能,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

上述拟投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拟投资筹建美安生产基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实施项目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6000006233143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陶灵刚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粉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无菌原料药、冻干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的生产及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灵康制药资产总额为77,104.04万元,负债总额为18,977.1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为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8,780.35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30,143.04万元,净利润为1,255.96万元。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现代化、专业化水平的需求

随着我国医药产品市场的不断扩大、GMP等法规对医药产业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带来医药生产升级换代的需求。为进一步适应当前医药行业发展趋势和需求,灵康药业拟通过投资美安生产基地,提升生产工艺水平、增购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基础等途径,进一步提升药品生产现代化、专业化水平。

2、进一步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灵康药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拥有了丰富的产品种类、成熟的生产工艺和高效的营销网络,公司成功上市之后,品牌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开拓市场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公司将抓住机遇,努力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更好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更好的拓展现有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和未来持续发展动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以及经营效益的提升,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项目的风险提示

(一)管理运营风险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项目建成投产后在人才、技术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制定并完善相关奖励政策吸引、留住核心技术员工,杜绝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给公司造成的风险。

(二)成本增加风险

由于该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因工程设计水平(科学、合理、规范)、工程进度(质量、进度)、当地政策(支持、配合、产业政策优惠)等问题造成成本及利润实现的风险,若项目后续的运营成本、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本项目未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则可能面临产能过剩,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成本上升的风险。

(三)工程建设的风险

本项目的基建工程,对施工技术有严格的要求,且工期较长,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或是对建设材料的采用不当,都可能导致建设工程的风险。

公司将对本项目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和实施进度,严格管控项目在各个子项的实施周期与实施质量,持续按照计划推进项目的实施进度,保证项目有序高效的实施。

(四)审批的风险

本项目投资涉及土地、环评等诸多手续,需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经过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后方可实施。项目需在建成完工、交付使用并通过GMP 等相关认证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