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67 公司简称:冠城大通
债券代码:122444 债券简称:15冠城债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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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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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11元/股,且本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每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为6.63元/股,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当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股票期权对于每股收益具有稀释性,因此,在计算本期每股收益时,考虑了公司股票期权的稀释性影响。
2.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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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7月1日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丰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77,346,9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84%。
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国际形势严峻复杂,全球经济复苏缓慢,世界主要经济体不断释放流动性,但经济仍在低位徘徊。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报告期内,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GDP同比增长6.7%,一季度与二季度增速基本一致,宏观经济在持续探底中呈现阶段性企稳。
新能源方面,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6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17.7万辆,销售17.0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5.0%和126.9%。受益于新能源汽车的产销两旺,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核心部件迎来发展良机。根据高工锂电预测,2016年我国动力电池需求量预计将达30GWh。报告期内,公司有序推进新能源产业转型,在动力锂电池业务方面,公司确定了福清新能源锂电池工厂的技术路线,完成了设备选型、部分厂房改造等工作,引进的核心技术人才目前已基本到位;另一方面,为增加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量,公司下属福建创鑫公司在报告期内新引进了3条生产线,预计下半年可以投产。
房地产方面,2016年上半年,我国楼市整体持续升温,行业指标持续转暖,开发投资、新开工面积增速双双触底回升,核心一二线及周边城市房价、地价轮番领涨,市场进入新一轮的上行通道。1-6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64,30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28.6%;商品房销售额48,682亿元,同比增长42.1%,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44.4%。上半年,中央层面政策宽松趋稳,政府着力构建住房制度改革的长效机制,提出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在区域结构、业态结构上加大去库存力度,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地方政府因城施策力度加大,部分城市上半年出现市场过热的发展趋势,已率先出台如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严禁“首付贷”、“限地价”等调控收紧措施,市场分化不断加剧。
漆包线方面,上半年国内实体经济发展动力仍显不足,制造业需求总体持续偏弱,漆包线行业竞争依然激烈。报告期内,公司紧随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方向,根据市场需求加强技术创新,继续积极调整漆包线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不断开拓新能源汽车等高端市场领域,主动挖掘新客户,提升优质客户占比,进一步提高行业地位和客户认可度;上半年公司初步完成漆包线业务整合工作,将漆包线业务统一整合到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旗下运营,积极推行精细化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产品毛利率得到一定的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继续贯彻执行转型战略,优化管理模式,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受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性特点及漆包线原材料铜价下降的影响,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29亿元,同比减少16.90%;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63亿元,同比减少17.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4亿元,同比减少89.00%。
1、房地产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聚焦的北京、南京等重点区域房地产市场销售火热。受益于公司的区域发展战略,2016年1-6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22.8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0.40%;实现合同销售额25.34亿元,同比增长96.74%。由于结算周期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结算面积11.53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1.88%;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39亿元,同比减少22.04%;实现净利润0.57亿元,同比减少82.50%。其中:
苏州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主要进行冠城观湖湾项目开发,报告期内实现结算面积3.05万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8亿元,实现净利润0.50亿元。
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主要进行冠城三牧苑项目开发,报告期内实现结算面积0.40万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9亿元,实现净利润0.26亿元。
闽信(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进行冠城大通珑湾项目开发,报告期内实现结算面积1.58万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3亿元,实现净利润0.15亿元。
公司目前在建或在售主要项目及剩余土地储备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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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西北旺新村项目中,A3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和办公,根据相关规划文件调整地上建筑面积为约19.1万平方米,该地块总可售面积尚未确定故仍暂不计入;(2)福州会展岛项目陆地部分立项案名为“冠城大通广场”,已于2016年7月取得施工许可证,故上表所示截止报告期末仍为“拟建”状态;(3)2016年上半年,公司房地产出租总收入0.34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41%,未达到公司营业收入的10%。公司房地产出租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物业收入,其报告期内出租房地产的建筑面积约3.13万平方米,租金收入约0.26亿元。
2、漆包线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漆包线业务实现产量3.12万吨,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实现销售量3.15万吨,同比增长1.74%;受原材料铜价较上年同期下降影响,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9亿元,同比减少13.12%;得益于漆包线产品结构调整、精细化管理策略等原因,实现净利润4,798.12万元,同比增长67.42%。
其中,福州漆包线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完成漆包线产量1.69万吨,同比增长7.67%;实现销售量1.67万吨,同比增长5.26%;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41亿元,同比减少10.48%;实现净利润1,701.17万元,同比增长8.98%。
江苏漆包线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完成漆包线产量1.43万吨,同比减少7.60%;实现销售量1.48万吨,同比减少1.97%;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8亿元,同比减少15.93%;实现净利润1,825.45万元,同比增长38.51%。
南京冠城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因项目终止而获得政府对项目前期投入的补偿,实现净利润1,271.50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4、报告期内,公司参股的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带来共计4,500万元的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P2P平台“海投汇”累计成交金额超过3亿元。截止报告期末,“海投汇”用户已达3.71万人。得益于专业、有效的风控管理,“海投汇”成立至今仍保持“零逾期、零坏账”的记录,在第七届互联网金融与支付创新大会上荣获“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创新奖”。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改革的关键时期,公司也在深入推进战略转型的实施,促进企业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新能源业务方面,下半年,公司将尽快完成福清锂电池项目设备招标、采购工作,优先投入PACK组装生产线,进一步加快推进冠城瑞闽动力锂电池项目投产工作;加快福建创鑫新增生产线的调试,尽快实现投产,扩大市场份额。
房地产业务方面,我们预计市场下半年仍将分化,部分上涨过快的一、二线城市紧缩政策将持续甚至加码,而三、四线城市仍将有宽松政策助力去库存。公司将密切跟踪政策及市场变化,加快现有项目的开发和销售进度,通过对产品设计、户型、景观的优化调整着力提升公司产品品质和品牌附加值,并通过多种形式适时增加战略区域内土地储备。
漆包线业务方面,我们将继续以技术研发为先导,坚持产品创新、品牌优先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漆包线产品附加值;同时,提升管理水平,挖潜增效,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
下半年,公司将根据转型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管控模式,继续有效推进公司品牌、信息化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各方面工作,为完成年初设定的全年经营目标继续努力。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共34家,详见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财务报表附注八、九。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韩国龙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6-04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8日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公司会议室。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国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冠城医疗管理(淮安)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原计划通过冠城医疗管理(淮安)有限公司与淮安市中医院、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淮安“冠城医院”项目运营管理,但在项目具体实施时发现淮安市中医院以无形资产出资存在较大操作难度。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对冠城医疗管理(淮安)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终止冠城医院项目。
冠城医疗管理(淮安)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300万美元,实缴出资额2,010.707万美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止2016年6月30日,冠城医疗管理(淮安)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316.7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3,241.30万元人民币。
注销后,冠城医疗管理(淮安)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冠城投资出资设立航科智汇股权投资基金(平潭)合伙企业(暂定名)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投资”)与中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投资”)等相关方合作,共同发起设立航科智汇股权投资基金(平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航科基金”),投资于航空制造、航空运维服务和航空供应链集成服务等细分行业优质企业。
航科基金总出资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冠城投资(LP)出资额为人民币2.999亿元,占总出资份额的59.98%;中航国际投资(LP)出资额为人民币1亿元,占总出资份额的20%;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LP)出资额为人民币1亿元,占总出资份额的20%;中航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深圳”)(GP)出资额为人民币0.001亿元,占总出资份额的0.02%。
并且,董事会同意在航科基金成立后6个月内,冠城投资将通过对中航深圳进行增资/或受让股权方式持有其30%股权,预计总支付金额不超过(含)900万元人民币(届时中航深圳注册资本将为3,000万元人民币);若届时增资/或转让股权事项未能实施,将由航科基金全体有限合伙人另行共同设立新的基金管理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冠城投资出资300万元人民币并持有其30%股权),以替代中航深圳成为航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城投资出资设立航科智汇股权投资基金(平潭)合伙企业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在保障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等),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和实施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投资理财事项(包括确定投资期限等)。对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已投资的标的处置由经营层根据投资标的及市场变化的具体情况决定,不受董事会授权期限的约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6-04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道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6-04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向平安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77号
法定代表人:韩国龙
注册资本:4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电工器材、电线电缆和漆包线及其售后维护服务、五金、交电的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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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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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的担保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福州大通完成向平安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还款后公司担保责任解除之日止。实际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其他股东担保内容
2016年8月18日,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福州大通的股份比例为福州大通向平安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前述冠城大通为福州大通向平安银行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0.92%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福州大通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效期并经冠城大通同意时,本担保函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福州大通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该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7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36,143.4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12%,其中:公司为控股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32,143.4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55%。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福州大通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6-04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城投资
出资设立航科智汇股权投资基金(平潭)
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冠城投资出资设立航科智汇股权投资基金(平潭)合伙企业(暂定名)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投资”)与中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投资”)等相关方合作,共同发起设立航科智汇股权投资基金(平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航科基金”),投资于航空制造、航空运维服务和航空供应链集成服务等细分行业优质企业。具体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航科基金总出资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冠城投资(LP)出资额为人民币2.999亿元,占总出资份额的59.98%;中航国际投资(LP)出资额为人民币1亿元,占总出资份额的20%;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LP)出资额为人民币1亿元,占总出资份额的20%;中航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深圳”)(GP)出资额为人民币0.001亿元,占总出资份额的0.02%。
(三)并且,董事会同意在航科基金成立后6个月内,冠城投资将通过对中航深圳进行增资/或受让股权方式持有其30%股权,预计总支付金额不超过(含)900万元人民币(届时中航深圳注册资本将为3,000万元人民币);若届时增资/或转让股权事项未能实施,将由航科基金全体有限合伙人另行共同设立新的基金管理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冠城投资出资300万元人民币并持有30%股权),以替代中航深圳成为航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
该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3B7
法定代表人:潘林武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中航国际投资隶属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和战略性投资平台。
中航国际投资2015年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18.89亿元,所有者权益:5.87亿元,营业收入0.06亿元,净利润:0.33亿元。
2、名称: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法人商事主体【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第十层中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林健津
注册资本:26,226.408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贸易代理;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饲料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酒、饮料及茶叶批发。
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21.84亿元,所有者权益:11.36亿元,营业收入40.79亿元,净利润:2.38亿元。
3、名称:中航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3B8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缴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军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成立时间:2014年8月5日
中航深圳将为航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以及担任基金管理人。
中航深圳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编号P1032417。中航深圳成立至今尚未投资项目。2015年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100.44万元,所有者权益:100.35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27万元。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冠城投资与上述其他相关合作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关于投资标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述“四、拟签署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拟签署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有限合伙人:福建冠城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中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中航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一)合伙企业名称、投资目的、资金规模及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名称:航科智汇股权投资基金(平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注册地址:福建省平潭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以有关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投资领域:航空制造、航空运维服务和航空供应链集成服务等细分行业。
资金规模:注册5亿元人民币,首期到位5,000万元,其后按照项目情况到资。
存续期限:10年,其中投资期6年,资金不循环投资。
(二)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航科基金总出资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冠城投资(LP)出资额为人民币2.999亿元,占总出资份额的59.98%;中航国际投资(LP)出资额为人民币1亿元,占总出资份额的20%;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LP)出资额为人民币1亿元,占总出资份额的20%;中航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深圳”)(GP)出资额为人民币0.001亿元,占总出资份额的0.02%。
(三)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的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
(四)管理费、收入分配
1、管理费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基金承担所有合伙企业设立、经营、运作、终止和清算等费用。
2、收入分配
项目处置收入45日内分配,非项目处置收入(历史结余)每个会计财年后分配。以项目为结算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和收益分配;分配按照LP优先返还出资成本、LP优先回报、基金管理人补提项目收益、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和有限合伙人超额收益的分配顺序分配。
(五)投资决策
全体合伙人授权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建立一个由五个成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其合伙协议独立决定任免,投资决策委员会向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5名,冠城投资委派2名,其余3名由其他合伙人委派。提交决策事项需经4票及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决策。
(六)退出机制
基金管理人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投资项目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如果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限届满时仍有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在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届满前5个月向基金管理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延长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和本协议期限的申请,经基金管理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批准后由基金管理人提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会议批准。
(七)正式合伙协议的签署
合作各方将会根据本次公告的合伙协议内容签署正式的合伙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将以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八)中航深圳股权变更情况
在航科基金成立180个工作日内,中航国际投资和中航深圳承诺将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形式对中航深圳股权比例进行变更,变更后中航深圳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冠城投资持有其30%股权。
若届时增资/或转让股权事项未能实施,将由航科基金全体有限合伙人另行共同设立新的基金管理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冠城投资出资300万元并持有其30%股权),以替代中航深圳成为航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冠城投资与中航国际投资等相关方合作,共同发起设立航科基金,有利于公司充分把握不同产业带来的发展机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放大投资能力,寻求更好的投资标的,开拓公司投资渠道,探索不同产业领域的投资机会,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公司将与投资各方通力合作,审慎开展目标项目的尽职调查、决策等工作以及投资后的监督、管理,合理降低投资风险,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6-04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及
下属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况
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保障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等),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和实施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投资理财事项(包括确定投资期限等)。对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已投资的标的处置由经营层根据投资标的及市场变化的具体情况决定,不受董事会授权期限的约束。具体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并争取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实施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具体实施投资理财事项时确定投资期限;对在授权期限内已实施的投资标的处置由公司经营层根据投资标的及市场变化的具体情况决定,不受董事会授权期限的约束。
5、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投资理财事项(包括确定投资期限等)。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受宏观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投资理财(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等)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宏观政策风险、市场波动风险、操作风险等,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证券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规范投资决策管理;
(2)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筛选投资对象,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分散投资、控制投资规模,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模式;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等)情况,以此加强对投资理财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投资理财活动;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的实施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投资理财,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的授权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计划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我们未发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的现象。
2、公司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公司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