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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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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2日发出,于2016年8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6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控股华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代为清偿债务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107号公告);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外,《公司章程》其余涉及公司内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称谓,均改为“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黄其森先生、廖光文先生、沈琳女士、葛勇先生、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郑新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其中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郑新芝先生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七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卸任。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且对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分别进行。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方法》(2011年修订)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上述人选符合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洪波先生、任真女士、张白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提名黄其森先生、廖光文先生、沈琳女士、葛勇先生、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郑新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郑新芝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9月6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其森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供职于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1996年至今担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2月起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福建省商会副会长、福建海峡银行董事、美国联合医疗集团(Alliance Healthcare Services,股票代码:AIQ)董事长。黄其森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854,696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廖光文先生,1962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供职于福建商业专科学校、福建永兴房地产有限公司,1994年至2010年3月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董事。廖光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沈琳女士,1968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供职于福建工程技术学校、福建商业专科学校、福州住友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6年至2010年3月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沈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葛勇先生,1971年出生,理学学士、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福州西湖大酒店、菲利普莫里斯亚洲有限公司福州办事处、三木集团、泰禾集团等。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大连中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2年6月任福建钧石能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2年9月至2014年2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起任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董事。葛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封和平先生,1960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5年至1986年于中华财务会计事务所审计部任职;1987年于安达信墨尔本工作;1988年至1992年于中华财务会计事务所工作;1992年至1997年担任安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总经理;1997年至2005年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合伙人;2005年至2011年3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首席合伙人;2011年4月至2014年10月任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2014年10月至今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封和平先生曾任中国证监会第七、八届发审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封和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蒋杰宏先生,1958年出生,硕士学历,会计师。1976年12月至1984年9月任福州市钙镁磷厂行政会计、成本会计、主办会计;1984年9月至1996年12月任人民银行福州分行稽核科科员、副科级稽核员、金管处主任科员;1996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福建海峡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任福州市国资委调研员。蒋杰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新芝先生,1955年出生,大专学历,律师。1976年至1980年任建瓯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1980年至1984年任建瓯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公务员,1984年至1989年任福建省司法厅律管处主任科员,1989年至1994年福建侨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福建工程学院法学兼职教授,福建海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新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增资方式控股华誉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并代为清偿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2016年8月19日,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泰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发展”)与华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誉投资”)、陈加利签署了《与认购华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999股股份有关的股份认购协议》,全资下属公司泰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香港”)与华誉投资签署了《贷款协议》,全资下属公司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吉庆”)与南京华誉悦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誉”)、连云港翔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昌国际”)签署了《三方协议》。

根据相关协议,泰禾发展以自有资金9,999港元通过增资方式认购华誉投资9,999股股份。增资完成后,华誉投资注册资本为10,000股,泰禾发展持股99.99%,陈加利持股0.01%。泰禾香港将向华誉投资提供93,825,859.12美元(或其等值人民币623,060,000.07元)的贷款用于偿还其现有债务;南京吉庆向南京华誉提供36,940,000元人民币贷款用于偿还其所欠翔昌国际的贷款及利息。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实现控股华誉投资。

2013年8月,华誉投资以5.25亿元竞得南京市秦淮区路子铺G47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宁秦国用(2014)第08492号),并设立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誉作为该地块的开发建设主体。项目地块位于秦淮区双桥门立交西南角,东临龙蟠南路,西近南城美境小区,南邻永乐路、卡子门广场,北至路子铺小区,占地约1.38万平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2.80万平米。地块规划性质为商办混合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容积率≦5.8,高度≦80米,建筑密度≦55%,绿地率5.14%。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华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华誉投资基本情况

住所:香港九龙官塘大业街34号杨耀松第五工业大厦7楼C室

注册资本:1港元

成立日期:2013年6月19日

股东情况:陈加利持股100%。

增资前后股东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经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是否存在或有事项

增资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南京华誉悦港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正学路1号(南京晨光1865创意产业园B9幢三楼)

注册资本:8,8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在经批准受让的编号为NO.2013G47地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

股东情况:华誉投资持有100%股权。

华誉投资、南京华誉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标的资产的历史沿革

华誉投资于2013年6月19日由雅士高管理有限公司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元港币。2013年6月26日,雅士高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自然人陈加利。

2013年8月,华誉投资以5.25亿元竞得南京市秦淮区路子铺G47号地块。2013年9月29日,华誉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誉,注册资本8,800万美元。根据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于2013年11月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联闽都验字(2013)VII-0029号),截止至2013年11月19日,南京华誉已收到股东缴纳的首期出资,出资额为7,110万美元,以外币现汇出资。变更后南京华誉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美元7,11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80.80%。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于2013年12月2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13)VII-0002号),截止至2013年12月25日,南京华誉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二期出资,出资额为1,690万美元,以外币现汇出资。变更后南京华誉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美元8,8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闽中兴估字(2016)第011号估值报告,本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华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估值,在满足报告中全部假设和前提、限制条件的基础上,华誉投资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8,225.27万元,经估值后,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为人民币3,015.05万元,增值11,240.3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估值增值系长期股权投资增值造成,其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誉悦港置业有限公司增值主要系存货在产品增值:存货项目地块为2013年出让取得,土地取得时间较早,成本相对较低;近年来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有一定程度上涨;周边各项市政配套不断完善的效益外溢。项目地块场外市政配套已至红线外、场内已基本平整,地上尚未进行开发。施工水电已接至场地内。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事项所涉评估对象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本次公司向华誉投资增资控股并代为清偿债务,目的为通过间接控股方式收购南京华誉拥有的南京路子铺地块开发建设权,该地块区域位置较佳,周边交通便利、配套齐全,经内部估测,该项目具备较好获利空间。经估值,华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为3,015.05万元,泰禾发展以9,999港元增资认购华誉投资9,999股股份,持股99.99%,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合同主要内容

(一)泰禾发展与华誉投资、陈加利签署的《与认购华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999股股份有关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公司:华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认购方:泰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陈加利

1、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同意分配及发行予认购方,及认购方因信赖本协议所述或所指的由公司及股东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弥偿而同意从公司认购,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及第三方权利的被认购股份,并连同所有截至成交时附带于被认购股份的任何性质的利益、权利及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就被认购股份宣派、支付或派发的所有分配和股息之权利以及其根据被认购股份而享有、拥有及行使之一切及全部权利及利益;使得在交易完成后,认购方将成为公司的股东,拥有公司已发行之9,999股普通股,以及间接拥有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目标地块的所有权。

2、被认购股份的全部认购对价为港币9,999元(「被认购股份对价」)。

3、受限于所有先决条件得以满足及公司及股东妥为完成(且有关完成须令认购方满意)所有成交责任,被认购股份对价应在成交日由认购方或认购方指定的人士以各方同意的方式支付予公司。

4、先决条件

项目公司已全数清偿该等银行贷款,且不再向该等银行贷款之贷款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且公司及/或项目公司已向认购方提供了内容及形式均令认购方满意证明前述情况的文件;

公司已向前公司债权人全数清偿前公司债务,且不再向前公司债权人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且公司已向认购方提供了内容及形式均令认购方满意证明前述情况的文件。

5、于成交时,公司应当在南京向认购方指定的人士交付或促使交付或履行以下文件、项目或行动: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认购方指定留任职员或其他人士,作为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盖印及行动之有效授权书,其形式和内容均令认购方满意;项目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企业U盾及营业执照;项目公司对资产享有所有权的全部契约和文件及关于目标地块的任何证照和文件的原件(包括不限于编号为宁秦国用(2014)第0849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泰禾香港与华誉投资签署了《贷款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贷款人:泰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借款人:华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贷款人同意按本协议之条款与条件于贷款日向借款人提供总金额为93,825,859.12美元(或其等值人民币623,060,000.07元)的贷款,以一次或多次性放款支付予现有债权人。

2、有关贷款为无抵押且免息贷款。

3、贷款用途:借款人须将全笔有关贷款用于偿还尚欠现有债权人的现有债务。除非得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有关贷款或其任何部份作其它用途。

4、贷款人有权于任何时间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书面还款通知”)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有关贷款。

(三)南京吉庆与南京华誉、翔昌国际签署了《三方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贷款人: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借款人:南京华誉悦港置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连云港翔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贷款人同意按本协议之条款与条件于贷款日向借款人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36,940,000.00元的贷款,以一次或多次性放款支付予连云港翔昌。

2、有关贷款为无抵押且免息贷款。

3、贷款用途:借款人须将全笔有关贷款用于偿还尚欠连云港翔昌的现有债务。除非得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有关贷款或其任何部份作其它用途。

4、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有关贷款以先决条件的全部(而非部分)完成为前提。

六、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华誉投资增资控股并代为清偿债务,通过间接控股方式收购南京路子铺地块,有利于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增加公司在南京区域的商业地产项目,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本次收购符合公司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强势区域,深耕一线城市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利用公司资金、品牌的优势,加速项目的拓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受让股权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泰禾发展与华誉投资、陈加利签署的《与认购华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999股股份有关的股份认购协议》;

3、泰禾香港与华誉投资签署的《贷款协议》;

4、南京吉庆与南京华誉、翔昌国际签署的《三方协议》;

5、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泰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华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闽中兴估字(2016)第011号);

6、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出具的《华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珠海审字[2016]第40020135号)。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6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5日—9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5日下午3:00至2016年9月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董事

子议案①、选举黄其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子议案②、选举廖光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子议案③、选举沈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子议案④、选举葛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2、选举独立董事

子议案⑤、选举封和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子议案⑥、选举蒋杰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子议案⑦、选举郑新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丁毓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李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2和议案3将对各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议案2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分别进行。

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议案1和议案2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获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9月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洪再春、黄汉杰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580732/87731800

邮编:350003

六、授权委托书(附件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1的编码为1.00。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分别选举,需设置两个议案。如议案2.1为选举董事,则2.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2.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3为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则4.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董事(如议案2.1,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审议议案1时,请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议案2、3均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请在表决意见的对应栏内填写“同意票数”。)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六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2日发出,于2016年8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6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监事会提名丁毓琨先生、李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如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卫东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丁毓琨先生,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1991年至2003年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工作,2003年5月至2008年10月任泰禾集团董事长助理(2006年起兼任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2月至2011年5月任中庚集团福清公司总经理,201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3年3月起兼任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丁毓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朝阳先生,197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至2014年在中国海外集团工作,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任雨润地产集团副总裁,2015年8月至今任泰禾集团总裁助理兼任成本部总经理。李朝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1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表决,选举李卫东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李卫东先生将与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卫东先生,1967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研究生。1987年至1997年在福建南益集团公司工作(其中1991年至1993年在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泉州分校学习),1997年5月至2007年4月任福建亿昌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07年4月兼任福州武夷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08年8月任福建闽长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9月起任泰禾集团总裁助理兼任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泰禾集团总裁助理。李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