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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8月9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于2016年8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于2016年8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氢能产业投资管理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了进一步加快公司在氢能及燃料电池电堆领域的发展,同意公司与北京华氢科技有限公司、百晓生(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西藏雪人氢能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详见于2016年8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17 年 9 月 1 日。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具体情况详见于2016年8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19日上午10:00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详见于2016年8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上述报告详见于2016年8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变化、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内部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详见于2016年8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雪人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17号《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7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52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480,000.00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的天衡验字(2015)0007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 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660.58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486.4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利息收入299.40万元,银行手续费支出0.37万元)。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33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钟剑、钟波、赵碧华、李媛和杨宇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45,000 万元。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561,79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49,999,975.5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37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3,629,975.5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的天衡验字(2016)133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6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713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1,649.8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利息收入0.00万元,银行手续费支出0.1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在基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年6月2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都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金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三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三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年7月20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都证券与中国银行长乐市郊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长乐市郊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16年6月30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注:上述存款期末余额中包含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利息收入299.40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37万元。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在基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以及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6年6月30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存款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443,629,975.50元差额系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期末余额中已扣除银行手续费1,346.93元。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有发生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有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在支付本次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以及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后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因此,公司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先期支付的部分中介机构费用未予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即 2015年8月27日起至2016年8月26日止),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附表1

2015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氢能产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西藏雪人氢能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雪人股份”)

与百晓生(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晓生投资”)、北京华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氢科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德投资”)合作发起设立西藏雪人氢能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氢能”),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快在氢能及燃料电池电堆领域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公司产业升级和战略发展的步伐,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放大公司投资能力,公司与华氢科技、百晓生投资和明德投资合作发起设立西藏雪人氢能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雪人氢能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雪人股份出资1,800万元人民币,持有60%的股权;百晓生投资出资600万元人民币,持有20%的股权;华氢科技出资300万元人民币,持有10%的股权;明德投资出资300万元人民币,持有10%的股权。

雪人氢能主要投资于国内外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链的相关标的及产业发展项目。

2、公司本次参与设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属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实施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百晓生(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溪南路86号23幢1003室

2、法定代表人:刘海云

3、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北京华氢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路7号新材料创业大厦4层414

2、法定代表人:毛宗强

3、注册资本:30 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零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126室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4、成立时间:2015年1月6日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西藏雪人氢能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确认为准)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暂定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4、股东出资比例: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共同投资总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雪人股份出资1800万元,百晓生投资出资600万元,华氢科技出资300万元,明德投资出资300万元,全部为现金出资。

2、支付方式:公司设立完成后,各方应按其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汇入公司账户资。

3、组织机构及经营管理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由雪人股份委派2名,其他各方各委派1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由雪人股份委派担任。董事会可以聘请行业专家顾问并设立行业专家委员会,为西藏雪人的发展、投资决策提供专业性意见。

4、违约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向他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协议的解除:

(1)一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解除权;

(2)各方共同决定解除本协议;

(3)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分析

北京华氢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宗强教授,为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自 1970 年起一直在清华大学核研究院从事与化学工程有关的科研工作, 1993 年起研究氢能与燃料电池;1998 起研究工作扩展到纳米碳储氢、新型制氢方法和氢能经济与安全、氢能标准、氢能战略等与氢能有关的课题。2000-2005 年期间为中国第一个国家 973 氢能项目的首席科学家;2012年退休。

毛宗强教授曾为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2008-2015),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氢能专业委员会主任(2008-2015),中国电工学会氢能发电装置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燃料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2)》副主任委员(2008-2014),《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9)》副主任委员(2008-2015),科技部“第三届 973 计划领域专家咨询组”能源专家(2007-2012),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主任科学家(2009-2012)。现为全国氢能标准技术委员会(SAC/TC309)主任委员(2015-2020)。《国际氢能经济合作伙伴(IPHE)》氢能教育专家,《国际氢能学会(IAHE)》副主席。国际电化学能源科学院(IAOEES) 董事会成员(2014-),国际标准化委员会氢能标准委员会(ISO/TC197)副主席(2013-),《太阳能学报》副主编,《太阳能》副主编,国际氢能杂志(IJHE)客座编辑(2010-)。

本次公司与氢能领域的专家、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合作投资设立产业投资管理公司,继而设立规模化的产业投资基金,目的是抓住我国氢能及燃料电池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机遇,搭建专业化的资源整合平台,通过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充分整合国内外燃料电池及氢能源领域的优质企业、先进技术、高端人才等资源,从而加快公司在氢能及燃料电池等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延伸和产业布局,长期有助于公司成功投资优质项目,使得公司的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形成良性互动,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涉足投资管理领域,与公司的设备制造行业存在差异,因此存在管理经验不足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和对外投资风险管理,加强与专业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等方式降低风险。

六、备查文件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人股份”)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17 年 9 月 1 日,本次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17号《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7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52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480,000.00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的天衡验字(2015)0007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 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660.58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486.4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利息收入299.40万元,银行手续费支出0.37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雪人股份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了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及内容不变,调整后的时间如下:

四、延期原因说明

受到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影响,为进一步高效使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实际运营的情况,调整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将该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计划从原定的 2016年9月1日延期至 2017年 9 月1日,其他投资事项不变。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变化、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审核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变化、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内部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变化、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雪人股份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6年9月1日调整为2017年9月1日,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本次雪人股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雪人股份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解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林汝捷先生、股东陈胜先生的通知,获悉林汝捷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陈胜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解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林汝捷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票17,99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9%,经本次被质押后,林汝捷先生累计质押股份13,302.1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3.94%,占公司总股本的19.73%。

截至本公告日,陈胜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票6,388.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8%,经本次被解押后,陈胜先生累计质押股份4,84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5.76%,占公司总股本的7.18%。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