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6-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6-3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通过自有账户持有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67,2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3%;登记于“清华控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用于担保清华控股可交换公司债券(“15清控EB”,证券代码:132003)的公司股份1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清华控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63%。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的时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时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6个月内,并且每三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清华控股通知,清华控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股东清华控股通过自有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7,2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3%;登记于“清华控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用于担保清华控股可交换公司债券(“15清控EB”,证券代码:132003)的公司股份1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3%。

清华控股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吸收合并的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原股东。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清华控股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国金证券股份的情况。最近一次减持发生于2015年5月5日—2015年6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14,915,700股,均价29.67元/股,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1、股份来源: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吸收合并的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原股东。

2、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数量不超过110,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3.63%),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的时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时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6个月内,并且每三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的情况说明

2015年7月1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18号公告的要求,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清华控股承诺,自2015年7月13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并计划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4,427万元,所增持股份6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系列措施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清华控股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自身发展需求

三、相关提示

(一)清华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清华控股承诺:在按照此次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清华控股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