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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使用天然气的政策背景下,新疆优质的天然气储量资源及下游旺盛的需求潜力将逐步激发,公司自有长输管网,将有利于公司实现业务的区域扩张,在长输管网辐射区域内扩展新的销售区域,保障未来经营可持续的增长。
3、销售规模的增加将降低价差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的盈利能力取决于公司销售规模及上下游天然气价差,随着公司投资力度的增加,长输管网辐射范围的扩张,新疆下游天然气需求的日益旺盛以及政府鼓励天然气消费的政策日趋明朗,公司将可持续的增加自身的销售规模,对冲天然气上下游价差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4、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将保持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随着城镇天然气气化率的提高,带动了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的相应增长。对于新建楼盘的天然气入户安装,公司按工程实际结算金额与房地产开发商结算,公司可根据原材料采购成本及委托施工劳务费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向客户收取的价格,该种经营模式能够消化成本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保证盈利的稳定性。
综合以上四方面因素,公司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及可持续盈利能力。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定了相应的分红政策。201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每连续三年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上述财务指标均以母公司口径计算)。
2、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上述财务指标均以母公司口径计算)。
(3)公司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决策具体机制
1、利润分配方案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后应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具体机制: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1/2以上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形发生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认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时,董事会需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应对此发表意见。公司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子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应通过制订、修改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在子公司《公司章程》中列入了向母公司分红的条款,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各年的现金分红方案。
(五)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2015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累积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二、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米泉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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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泉公司主要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米泉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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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二)乌市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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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公司主要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乌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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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三)博湖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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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公司主要在新疆博湖县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博湖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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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四)库车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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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公司主要在新疆库车县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库车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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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五)阜康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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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公司主要在阜康市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阜康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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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六)和硕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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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公司主要在新疆和硕县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和硕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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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七)焉耆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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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公司主要在新疆焉耆县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焉耆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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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八)压缩天然气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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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天然气公司主要在乌鲁木齐市从事压缩天然气的制备与销售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压缩天然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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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九)五家渠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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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渠公司主要在新疆五家渠市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五家渠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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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十)长通运输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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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通运输公司主要从事压缩天然气运输业务。
长通运输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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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十一)精工建设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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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精工建设公司尚未开展业务,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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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及拟投资项目
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量将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根据轻重缓急顺序,拟分别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米泉公司、阜康公司、五家渠公司和压缩天然气公司增资用于建设以下投资项目,其投资计划及审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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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除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外的募投项目已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和发改委的节能登记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自行筹集资金先行投资建设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他部分再按计划投入上述项目的后续建设。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已完成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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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际募集资金不足时的安排
上述募投项目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102,203.90万元,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一)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
1、市场现状
目前米东区用气需求由米泉公司提供,在米东区范围内已敷设高中压干管61公里、低压城市管网70公里,天然气输配气量7,200万立方米/年。
2、供需分析
根据居民用气、采暖用气、商业用气、工业用气及车用气量计算,本项目所覆盖区域2020年的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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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输气量4.5×108 Nm3(管道输气量,减压后)。因新增加了气源供应,有力地保证了规划区域的用气需求,用气量规划至2020年。
3、竞争优势
目前该规划区域还未开展天然气气化工程,因此本项目具有明显优势。
(二)米东区煤制气引入工程项目
1、市场现状
目前甘泉堡园工业园区尚未实现天然气供应。
2、供需分析
根据采暖用气、商业用气、工业用气量计算,本项目所覆盖区域2025年的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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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输气量4×108Nm3。因新增加了气源供应,有力地保证了规划区域的用气需求。
3、竞争优势
目前该规划区域还未开展天然气气化工程,因此本项目具有明显优势。
(三)米东区化工园区燃气管网延伸项目
1、市场现状
米东工业园区部分区域已实现供气,用气需求由米泉公司提供,项目规划区域为米东工业园区尚未实现供气的部分区域。
2、供需分析
根据采暖用气、工业用气量计算,本项目所覆盖区域2025年的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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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输气量达1×108Nm3。因新增加了气源供应,有力地保证了规划区域的用气需求。
3、竞争优势
目前米东工业园区天然气由米泉公司供应,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
(四)米东区“两居”燃气气化工程项目
1、市场现状
本项目供气范围为乌鲁木齐米东区所辖的三乡一镇,即:羊毛工镇、芦草沟乡、卡子湾村乡、柏杨河乡。项目规划区域尚未实现供气。
2、供需分析
根据居民用气、采暖用气、商业用气量计算,本项目所覆盖区域2025年的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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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输气量0.8×108Nm3。因新增加了气源供应,有力地保证了规划区域的用气需求。
3、竞争优势
目前该规划区域还未开展天然气气化工程,因此本项目具有明显优势。
(五)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
1、市场现状
2003年由公司投资新建米泉—阜康输气管道,由准东进入阜康,通过阜康市燃气输配系统给阜康市供气。该管道气源来自吐哈油田。城区居民大部分以管道天然气供应为主;准东基地居民主要使用罐装液化气,在基地西北侧现有液化气站一座。阜康现有城市输配撬装门站1座、加气站1座(与门站合建),长输高压管道38.46公里,城区中压管网30.28公里、庭院低压管网38.93公里、年输配能力为4,320万立方米。
2、供需分析
本项目规划的规划范围:南起土乌大高等级公路,北至北环公路南线,东起前进路、城东三路,西达准东生活基地,总占地面积37.14平方公里。规划区域到规划年限2030年人口规模预计达到33万人。
根据居民用气、商业用气、工业用气、采暖用气量计算,本项目所覆盖区域2030年的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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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输气量0.8×108Nm3,因新增加了气源供应,有力地保证了规划区域的用气需求,用气量规划至2030年。
3、竞争优势
目前该规划区域还未开展天然气气化工程,因此本项目具有明显优势。
(六)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1、市场现状
五家渠公司现有天然气门站1座,由乌石化末站输入公司米东区门站,再由米东区门站接入五家渠门站,全长45公里,管径DN400,设计压力2.5MPa,运行压力1.6MPa。现有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已达53.36公里,其中建成中压管道25.66公里。五家渠市现有CNG汽车用户约500辆,市区建有2座CNG汽车加气站。
五家渠市周边的团场有101团、102团、103团及工业园区等民用气气化率明显偏低。
2、供需分析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人口规模和现状人口为依据,周边团场人口为6万人。
本项目目标为供应五家渠市及周边团场民用气,同时通过项目配套实施工程,建设CNG汽车加气站为社会加气车辆服务,覆盖区域为覆盖五家渠市上渔场、东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区;五家渠市区、青湖商务区及管网覆盖其他区域。根据居民用户、采暖用气、商业用气、车用气量计算,本项目所覆盖区域2030年的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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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输气量4.5×108Nm3。因新增加了气源供应,有力地保证了规划区域的用气需求,用气量规划至2030年。
3、竞争优势
目前五家渠市天然气由五家渠公司供应,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
(七)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配项目
本项目供气范围为五家渠市所辖的军垦路街道、青湖路街道、人民路街道3个街道和101团、102团、103团3个团场等,共有20个社区。本项目所覆盖区域2025年的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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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的市场现状和竞争优势详见“(六)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八)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
本项目供气范围为五家渠市北工业园区。本项目所覆盖区域2020年的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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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的市场现状和竞争优势详见“(六)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九)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1、市场现状
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的母站扩容。目前乌市已建加气站有65座,根据对市场现状的分析,乌市及周边地区CNG市场缺口在200×104m3/天,有着很大的市场空间。
2、供需分析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人口规模和现状人口为依据,根据不同类型车辆用气量计算,本项目所覆盖的区域2025年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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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达产后母站扩能39×104m3/天,扩能后母站总产量59×104m3/天,将进一步填补供需缺口。
3、竞争优势
目前乌鲁木齐市区主要有母站4座,其中米东区共有母站2座,本项目现有母站供气能力占米东地区母站供气能力40%左右,并已建立了较为理想的客户基础,建立了一定程度的前期优势。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提示中已披露的风险之外,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存在的下列风险:
(一)国家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10月14日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确定了包括“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在内的基本原则以及“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的政策目标。本公司绝大部分用户均属于《天然气利用政策》中所列的“城镇居民炊事及生活热水用户、公共服务设施用户、天然气汽车用户、集中式采暖用户等城市燃气用户、相关工业领域中可中断用户等工业燃料用户”等优先类天然气用户之列。因此,本公司在气源保障上相对较容易获得上游供气单位的支持,在管网及加气站建设以及后续运营过程中也取得了各地主管部门相应政策支持。
鉴于天然气具有含碳低、污染小、热值高等优点,以及我国目前面临环境污染及减小二氧化碳排放的压力,本公司预计我国的天然气产业政策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但如果国家未来改变天然气产业政策,且本公司所从事业务不再属于优先类或鼓励类范畴,则可能对本公司的气源保障、采购气价及业务扩张等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天然气供不应求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不断增长,已从2000年的245亿立方米增加到2014年的1,830亿立方米,年均增长达15.44%。我国天然气产量也逐年上涨,由2000年的272亿立方米增加到2014年的1,301.6亿立方米,年均增长11.83%,但仍低于需求增速。我国从2006年开始进口天然气,当年进口0.9亿立方米,2014年进口天然气580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达到32.2%。对外依存度的增加将增大国内天然气供应的不确定性。若未来国内外天然气供应趋紧,将可能使得本公司天然气采购价格增长,并可能影响本公司天然气供应稳定性,从而对本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能源竞争风险
与其他能源相比,天然气具有含碳低、污染小、热值高等优点。目前我国能源结构中仍以煤炭为主,相较而言,煤炭供应量较大且价格低廉,由于环保压力逐渐增大、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政府对城市燃煤限制的加强,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的竞争优势稳步增强。但近年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他生物能源发展迅速,这些新型能源有可能成为天然气的替代品。下游天然气用户会根据能源成本、方便程度、安全性及环境影响等因素做出选择,未来不能保证天然气会继续成为下游用户的必然选择。若出现能替代天然气的新型能源,将导致本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受到不利影响。
(四)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下滑的风险
近三年,受益于房地产市场的良好发展及乌鲁木齐市“煤改气”工程的实施,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逐年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入户安装收入分别为17,533.55万元、24,170.45万元、22,799.31万元及5,284.3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2.74%、23.91%、24.04%及13.29%。
(五)与控股公司架构相关的风险
公司业务主要由下属各全资子公司具体负责经营,公司主要负责对各全资子公司的控制与管理,从而存在对各子公司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经营风险。
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各全资子公司的投资所得,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其现金分红。各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分配方式和分配时间安排均由本公司决定,但若未来各全资子公司未能及时、充足地向发行人分配利润,将对发行人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带来不利影响。
(六)公司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1.06%、22.87%、22.47%和26.93%。其变动受上下游天然气单价的上调或下调而呈反向变化,且天然气不同类型客户毛利率差异较大。报告期内,民用气毛利率分别为27.34%、18.67%、3.53%和16.78%,商业用气毛利率分别为47.37%、42.17%、47.28%和52.69%,工业用气毛利率分别为30.31%、20.93%、29.02%和29.09%。
(七)特许经营权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城市燃气业务属于公用事业,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业务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
公司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建设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目前已取得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及和硕县等七个地区城市燃气业务的特许经营权,上述特许经营权合同或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责任及违约责任条款,对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供气安全、质量和服务标准等方面也有明确的要求。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相关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被终止或取消,从而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八)天然气采购合同中“照付不议”条款对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天然气供应企业在与下游天然气销售企业签订天然气供应合同时,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照付不议”相关条款。按照行业惯例,公司下属子公司焉耆公司、米泉公司、五家渠公司与中石油西部管道销售分公司签订了“照付不议”的天然气供应合同,年照付不议气量以每年签订的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约定的供气量为依据计算。根据合同约定,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气(即“补提气”),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后,公司有权在约定的补提气年度内,在已全部提取当年的年照付不议量并为之付款后,提取以前年度剩余的补提气。
未来,如果中石油与公司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中约定了“照付不议”的天然气最高采购量,但并未提取,且在未来有权提取的年度内仍未补提取,则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
(九)公司入户安装业务委托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第三方施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入户安装业务均委托给具有天然气管道安装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施工。公司与受托施工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公司的权利义务为:委派代表,负责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施工检查及现场协调、工程量确认;施工过程宏观管理;检查、监督、指导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燃气行业施工及竣工验收标准,规范进行工程施工;负责组织联合验收;遇到疑难问题时协调各方予以解决等。
施工方(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方案、质量计划书、安全防范计划书等,按时完成工程施工;在工程施工、加工、调试、验收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标准执行;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和他人设施,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编制工程材料,报委托方存档;按时向委托方报审工程结算资料;负责对下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管理;对施工原因造成的对其他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施工方承担;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起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因施工方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施工方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
公司与受托施工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责任划分清晰、明确,但如果公司对施工方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施工方在天然气管道施工、维修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标准执行,导致安全事故且不履行相关责任,公司存在履行相关责任后不能向施工方追偿损失的风险。
(十)与募集资金运用相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收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等9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该等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供气能力和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业内的地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信息为预测性信息,或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有所偏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已经详细论证,但从投资项目本身来讲,无论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方面,还是在项目管理和实施等方面都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的经济效益测算均依据编制当时的天然气价格、各项工程物资价格及运营成本,上述因素的变动将使最终实际经济效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值存在偏差,从而给本公司各个投资项目实施后的实际收益带来不确定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方可产生效益。在项目产生效益前,存在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下降的风险。
2、项目建设不能按时完成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较大,本公司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均以项目建设能按时完成为前提。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进展和项目的成效。若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未来市场发生不可预料的不利变化,将对本公司的盈利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已经详细论证,但由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工程管理、天气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仍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缓或投资突破原定预算,从而使得项目的实际收益面临不确定性风险。
3、固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119,350万元;按公司现行会计政策,预计每年将新增折旧费用约6,000万元。如果项目投资后,出现国内外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可替代能源尤其是原油价格持续下跌等重大不利变化,使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十一)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十二)股票市场风险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未来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受宏观经济、公司盈利水平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市场供求等多方面的影响。本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谨慎投资。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根据本公司的生产规模和行业特性,本公司于本节披露的重大合同标准为:单笔金额或与单个主体发生同类交易金额最近12个月内累计在5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该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城市燃气经营合同
新疆鑫泰在从事城市天然气业务的各主要地区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建设合同或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方式取得了特许经营权。
2、天然气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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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然气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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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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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融资合同
2015年6月29日,米泉公司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了0300400005-2015(米东)字003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米泉公司借款8,000万元用于支付天然气款,借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借款期限为2年。
2015年6月29日,米泉公司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了0300400005-2015米东(抵)字00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前者以管网设备资产为抵押物为米泉公司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的0300400005-2015(米东)字003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本金8,000万元及相关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015年6月29日,米泉公司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了0300400005-2015米东(质)字0001号《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前者以米泉公司应收账款为质物为米泉公司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的0300400005-2015(米东)字003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本金8,000万元及相关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015年6月29日,新疆鑫泰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了0300400005-2015米东(保)字001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前者为米泉公司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的0300400005-2015(米东)字003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本金8,000万元及相关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5年4月25日,阜康公司与新疆昌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阜康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施工协议书》,协议约定前者支付后者513万元用于阜康市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期限为2015年4月10日至2016年9月22日。
7、保荐承销协议
新疆鑫泰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协议》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承销协议》,协议约定,公司聘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负责推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负责公司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工作,并持续督导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存在一起因为控股股东控股的企业鑫泰房地产提供关联担保而涉诉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代理鑫泰房地产、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就《商品房订购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程序,该案件已以调解结案。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因对律师代理费与发行人未达成一致为由,于2015年12月1日起诉发行人,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支付上述案件律师代理费2,176,469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2016年1月,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诉讼,案号:(2016)新0109民初字第1130号。
2016年3月16日,发行人收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就该诉讼签发的传票。该诉讼于2016年4月6日开庭,法庭组织了事实调查,举证质证。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2016年4月5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明再远和鑫泰房地产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发行人承担该诉讼的律师代理费及诉讼费,该等费用及今后因该争议事项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其本人和鑫泰房地产全额承担,保证发行人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2016年7月22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16)新0109民初1130号),判决新疆鑫泰支付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1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11.32元。
除上述一起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针对其重要资产、权益和业务及其他可能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事项。
2、重要关联方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针对其重要资产、权益和业务及其他可能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事项。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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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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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查阅。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通过www.sse.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