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063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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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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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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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中国经济仍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产能优化周期,经济运行疲软,受大环境经济运行影响,公司下游客户企业出现不同程度产量和效益下降,系统维护检修费用投入动力不足。但随着国内燃煤机组改造升级后,预计将带来大机组防护需求的增加,设备防护项目逐渐增多,市场需求呈逐步放大趋势。
2016年,为公司的 “变革年”,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项目为主线,以利润为重点”的理念思想实现变革。一方面进行深入改革,实施全面项目管理机制,调整业务激励模式,优化营销服务网络,实施项目化工程管理和降本增效等措施,提高企业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积极拓展客户应用领域,加大对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力度,升级工程装备,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技术和产品,坚定地往高端防护领域市场进军。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将持有的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5%(合1200万股)的股份以4200万元的价格进行了转让,使本公司持有的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30%下降至15%。同时,盘活公司资产,将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抵债资产实施租赁和提供技术服务方式经营,取得了一定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筹划转型升级工作,在做精做强防磨抗蚀设备防护主业的同时,继续加大力度布局互联网+领域。公司参股的二级子公司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系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载体,通过“加油卡”等推广销售为主的方式,为城市广大受众人群提供多种增值服务的第三方互联网销售、服务的业务,引进北京昆仑同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北京昆仑富智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战略投资者,投资方合计投入人民币1100万元,发展恒大车时代业务规模暨互联网加油站产业升级及汽车后服务业务,打造互联能源新模式;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的恒大金属交易中心已基本筹建完毕,围绕投资者教育和为实体经济服务进行试运行;公司拟收购的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互联网营销企业正在停牌筹划阶段。
2016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305.41 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6.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5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4.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5.1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03%。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做精做强防磨抗蚀设备防护主业,调整产品结构,努力开发高端业务,进一步提升附加值,增加经济效益;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压缩费用开支;进一步搞好资源整合,盘活资产,千方百计扭转业绩下滑的被动局面。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05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在筹划收购互联网行业相关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大高新;证券代码:002591)已于2016年4月15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4月22日,公司与各方论证确认前述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发布了《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6日、2016年5月21日、2016年5月28日、2016年6月4日、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9日、2016年7月12日、2016年7月19日、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9日、2016年8月16日发布了《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6年5月14日、2016年7月22日发布了《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6年6月15日发布了《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6年7月5日发布了《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情况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工作,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与有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设计,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为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交易标的为上述两家公司100%股权,目前初步拟定的重组方案为: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支付对价方式购买资产。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公司自停牌之日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与交易标的相关方积极开展谈判、方案设计与论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督促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目前具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阶段,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
停牌期间,公司、相关交易标的方、相关中介机构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包括:
1、经过多次洽谈,签署了收购框架协议,并就此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定价原则等事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2、上市公司已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聘请中介机构已基本完成对相关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对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的梳理工作,并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展开对并购方的现场核查等工作。
3、本次相关交易协议正在商定之中。
三、预期复牌时间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程序复杂。标的公司拟定为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及两家标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公司正在与各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具体细节进行协商,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一步商讨和完善。目前各中介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正在开展之中。公司无法在停牌期满4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复牌。2016年7月2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22日起继续停牌,承诺最迟不晚于2016年10月22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如公司申请延期复牌期限期满后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继续停牌期间,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继续停牌期间的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方将尽快完成各项工作。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事项进展公告。
五、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事项确定后,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如期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05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朱星河先生的通知,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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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2015年8月20日,朱星河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7,800,000 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20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8月19日(具体购回交易日以实际交易日为准)。上述股份质押已经到期,现由朱星河先生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延期购回,该事项已办理完相关手续,质押期限变更为自2015年8月20日起至2017年5月18日(具体购回交易日以实际交易日为准)。
注3:质押初始交易日为 2016年4月11日,回购交易日为2017年4月11日(具体购回交易日以实际交易日为准), 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4月12日,回购交易日为2017年4月12日(具体购回交易日以实际交易日为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4月11日和2016年4月12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办理完毕。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朱星河先生持有公司67,549,2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93%),其中本次延期购回17,800,000股(高管锁定股),累计质押54,96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1.36%,占公司总股本的21.10%。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朱星河先生承诺,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朱星河先生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06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6年8月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同意对外报送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16年8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6年8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转为超募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三个募投项目“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转为超募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下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转为超募资金的公告》详见2016年8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转为超募资金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16年8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转为超募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06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上午10: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6年8月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转为超募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三个募投项目“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转为超募资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转为超募资金,有利于及时控制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内容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下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06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截止2016年0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20号核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00元。截止2011年6月1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9,517,022.9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482,977.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中磊验字[2011]第0037号的验资报告。
2016年1-6月,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10,008,756.84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73,688,668.85元,其中:超出募投项目所需部分的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29,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注册全资子公司20,000,000.00元、投资参股公司43,810,800.00元(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倒班楼项目支出20,023,055.95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230,854,812.90元(含补充流动资金103,371,972.56元)。
截止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680,679.78元(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累计(23,886,371.60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610,679.78元,定期存单为30,07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0年5月5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人国信证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山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北京西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天宝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于2011年6月16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6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6年06月30日止,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 30,680,679.78元,见下表 :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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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原因
1) 公司“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非金属防护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为6,996.50万元,非金属防护产品是公司主营防护产品之一,公司通过对关键设备的更新改造,产能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基本能够满足当前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鉴于“非金属防护项目”的下游钢铁、水泥行业整体经营环境仍持续低迷,该项目涉及的可预期的市场需求减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终止募投项目“非金属防护项目”的实施。
2) 鉴于“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金属防护项目”)的下游钢铁等行业整体经营环境仍持续低迷,该项目涉及的可预期的市场需求减少,加之公司通过对金属防护项目的材料生产和工程施工环节部分关键设备的更新改造,已使原有产能得到一定程度提升,基本能够满足当前市场需求。因此,如果按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将造成由于可预期的市场需求减少会导致公司扩大的产能不能完全有效的消化,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金属防护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整体投资概算进行了调整,缩减了投资概算,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 “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为金属防护项目、非金属防护项目提供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服务,由于此前非金属防护项目已终止实施,金属防护项目缩小投资规模,因此需相应调整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部分投资内容和整体规模,以实现与相关项目的匹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整体投资概算进行了调整,缩减了投资概算,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非金属防护项目”终止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3,055.8万元人民币,与黑龙江省安达市仙浪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金5,55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占55%,黑龙江省安达市仙浪科技有限公司占 45%;“非金属防护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金属防护项目”原计划投资额8,515.7万元,调整后投资额4,581.69万元,调减3,934.01万元;“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额3,602万元,调整后投资额1,827万元,调减1,77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并承诺在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无
(三)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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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1年9月15日,恒大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之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335万元的超募资金追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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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06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资金转为超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转为超募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转为超募资金尚需提交公司下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0,482,977.03元,较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25,792,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154,690,977.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磊验字[2011]第003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6年1-6月,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10,008,756.84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73,688,668.85元,其中:超出募投项目所需部分的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29,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注册全资子公司20,000,000.00元、投资参股公司43,810,800.00元(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倒班楼项目支出20,023,055.95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230,854,812.90元(含补充流动资金103,371,972.56元)。
截止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680,679.78元(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累计(23,886,371.60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610,679.78元,定期存单为30,070,000.00元。
截至2016年06月30日止,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 30,680,679.78元,见下表 :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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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转为超募资金的说明
(一)拟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次拟结项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其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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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之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1,33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追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本次追加投资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共12层,采购先进技术研发设备增至32台(套),投资额约为4,800.00万元。超募资金追加的1,335.00万元仍放在超募资金账户专项管理,当该项募集资金使用不足时予以划转。
2、2014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的议案》。公司拟将“金属防护项目”和“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及建设内容作部分调整, 其中:“金属防护项目”原计划投资额8515.7万元,调整后投资额4581.69万元,调减 3934.01 万元;“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额3602万元,调整后投资额 1827 万元,调减1775万元。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恒大高新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2015年1月16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的议案》,对“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投资概算及建设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
4、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该项目已终止实施。
(二)超募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超募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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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超募资金为154,690,977.03元。其中:归还银行贷款29,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注册全资子公司20,000,000.00元、投资参股公司43,810,800.00元(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倒班楼项目支出20,023,055.95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1年7月22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之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9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11年9月15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之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 1,335 万元的超募资金追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
3、2012年5月28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之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生产区配套倒班楼之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200万元建设生产区配套倒班楼。
4、2012年12月6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截止2012年11月26日的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息共计4381.08万元用于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三)募投项目结项的原因
1、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结项原因
鉴于金属系列防护项目的下游钢铁等行业整体经营环境仍持续低迷,该项目涉及的可预期的市场需求减少,公司对“金属防护项目”投资概算及建设内容作了部分调整,通过对金属防护项目的材料生产和工程施工环节部分关键设备的更新改造,已使原有产能得到释放,基本能够满足当前市场需求。
2、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结项原因
因宏观环境的变化,公司先后终止了非金属募投项目,缩减了金属募投项目及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系为公司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的项目,公司根据研发的实际需要,先后与高等院校和相关专业研发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采取研发共享的合作模式,公司减少了相关设备的采购。目前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部分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该项目已能够满足公司研发需要。
3、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原因
营销网络项目主要为金属防护项目、非金属防护项目提供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服务,该项目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减了投资概算,目前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经过对市场环境的充分估计和审慎研究,公司认为,上述三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因公司主营业务环境的变化,适时作了相应的调整,目前已完成建设目标,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有效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营销网络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转为超募资金。该事项需提交下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四)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30,854,812.90元,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3,963,419.03元,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计划投入金额的96.53%。
公司拟结项金属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2,359,925.74元,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942,202.71元,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计划投入金额的114.28%。公司拟结项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880,875.09元,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5,959,652.84元,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计划投入金额的62.25%。公司拟结项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061,482.51元,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6,061,563.48元,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计划投入金额的71.49%。
对于上述项目节余资金,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妥善安排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转为超募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三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转为超募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营销网络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转为超募资金进行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转为超募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三个募投项目“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转为超募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有利于及时控制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内容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恒大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对“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为超募资金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转为超募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转为超募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