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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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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6-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6-087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19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1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独立董事贺春海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容敏智先生代表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6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提出了无异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6-085)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6-086)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意见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6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7,2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5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陈汛武、顾斌、张利萍、禤达燕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9),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韩恒、林祥坚、杨思广、张宇、刘小兵、仰永军、乐丽华7人因2015年度考核未达标,第一个解锁期不能解锁,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18,3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9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张利萍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林祥坚的配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0),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2015年度考核未达标,第一个解锁期不能解锁,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18,3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25,359,605元减少为人民币325,041,305元。授权公司经营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的规定,为保证公司货物运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在现有经营范围中增加“普通货物运输(搬家运输服务)”(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18,3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25,359,605元减少为人民币325,041,305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25,359,605股减少为人民币325,041,305股。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的规定,为保证公司货物运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在现有经营范围中增加“普通货物运输(搬家运输服务)”(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

据此,同意公司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从授信申请获银行批准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与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1),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寮步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从授信申请获银行批准之日起),该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与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1),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向浦发银行广州轻纺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从授信申请获银行批准之日起),该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与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1),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向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从授信申请获银行批准之日起),该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与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1),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2),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6-088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19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大楼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郭守彬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书面授权委托监事卢小翠女士代表出席会议并表决。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会议由监事卢小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6-085)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6-086)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及其他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的3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锁定期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要求,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9),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韩恒、林祥坚、杨思广、张宇、刘小兵、仰永军、乐丽华7人因2015年度考核未达标,第一个解锁期不能解锁,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18,300股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0),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6-08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6人,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817,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6%。

2、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 、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6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7,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6%,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8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5年9月7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9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9月7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213.5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5年9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213.55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6、2016 年 2 月 25日,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 年 2 月 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13.8 万股,授予价格为31.3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6年4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13.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6年4月7日。

8、2016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36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7,200股;同意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8,3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9月7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16年9月6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6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7,2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56%。具体如下:

单位:股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包含因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后增加的股份。

注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后的买卖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36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3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锁定期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要求,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七、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除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合格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36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事宜的相关程序,尚待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6-090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19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8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5年9月7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9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9月7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213.5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5年9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213.55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6、2016 年 2 月 25日,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 年 2 月 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13.8 万股,授予价格为31.3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6年4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13.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6年4月7日。

8、2016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36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7,200股;同意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8,3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韩恒、林祥坚、杨思广、张宇、刘小兵、仰永军、乐丽华7人因2015年度考核未达标第一个解锁期不能解锁,公司将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18,3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9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10%。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解锁,部分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当期不能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回购并注销。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即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30,143,8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同时基于上述激励对象就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公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而是由公司代为收取。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故本次回购价格不因派息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 = 18.21 /(1 + 1.5)= 7.28元/股

三、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25,359,605股变更为325,041,30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韩恒、林祥坚、杨思广、张宇、刘小兵、仰永军、乐丽华7人因2015年度考核未达标第一个解锁期不能解锁,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18,3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于前述事项的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因回购股份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6-09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6年度可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8日、2016年5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16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对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凯欣”)生产经营及正常业务开展需求,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持续发展,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向浦发银行广州轻纺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向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寮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向东莞凯欣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有效期均为一年(自授信获银行批准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与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截至目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含本次),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1.6亿元(含本次),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额度范围内。

三、本次授信担保情况

本次东莞凯欣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寮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均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担保情况

本次东莞凯欣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寮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均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金富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6日

注册地址:东莞生态产业园区兴业路旁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产销: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不含化学危险品);技术及货物进出口。

经营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16年6月30日,东莞凯欣的经营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16年6月30日,东莞凯欣资产总额191,259,864.23元,总负债141,463,454.49元,净资产49,796,409.74元,营业收入198,425,204.00元,净利润336,466.39 元。

四、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1.6亿元(含本次)。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6-09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9月8日(星期四)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7日—2016年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金富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9月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6、《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向浦发银行广州轻纺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7、《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凯欣向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5、议案6、议案7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2)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出席会议时请股东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2016年9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3、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0760,信函请注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禤达燕 卢小翠

联系电话:020-66608666

联系传真:020-66608668

联系邮箱:IR@tinci.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9

2、投票简称:天赐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目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对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赞成”,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见下表:

(4)本次股东大会有7项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7日15:00至2016年9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7项议案,若公司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禤达燕 卢小翠

联系电话:020-66608666

联系传真:020-66608668

联系邮箱:IR@tinci.com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大会结束。

一、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如选择该选项的,委托人应当对于每一项议案的投票决定作出明确指示,在如下表格中勾选“赞成”、“反对”、“弃权”中的一项,不得多选;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表格填写说明:

股东(委托代理人)须对上述议案明确表示意见,持赞成意见的,在“赞成”栏中打“√”,持反对意见的,在“反对”栏中打“√”,持弃权意见的,在“弃权”栏中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不选或多选无效。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其他有效证件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卡账号: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

年 月 日

附件2: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