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
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24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证券编码“101619”,证券简称“国债1619”,票面利率3.27%,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46年8月22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八期)
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八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24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91日期贴现式国债,证券编码“108136”,证券简称“贴债1638”,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16年11月21日到期按面值偿还。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定于2016年8月24日起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2422”,证券简称“16飞马债”,发行总额5亿元,票面利率6%,债券期限3年。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九期)等
两只债券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九期)、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五期)国债将于2016年9月5日到期兑付。为做好上述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9105”,证券简称为“地债1309”,是2013年9月3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4.34元。
二、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8123”,证券简称为“贴债1625”,是2016年6月6日发行的91日期债券,以贴现形式发行,到期按面值兑付。本次到期兑付,每百元面值国债可获得的本息为100元。
三、本所从2016年8月26日起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31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6年9月1日上述债券摘牌。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赵海金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
公告
经查明,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3月23日,汇金股份披露《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公司称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公告日,尚未收到提议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通知。2016年3月24日、25日,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海金减持公司股票100万股,减持金额40,500,000元;公司时任董事高寄钧减持公司股票100万股,减持金额40,500,000元;公司副总经理王冰减持公司股票50万股,减持金额20,250,000元;公司副总经理刘立新减持公司股票92,225股,减持金额3,920,023.63元;公司财务总监张云霞减持公司股票5万股,减持金额2,123,350元。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海金作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未履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职责,在本利润分配预案中未履行对其自身减持计划的披露义务,且未主动问询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汇金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海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规定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4条规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高寄钧、副总经理王冰、副总经理刘立新、财务总监张云霞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海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创业板上市公司、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