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二期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上接25版)
近几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创建“两型社会”的大背景下,我国城市土地开发整理业务迎来了较好的发展机遇。这种机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提出,土地开发整理对于提高城乡居民生产生活质量、推进城镇化进程、调整经济发展结构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另一方面,土地开发整理作为一种有效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较好迎合了“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指导方针,在城镇化的大浪潮下,对于保护我国农业用地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行业将变得愈发重要,面临着较好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2)大冶市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近年来,大冶市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人口向城市集中步伐加快,由此导致的是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因而合理、高效地对有限土地进行开发整理便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大冶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大冶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化(2006-2020年)》、《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旨在促进城乡土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随着城市经济实力和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攀升,大冶市土地开发整理行业也将得到较好发展。根据《大冶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化(2006-2020年)》显示,大冶市政府将对全市范围内适宜利用但未利用2,000.00公顷土地进行合理开发,对全市4,756.63公顷低丘岗地进行改造,同时,将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全部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范围,总面积38,770.00公顷,预计新增耕地1,163.10公顷。因此大冶市土地开发整理行业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和发展前景。
4、城市公共交通行业
(1)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百姓生产、生活的重要公共行业,对于我国全面建立小康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迅速,根据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至2014年间,全国拥有公交专用车道依次为5,255.80公里、5,890.60公里和6,897.30公里,拥有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依次为47.49万辆、50.96万辆和52.88万辆,城市公共汽电车完成旅客运送量依次为749.80亿人、771.17亿人和781.88亿人。但是随着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我国公共交通事业建设仍相对滞后,目前仍旧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
为此,中央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大中小城市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2011年4月13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从建立多层次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提高城市客运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规范城市公交运营管理、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四个方面对推动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进行了详细的规划。根据该发展规划,至“十二五”末,3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100万至300万人口的城市以及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将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不低于85%、75%和70%,全国公交专用道总里程将达到10,000公里。
(2)大冶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大冶市公交网络全面升级,城市公交装备水平和站场建设档次不断提高,河金省道、还黄线、灵金线、金井路、红保线和金湖大道等工程进展顺利。截至2015年末,大冶市拥有公交车路数18路,公共汽车902辆,出租汽车480辆。“十三五”期间,大冶市将继续坚持逐步推进城镇化进程,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事业的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可以预见,随着大冶市经济稳步提升和城镇化建设的陆续展开,人民群众对于公共交通行业势必保持旺盛需求,大冶城市公共交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发行人所在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经大冶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着市内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职责。作为大冶市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发行人一直受到大冶市委、市政府的重点扶持,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与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关系。近年来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和经营实力的不断壮大,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供水、自来水管网安装修理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区域内行业垄断优势明显。随着大冶市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居民对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公用事业等方面将长期保持旺盛需求,发行人的行业龙头地位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提升。
2、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大冶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南岸,地处湖北“冶金走廊”腹地及武汉城市经济圈内,是武汉城市圈冶金建材走廊的重要支点。同时,大冶市也是长江中游城市群“中三角”腹地,交通便利。距武汉天河国际机场110公里,距国家一类开放口岸黄石港水远码头仅20公里。京九铁路、武九城际铁路、106国道、314和315省道贯穿境内,大广高速、黄咸高速在境内交汇,与沪蓉、京珠、杭瑞等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大冶市水、陆、空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为发行人提供了优越的经营环境。
(2)行业垄断优势
发行人是大冶市政建设、公共设施运营的重要主体,在大冶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供水及公共运输等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一直受到大冶市政府的重点支持,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与各政府职能部门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享有较好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在项目的争取和运营方面,发行人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自来水销售及供水管网安装修理等方面,均处于行业垄断的地位,为大冶市的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未来随着大冶市经济的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垄断地位将越来越明显。
(3)地方政府支持优势
发行人作为大冶市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在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在项目建设、融资、税收等方面均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大冶市政府对发行人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工程给予充分的政策优惠,项目的审批流程和征地拆迁等工作均得到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近年来,发行人与大冶市政府签订的重大代建项目有大冶市会展中心建设工程、城西北污水处理工程、新火车站站前广场项目、城西北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罗桥片区还建楼工程等。
此外,市政府也通过直接拨付财政补贴、股权划转和优质资产注入等多种途径扶持公司生产经营。这些都为大冶城投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表9-8 发行人近三年财政补贴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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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优势
发行人经营的资产均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发行人拥有丰富的财务资源,优质的实体资产以及良好的资信条件,与众多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得各银行较高的授信额度,融资渠道通畅。
截至2015年底,发行人获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授信额度10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0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10亿元。总体看来发行人具备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充足的授信额度为发行人提供了资金支持。
四、发行人地域经济情况
(一)大冶市交通便利,矿产资源富集,区位优势明显
大冶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南岸,地处湖北“冶金走廊”腹地及武汉城市经济圈内,是武汉城市圈冶金建材走廊的重要支点。大冶市总面积1,566平方公里,管辖11个乡镇、3个城区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是全国闻名的青铜文化故里、矿藏荟萃之乡和保健酒基地。
图9-1 大冶市行政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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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依托长江,西北与鄂州市为邻,东北与蕲春、浠水县隔江相对,西南与武汉市、咸宁市毗邻,东南与阳新县接壤,距省会武汉仅70公里,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公路方面:武黄高速穿越市境北隅,距沪蓉、京珠高速公路入口只有20公里;大广(大庆—广州)高速公路从市境西部穿越,沿高速至上海、南京、合肥、武汉分别仅需8小时、6小时、4小时和1小时。铁路方面:国家二级客、货运站—黄石火车站在市区西隅,毗邻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至南昌、福州、杭州、上海、深圳等地客运列车均停靠该站。水路方面:距国家一类开放口岸黄石港水远码头20公里,可常年通航5,000吨级远洋货轮、实现江海联运。航空方面:距武汉天河机场仅110公里。
大冶市矿产资源丰富,素有“百里黄金地、江南聚宝盆”之美誉。市境内已发现矿产65种,探明资源储量42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12种,非金属矿产29种。能源矿产主要是煤,储量7,625万吨;金属矿产以铜铁金为主,其中,铜储量239万吨,铁36,451万吨,金13.48万吨。非金属矿产点多面广,储量丰富,主要有石灰石、硅灰石、方解石、白云石、石膏、陶瓷土、水泥用灰岩等。丰富的矿产资源,为大冶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2008年,大冶市被批准成为全国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是全国首批12座资源枯竭城市之一。
旅游资源方面,境内有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48处,其中,铜绿山古矿冶遗址、鄂王城遗址,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龙山风景区、小雷山风景区,是国家AAA级风景区;黄坪山风景区是湖北省自然保护区,董家口风景区是黄石市植被保护最好的风景区之一,黄金湖休闲旅游风景区是国家重点生态渔业基地。红色旅游景点有南山头革命纪念馆、红三军团成立旧址、大冶兵暴旧址等。
(二)大冶市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近年来大冶市经济快速增长,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2013年至2015年大冶市地区生产总值(含黄金山开发区)分别为455.92亿元、500.12亿元和509.98亿元,按照可比价格计算,2014年和2015年较上年增速分别为10.00%和6.30%。2015年,大冶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09.98亿元,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47.53亿元,同比增长5.50%;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293亿元,同比增长5.70%;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18.11亿元,同比增长9.70%。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结构比重由2014年的10.3:66.03:23.67调整为10.36:63.88:25.75。
图9-2 2011年至2015年大冶市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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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2015年大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大冶市财政收入近年来持续增长,根据《大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至2015年大冶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含黄金山开发区)分别为60.10亿元、67.34亿元和71.73亿元,2014年和2015年地方总财政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2.05%和6.52%;地方综合财力分别为70.03亿元和77.90亿元和75.14亿元,2014年地方综合财力分别较上年增长11.22%,2015年较2014年下降了3.5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含黄金山开发区)分别为31.22亿元、34.39亿元和37.86亿元,2014年和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0.15%和10.09%。
表9-9 2012年至2014年大冶市主要经济数据指标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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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2013、2014、2015年《大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近年来,大冶市坚持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在产业发展上,推动资源型产业由地下向地面延伸,优势产业由中端向上下游延伸,主导产业由单一资源型向多元化延伸;在结构调整上,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引导传统产业高起点改造提升,支持新兴支柱产业集群发展,引进接续替代产业加速集约跟进;在推进战术上,坚持“开放先导”,依托大冶经济开发区和灵成工业园两个平台,坚持产业集群发展,通过壮大产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坚持环境创新,通过重点整治和机制创新促进环境优化。经过多年的经济转型实践,大冶市的主导产业由“一矿独大”向机电制造、食品饮品、新型建材、纺织服装等四大产业集群发展。根据大冶市“十二五”规划,2015年该市将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30.00%的增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将达到20.00%,机电制造、新型建材、饮品食品、纺织服装四大产业集群总产值力争突破800.00亿元。
总体来看,大冶市交通便利,旅游及矿产资源丰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城市整体经济增长较快,发展潜力巨大。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3年至2015年的合并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5〕第2-00497号、大信审字〔2016〕第2-00378号)。本部分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来源于上述审计报告及附注 。
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表10-1 发行人2013年至2015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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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表10-2 发行人2013年至2015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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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表10-3 发行人2013年至2015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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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2013年至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见附表二至附表四)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表10-4 发行人2013年至2015年偿债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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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2.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合计,其中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合计-存货
3.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4.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其中2013年存货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6.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平均应收票据余额)(其中2013年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7.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计(其中2013年资产总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8. 净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所有者权益合计(其中2013年所有者权益合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9. 所有者权益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合计)×100%(其中2013年所有者权益合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规模为280,000.00万元,融资租赁规模为3,170.00万元,有关情况如下所示:
表11-1 发行人已公开发行尚未兑付企业债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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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2 发行人2015年底融资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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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情况。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发行的企业债券及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况。
发行人已发行的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10.00亿元,2014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6.00亿元。截至2015年底,两期债券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其中发行总额的20%即2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余80%即80,000.00万元用于大冶市城东北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
表12-1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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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获得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5年3月9日下发的《关于大冶市城东北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冶发改发〔2015〕168号)、2015年6月5日下发的《关于大冶市城东北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冶发改发〔2015〕198号)和2015年3月27日下发的《关于大冶市城东北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批复》(冶能评函〔2015〕15号);大冶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6月3日出具的《关于大冶市城东北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冶环审函〔2015〕174号);大冶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3月12日出具的《关于大冶市城东北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冶土资预审字〔2015〕14号);大冶市规划局于2015年3月13日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281201500018号)、2015年6月8日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鄂规用地420281201500029号)和2015年6月12日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鄂规工程420281201500036号);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6月下发的《大冶市城东北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相关批复文件齐全。
(二)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由城东北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和还建小区2个工程组成。其中城东北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总长度约19公里,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管廊主体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通讯工程、给水工程、有线电视、治安监控及其他配套工程;还建小区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64,413.69平方米(约折合246.61亩),共5,462.00套,总建筑面积为748,163.72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636,600.37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596,663.27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为15,935.30平方米、商铺面积为20,484.59平方米、幼儿园面积3,404.32平方米、架空层112.89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11,563.35平方米,包括地下建筑面积103,950.00平方米、架空层面积7,613.3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及与还建住宅小区配套的道路及广场、绿化、强弱电、供气、给排水及消防等。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推动大冶市城东北片区地块快速发展
本项目通过配套工程建设不仅能为大冶市城东北片区的给水、排水、电力、照明、通讯、绿化、燃气等市政配套设施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还将直接推动沿线地块的开发建设,促进地块开发的迅速启动,从而带动整个大冶市城东北片区的快速发展。
2、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项目的建设是适应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的新探索,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本项目的还建安置小区工程——大冶市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集中住房项目将以搬迁农民的居住建设、就业引导、社会服务为核心,强调“就业、居住、服务”一体化建设思路,为失地农民提供合适的就业出路,并引导农民逐渐融入现代城市生活,建设和谐家园,探索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思路。本项目建成后,能够有效解决部分拆迁居民及当地农民的住房问题,有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增强社会凝聚力。
3、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百姓生活环境
大冶市城东北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按照总体规划、统一布局、配套建设的方针,采用集中成片开发模式,使商业网点、文教、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实施,并通过运用现代建筑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现代控制技术使住宅结构、设备、服务和管理形成最优组合,实现人居与自然的高度和谐,为大冶市城东北片区百姓提供舒适、安全、便利的人性化居住环境,显著改善目前大冶城市建设中普遍存在的“散、乱、差”现象,优化大冶市城市空间布局,为将大冶市建设成为生态城市、绿化城市、公园式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五)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319,219.1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0,000.00万元,自筹资金249,219.16万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06%。
表12-2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投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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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综合管廊每公里投资额为3,783.40万元/公里。
(六)项目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城东北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和还建安置小区工程。其中城东北片区地下综合管廊是大冶市城东北片区的重要通道,为市政管线建设提供可靠的地下空间,对城市交通、环境、地下空间的集约化开发利用具有重要作用;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工程将推动大冶城市土地实现集约高效利用,拉动相关产业投资与消费,改善城市面貌,完善城市整体功能,合理解决大冶市城东北片区农民住房保障问题,促进大冶市城乡和谐发展。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将显著完善大冶市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形象,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2015年5月出具的《大冶市城东北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后的收入包括综合管线收入、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住宅销售收入、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公共配套用房收入、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车位销售收入、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车位管理费收入和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收入。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营业总收入为331,164.55万元,项目财务净现值为23,066.43万元,经济效益良好。
(七)项目进度及完工情况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已于2015年6月开工。截至2015年末,项目已完成投资约86,325.68万元。
(八)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和内部收益率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为6.66年(含建设期3年),内部收益率为8.07%,项目财务净现值为23,066.43万元。债券存续期内可实现项目收入197,039.41万元,补贴收入144,000.00万元,净收益323,921.86万元,可以覆盖本项目总投资319,219.16万元。
二、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发行人已制定专门的制度规范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发行人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交使用募集资金报告。同时,禁止对发行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在账户及资金监管人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为了保证偿债资金的有效计提和专用性,并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新冶支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特聘请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新冶支行担任偿债资金账户和募集资金使用专户监管人,以确保募集资金用途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一致。
发行人融资部将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账务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且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自身偿付能力
表13-1 发行人2013年至2015年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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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是大冶市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导企业,主要业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政府授权的社会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等,拥有代建项目收入、自来水管网安装及销售收入、公共运输收入、土地开发整理收入等稳定的经营性收益。2013年至2015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21,070.53万元、66,384.42万元和75,285.2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2,707.93万元、36,018.28万元和43,016.02万元。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为43,914.08万元万元,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发行人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分别为75,427.05万元、96,209.96万元和86,611.37万元,三年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为86,082.79万元,处于较高水平,发行人未来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业绩有望保持快速增长,通过经营活动获取现金流的能力将进一步强化,这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发行人近三年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4.52、7.07、6.94和0.54、0.59、1.03,发行人近三年的流动比率呈先升后降的趋势,速动比率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主要原因是公司2013年、2014年的土地资产逐年大幅增加,使得流动资产保持较快增长,且增幅大于流动负债。2015年流动负债增幅略高于流动资产增幅,流动比率有所下降,且由于发行人向其他公司有较多借款,被归为长期应付款,为非流动负债,而在资产端体现为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在流动资产中的占比大幅提高,故当年速动比率增幅较大;发行人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7.78%、24.64%和27.61%,呈先降后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2013年-2014的总资产因土地资产的增长而逐年大幅增加,且增加幅度大于总负债所致。2015年由于发行人向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抵押借款2,300.00万元、大冶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抵押借款9,600.00万元、武汉市长丰市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抵押借款3,000.00万元、大冶市市政工程公司抵押借款3,000.00万元、湖北正阳建筑公司抵押借款1,100.00万元、大冶市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抵押借款5,100.00万元、以应收账款债权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借款57,000.00万元、湖北省投资公司以其湖北省投资公司以其与大冶市政府签订的《湖北省大冶市2015年第一批棚户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融资协议书》项下享有的所有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为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借款23,000.00万元。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投资形式借款36,500.00万元,导致长期应付款有较大幅度增加,其负债规模增大,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较为稳定,指标向好。
总体来说,发行人盈利能力较好,偿债能力较强。
二、项目收益测算
(一)项目收入测算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综合管线收入、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住宅销售收入、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公共配套用房收入、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车位销售收入、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车位管理费收入和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收入。此外,该项目还可获得144,000.00万元政府补贴收入。
1、地下综合管廊收入
本项目综合管廊(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长度19公里,按15年使用期计算(其中建设期3年),管廊收益包括管廊租赁费和管廊维护管理费。综合管廊廊位租赁费根据管廊等级和各类管线分别定价,以大冶市物价局出具的《市物价局关于城东北片区综合管廊知道价格的通知》(冶价〔2015〕35号)中的指导价为测算依据,每年的管廊租赁费金额为10,416.80万元,经营期的管廊租赁费为125,001.61万元;管廊维护管理费为管线单位向项目运营管理单位支付的运营维护费用,每公里的维护费用按10.00万元/公里计算,计算期的管廊维护管理费为5,139.45万元。
2、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住宅销售
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住宅面积为596,663.27平方米,其中70.00%的住宅用于还建安置,30.00%的住宅用于销售来平衡部分还本付息资金。住宅销售面积为178,998.98平方米,销售价格为4,200元/平方米(销售价格按5%的年增长率测算),计算期内销售收入合计为81,008.34万元。
3、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公共配套用房
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公共配套用房面积为39,824.21平方米。销售价格按10,000元/平方米(销售价格按5%的年增长率测算),计算期的销售收入合计为42,911.83万元。
4、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车位销售
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车位共3,091个,车位按8万元/个销售,计算期的销售收入合计为24,728.00万元。
5、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车位管理费
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车位出售后的管理费按50元/月计算,计算期的管理费收入合计为5,980.17万元。
6、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以地上的建筑面积(不含架空层)636,487.48平方米为基数,物业管理费按每月1.8元/平方米收取(以后物业管理费按每5年10%的增长率测算),计算期的物业管理费收入为46,395.15万元。
表13-2 营业收入汇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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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运营成本及费用、税金测算
1、管理运营成本
该项费用主要包括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水电费、工作人员日常开销以及接待费用等。计算期内还建小区的成本按年营业收入的2%估算;计算期内综合管廊管理费维护按每公里10万元估算。
2、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计算期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为20,774.94万元。
3、所得税
本项目的所得税按照25%计算。
13-3 项目收益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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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运营期内可实现项目收入331,164.55万元,补贴收入144,000.00万元,净收益431,024.60万元,能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保障。
三、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10亿元,债券期限为7年,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本金。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一)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从本次发行起,公司将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该小组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任组员,所有成员将保持相对稳定。
自本期债券付息日或兑付日之前的7个工作日(T-7日)起至付息日或兑付日结束,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日或兑付日后的有关事宜。
(二)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以及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公司在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将发挥整体的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通过其他特定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具体包括:其一,充分调动公司自有资金,以及变现各类资产筹集资金;其二,通过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手段融入外部资金。
四、偿债保证制度性安排
(一)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聘请了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新冶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与之签署了《受托管理协议》,共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聘请账户及资金监管人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以及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发行人聘请了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新冶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并与之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发行人将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新冶支行开立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并按照《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上述专户,接收、存储及划转相关资金,并接受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的监管。
五、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一)募投项目产生的可支配收益为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本期债券的募投项目为大冶市城东北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该项目建成后的收入包括综合管线收入、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住宅销售收入、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公共配套用房收入、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车位销售收入、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车位管理费收入和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收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营业总收入为331,164.55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为8.07%,项目财务净现值为23,066.43万元。因此良好的经济收益能够为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提供可靠保障。
(二)政府持续稳定的政策扶持为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提供重要保障
作为大冶市主要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及运作主体,发行人得到了大冶市政府在政策导向、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大力扶持。近年来,发行人承担了大量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任务,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作为大冶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主体,大冶市人民政府将大力支持发行人的运营与发展,2013年至2015年,公司获得的补贴收入分别为15,288.86万元、12,044.25万元和16,012.32万元。随着大冶市的经济发展及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发行人将获得大量的工程建设项目,大冶市人民政府将视项目情况对发行人进行注资及补贴以保证公司的良性发展。
近年来大冶市财政收入持续增长,2015年大冶市财政总收入71.73亿元,同比增长6.5%,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5.18亿元,同比增长11.6%,大冶市地方经济以及财政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为发行人的建设及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随着大冶市经济的发展,发行人将得到大冶市更多的政策及财力支持,公司的资产规模水平及经营能力也将不断提高,这都为本期债券本息如期偿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发行人优良的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提供有力支持
发行人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健康,保持着良好的信用等级,近三年在银行贷款还本付息方面无违约记录,与各大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畅通。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银行融资予以解决。截至2015年底,发行人获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授信额度10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0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10亿元。总体看来,发行人优良的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提供有力支持。
(四)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新冶支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了重要保障
根据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新冶支行签署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经发行人提前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新冶支行申请,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新冶支行有关信贷规定和授信条件的前提下,于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首日前10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这些举措也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了重要保障。
(五)发行人优质的可变现经营性资产为本期债券顺利兑付奠定坚实基础
作为大冶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及公共资源运营的重要主体,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自身努力下,发行人近年来资产规模及质量稳步提升,目前拥有大量可随时变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等优质经营性资产,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未抵押可变现存货类土地资产1,583,244.47万元,可为本期债券顺利兑付提供强有力支持。
(六)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有效安排偿债计划。同时公司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存续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一旦市场利率上升,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下降。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外部环境的可能变动对债券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和第7年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本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利率风险。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如上市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了负面影响,发行人可能难以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这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对投资者到期收回本息构成影响。
对策:发行人目前运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依靠自身运营产生的现金流足以满足本期债券偿付的要求。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保证工期,争取早日建成并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期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若由于意外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偿还债券,发行人还可以通过银行等间接融资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当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流通,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为投资者拓宽债券转让的渠道,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的场内外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四)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申报、发行及募集资金到位过程中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发行人为保证募投项目工程进度,可能会通过其他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或者直接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和投资,从而造成募集资金挪用或混用的情况。
对策:发行人已聘请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待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将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进行监管,督促发行人按照协议的约定接收、存储及划转相关资金,同时主承销商也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
(五)偿债保障措施相关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期限较长,虽然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偿债保障措施,但在债券存续期间,也可能存在偿债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从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对策: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合理安排偿债计划。同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在保证其大冶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公共设施运营等业务龙头地位的同时还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升自身经营实力、盈利水平及抗风险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期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若由于意外情况无法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偿还债券,发行人还可以通过银行等间接融资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融资需求上升风险。发行人作为大冶市城市基础建设及土地开发整理业务的核心主体,服务于大冶市的总体战略安排。近年来,大冶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大冶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开发整理的发展,伴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逐步推进,发行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投入将有较明显的增长,由于相关项目投资规模大,项目回收期长,发行人存在后续资金支出压力。
对策: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与各大银行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融资方面将得到大力支持。发行人将在综合考虑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合适的工程项目建设、开发规划,同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并进一步调整长短期债务结构,使后续资金支出合理化,降低财务风险。
2、资金匹配风险。发行人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间接融资、土地开发整理收益、自身业务经营、工程业务收益等。面对大量的后续资金支出,发行人需要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资金的匹配工作,如发行人项目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及融资等规划不够科学合理,可能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
对策:发行人将根据未来项目建设规划、资金需求等建立较为合理的融资规划及土地开发计划,使项目建设资金及偿付资金得到保证,降低可能的资金匹配风险。此外,由于发行人工程项目带有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性质,大冶市政府对大冶城投给予了较大力度的补助以及其他优惠政策支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发行人的财务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公共关系风险。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建立起了一系列合理的经营管理制度,拥有较强的处理公共关系能力。但由于发行人业务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突发公共关系风险、诉讼仲裁等相关风险,如果发行人没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可能会给公司的声誉和未来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对策: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针对可能的公共关系风险,制定了一系列健全的应急措施和风险防范机制。在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同时,提高自身处理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范能力。
2、地方政府干预风险。发行人作为大冶国资公司的控股企业,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承担着大量社会职能。地方政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可能存在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对策: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商,在了解政府政策动向的前提下,争取得到政府部门的大力政策支持,不断加强管理、提高整体运营实力。同时,发行人将大力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管理人才,使公司的管理始终能与外部环境的变化相适应,加大对投资企业监管力度,防范经营过程中的政策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
3、多业经营风险。发行人主营业务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多个行业。多行业经营必然会分散公司的资源,而且不同行业具有完全不同的经营特点和经营环境,从而对公司人员素质、技术、管理、运营等多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对策:针对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多行业的情况,发行人着手加强跨行业项目管理工作,一方面招聘了具有丰富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专业人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对现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技术人员进行了严格培训和管理;另一方面建立了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划分各方职责,实行领导负责制,健全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工程监管等工作。
(三)项目建设风险
尽管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大冶市城东北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已经经过严格的论证和测算,在经济、技术方面均有良好的可行性。但是由于工程涉及施工内容较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工程规划风险、勘察设计风险、施工风险、工程成本风险以及预期经济效益风险。
1、工程规划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规划过程中,不但要在多个政府部门之间进行协调,遵守和借鉴大量政策法规,还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住宅需求。如果发行人在项目的规划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可能造成规划设计方案的调整或者造成法律纠纷,从而影响项目工期。
对策:发行人在工程项目的规划过程中,与各政府部门之间进行充分协调,在遵守各政策法规的同时,聘请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了规划,对项目周边居民的利益需求进行了充分论证,对工程项目的水文及地质工程情况进行了充分调查,将工程项目的规划风险降到最低。
2、勘察设计风险。由于募投项目较为复杂,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通讯工程、给水工程、土建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涉及施工内容较多。因此在前期设计规划过程中,一方面在勘察设计时需要将各项施工参数值进行详尽说明,另一方面在施工图设计时需要绘制详尽准确的工程施工图,如果勘察设计不到位或不详尽,工程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足以及设计人员素质、水平或经验不足,将会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甚至造成安全隐患。
对策:为减小工程建设风险,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工程项目规划以及施工图管理流程,选择具有丰富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经验、高素质的设计人员对各工程项目施工参数进行详细说明,对项目平面布局进行合理优化,确保工程项目功能合理,杜绝因勘察设计不到位所导致的安全隐患、工期延误以及成本增加等风险。
3、施工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规模庞大、施工复杂,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明地质条件、施工质量问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疏漏等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以及工程质量等问题的发生,不但使发行人工程进度受到影响,还可能使发行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对工程项目的顺利竣工以及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都将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制定了详细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工程质量等问题,发行人一方面加强工程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强化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开展在建工程安全检查等措施,尽量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风险降到最低;另一方面,发行人、相关中标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将认真执行工程建设计划,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尽量避免安全事故以及工程质量不到位等施工风险的发生。
4、工程成本风险。本次募投项目工程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如果建设期间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上涨,相关税率增加,将对施工成本造成一定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预算,施工期限也可能延长,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正常投入运营,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对策: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均由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公司承担,关键工程经过反复论证,并由专业人员作为现场代表,跟踪项目施工进度,防范相关风险的发生,减少因施工延误所造成的工程项目成本增加等风险。同时,发行人还将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使工程项目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5、预期经济效益风险。本期债券募投项目为大冶市城东北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该项目包括城东北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和还建小区2个工程。由于还建小区未来价格走势及销售情况均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届时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可能达不到预期要求。
对策: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建成后的收入包括综合管线租金收入、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住宅销售收入、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公共配套用房收入、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车位销售收入、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车位管理费收入和城东北片区还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收入,多元化的收入来源可以有效增强项目未来经济效益的抗风险能力。同时,为支持该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大冶市城东北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财政补贴情况的说明》(冶财函〔2015〕7号),大冶市财政局拟安排财政资金用于补贴大冶市城东北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增强项目未来的预期收益。
(四)对外担保风险
发行人存在对外担保,形成了或有负债。如果被担保公司出现经营状况恶化等不利变化,可能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届时,作为担保人的发行人将被迫确认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给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造成一定的压力。
对策:发行人将对被担保公司进行持续的跟踪,及时了解被担保公司的经营变化情况。如果出现不利变化,发行人将及时出面要求被担保公司提供偿债保障措施,以免造成违约的后果。
三、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的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政府授权的社会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等业务,现阶段都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但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以及公用事业收费标准等方面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对策: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将积极收集相关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制定出相应的发展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评定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基于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偿付保障的评估和分析,东方金诚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具备很强的偿还保障,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评级观点
东方金诚认为,近年来大冶市工业经济运行平稳,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实力持续增强;近年来大冶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平稳增长,得到上级财政的支持力度较大,财政实力较强;大冶城投是大冶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运营主体,业务具有较强的区域专营性;公司持续得到大冶市政府在资产及股权划拨和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同时,东方金诚也关注到大冶市重点纳税行业较为集中,易受行业景气度下滑影响,一定程度上将影响税收收入的稳定性;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后续投资金额较大,未来面临较大的资金筹措压力;公司资产构成以变现能力较差的土地使用权为主,资产流动性较差;公司利润对政府财政补贴有一定依赖,盈利能力较弱。
(二)优势
1、 近年来大冶市工业经济运行平稳,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实力持续增强;
2、 近年来大冶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平稳增长,得到上级财政的支持力度较大,财政实力较强;
3、 公司是大冶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运营主体,业务具有较强的区域专营性;
4、近年来公司持续得到大冶市政府在资产及股权划拨和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三)关注
1、大冶市重点纳税行业较为集中,易受行业景气度下滑影响,一定程度上将影响税收收入的稳定性;
2、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后续投资金额较大,未来面临较大的资金筹措压力;
3、公司资产构成以变现能力较差的土地使用权为主,资产流动性较差;
4、 公司利润对政府财政补贴有一定依赖,盈利能力较弱。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方金诚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东方金诚将在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年报公布后3个月内以及以后每年度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按东方金诚跟踪评级数据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数据。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东方金诚并提供有关资料。
东方金诚将密切关注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本期债券的相关信息,如发现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债券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东方金诚将及时评估其对债券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确认调整或不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东方金诚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撤销,直至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东方金诚的跟踪评级报告及评级结果将按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披露。
三、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在境内发行的其他债券的评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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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与发行人已发行的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4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和2016年第一期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主体信用等级无差异。
四、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15年底,发行人获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授信额度10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0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10亿元。
五、发行人信用记录
发行人信用记录良好,最近三年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受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周群策律师、郭会林律师作为公司发行2016年第二期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该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该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该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关于试行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的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期债券发行的合法、合规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出具了《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2016年第二期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发行人同意发行本期债券的董事会会议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召开程序进行,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获得了发行人权力机构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程序。
2、发行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本次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3、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发改财金〔2008〕7号、国发〔2014〕43号、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4、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有关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此引起发行人设立行为发生潜在纠纷;发行人在设立过程中,履行了验资等必要程序,设立时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历次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且资产已由股东转移给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发行人的设立已依法取得有效批准,并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是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且合法存续;发行人股东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法律规定的出资人资格。发行人股东人数、出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直接面对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发行人董事、监事任职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6、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在中国大陆以外任何国家和地区生产和经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
7、发行人的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发行人的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8、发行人生产经营设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法律障碍。发行人投资方未将公立学校、公园、事业单位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投入发行人。
9、发行人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其合同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发行人在该等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与其依据其他合同或法律文件承担的义务不存在冲突的情况,该等合同亦不存在潜在纠纷。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10、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符合注册资本变更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其他重大资产变化行为。
1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执行的税率、税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因税务违法行为被处罚的情形。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该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得了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12、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拟投资项目已经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复。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13、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已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形。上述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中,不涉及与他人合作建设,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14、发行人及其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15、发行人已聘请东方金诚公司对本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公司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聘请东方金诚公司对本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16、本期债券发行的《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约定,其内容符合《证券法》、发改财金〔2004〕1134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17、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内容及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18、发行人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新冶支行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和《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以及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是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19、本期债券发行涉及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资质。
20、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申报材料完备,在所有重大方面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该所律师认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发改财金〔2008〕7号、财预〔2010〕412号、国发〔2010〕19号、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国发〔2014〕43号、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性条件,不存在对本期债券发行构成重大影响的法律障碍。本期债券发行已经履行了发行人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程序,并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批准。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6年第二期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6年第二期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12年至2014年三年连审审计报告及2015年审计报告;
(五)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松路
法定代表人:吴著怡
联系人:柯寻灵
联系地址: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松路
联系电话:0714-8863305
传真:0714-8863321
邮政编码:435100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瞿秋平
联系人:伍敏、熊婕宇、张琳、江艳、尹经纬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固定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二)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网站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1、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http://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6年第二期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6年第二期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6年第二期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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