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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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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附表3:

2015年12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10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4月11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南瑞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10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4月11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南瑞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6年4月12日披露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原预案”)。

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预案进行修订并形成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现公司就本次修订及更新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10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进行调整。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2016年8月2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分别控制的大兴创展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信瑞兴”)与本公司签署了《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并重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截至2016年8月23日,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及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46,788,2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16%。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张海林、张艺林分别控制的大兴创展、合信瑞兴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张海林、张艺林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关联股东将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大兴创展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兴创展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受托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时间:2016年4月1日

(2)股权控制关系

张海林认缴出资47,500万元,占大兴创展注册资本的95%;张海林配偶冯葵兴认缴出资2,500万元,占大兴创展注册资本的5%。

(3)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大兴创展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大兴创展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大兴创展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大兴创展于2016年4月1日设立,截至本公告日,除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外,尚未开展其他业务,亦暂无财务数据。

2、合信瑞兴的情况

(1)合信瑞兴

公司名称:合信瑞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艺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时间:2016年4月1日

(2)股权控制关系

张艺林认缴出资50,000万元,占合信瑞兴注册资本的100%.

(3)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合信瑞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合信瑞兴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合信瑞兴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大兴创展于2016年4月1日设立,截至本公告日,除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外,尚未开展其他业务,亦暂无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8,000万元,大兴创展、合信瑞兴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金额均不低于(含))10,000万元。大兴创展、合信瑞兴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时,如果有效申购数量不足导致发行不足,经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选择继续发行的,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将视情况追加认购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之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公司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数量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大兴创展、合信瑞兴认购数量亦做相应调整。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公司

乙方:大兴创展、合信瑞兴

签订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

2、《股票认购合同》的解除及责任承担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认购合同》,终止双方在《认购合同》中的各项权利义务,已经履行或基于《认购合同》发生的任何事项均恢复至签署前的状态,《认购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须执行《认购合同》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履行的任何权利、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3、承诺与保证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自签署《认购合同》至今,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并保证本协议生效后互不追究任何一方的任何责任。

(2)甲乙双方因签署、履行及终止《认购合同》、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自甲方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保证及义务,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二)《附条件生效之股票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公司

乙方:大兴创展、合信瑞兴

签订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

2、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乙方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按照本次发行的底价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限售期: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届满后,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甲方股票应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4)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按照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及本协议的约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将其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甲、乙双方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乙方根据实际持有的甲方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对滚存利润的收益权)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3、认购股份金额及认购股票数量。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8,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含)13,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2)乙方以现金方式按本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进行认购,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金额不低于(含)10,000万元。

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时,如果有效申购数量不足导致发行不足,经甲方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选择继续发行的,乙方将视情况追加认购数量。

(3)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之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甲方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数量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乙方认购数量亦做相应调整。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①甲方股东大会通过;②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③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不构成双方违约,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①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②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

③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合同以本条第1款所列条件的最后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参与本次认购,认购金额均不低于(含)10,000万元。大兴创展和合信瑞兴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其按照本次发行的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时,如果有效申购数量不足导致发行不足,经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选择继续发行的,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将视情况追加认购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分别控制的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这有助于公司战略决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且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独立性未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其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彰显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5、公司与大兴创展签署的《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6、公司与合信瑞兴签署的《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7、公司与大兴创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8、公司与合信瑞兴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10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以下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6年8月23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或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7年3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各相关产业的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13,000万股;

4、本次非公开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198,000万元;

5、公司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96.39万元,假设公司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持平;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增长0%、15%、30%;

6、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配时公司总股本324,361,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973.38万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假设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只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与2015年一致,并于2017年6月分配完毕。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其他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3,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8,000万元(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项目实施初期,股东回报仍需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能导致公司即期回报有所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

1、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进行产业升级转型的重要举措

2015年以前,海南瑞泽的主营业务为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与销售。2013年度、2014年度,商品混凝土业务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均在90%以上。商品混凝土属于基础建筑材料,主要应用领域为房地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与宏观经济环境、固定资产投资等密切相关。因此,商品混凝土行业属于与宏观经济波动密切相关的周期性行业,商品混凝土行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宏观经济的发展。近三年来,受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以房地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基建投资持续下滑,导致商品混凝土等相关行业持续低迷。

公司从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等方面着手,并结合自身特点综合考量,将向园林绿化、生态环保行业进行战略转型,实现海南瑞泽产业升级转型。为此,公司于2015年收购了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园林”)100%股份,在原有业务之外,又新增了园林绿化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筹措资金用于海南省花木种植基地建设及升级项目与广东省恩平花木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将加强公司花木资源储备,完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产业链,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有利于公司把握“十三五”期间国家“新型城镇化”、“一带一路”、“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等带来的新的历史机遇,以加强公司在园林绿化行业中的运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2、现有花木资源无法满足大兴园林绿化业务发展需求

近年来大兴园林承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所需花木资源大部分通过外购获得,采购周期较长,产品价格波动较大,采购成本较高。报告期内大兴园林苗木自给率较低,随着大兴园林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目前自有的种植基地无法满足所有工程项目对花木的需求;此外,由于行业内多数供应商规模较小,经营管理模式落后,品种选育不够科学,外购花木难以满足大兴园林实施园林绿化工程所需的花木结构,易造成产品结构性短缺,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对花木质量、规格的要求。因此,大兴园林急需扩大花木种植面积,提高工程项目花木自给率。

3、项目建设符合三亚市城市建设发展需求

在国家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和“一带一路”两大战略引领下,2015年6月,国家住建部发函,将三亚市列为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综合试点城市。随着三亚市城市化改造进程加速,旧城改造和违章建筑拆迁增加,每年建筑垃圾占用和浪费大量土地资源、污染环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将实现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达到资源节约的目标,满足三亚市实现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三亚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4、资金实力是公司业务发展的竞争要素

公司所从事园林绿化工程业务以市政园林工程项目及地产园林项目为主,多具有工程量大、建设施工周期较长等特点。越来越多的市政园林工程项目采取PPP或BT等项目合作模式,需施工方先期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建设投入。地产园林项目建设资金前期多由各施工方垫付,且在施工期间项目投资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比例较低,应收款回收期较长,整个项目建设和结算周期对施工方资金的占用比例较高。目前市政工程项目及地产园林项目均呈现出单个项目规模增大、投资总额增加的趋势,对项目施工方的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随着公司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的逐渐增加,将对其营运资金形成更大需求。

总体而言,充足的营运资金是公司承接大型工程项目的重要竞争要素。较强的资金实力将有效缓解公司业务扩张所带来的资金压力,有助于公司把握住园林绿化行业战略机遇期,积极开拓市场,增强项目承揽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有利于完成公司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领域的战略布局。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理性

1、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公司在园林绿化行业的跨越式发展战略相匹配

根据行业特点,资金实力和花木供应均为园林绿化行业竞争中的要素瓶颈。在园林绿化产业链中,景观设计、工程建设、花木的种植与养护等各环节互相依存和促进,而花木是园林绿化项目中最重要的原材料,花木供应是否及时,是否优质且符合具体要求,会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进度与质量,进而影响公司的公众形象与品牌价值。公司园林绿化业务的发展驱动着公司采购模式从小额多次的外部采购转向内部集中采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花木种植基地的建成,与公司跨越式发展战略对于花木资源的高质量需求是相匹配的。

另外,在园林绿化行业竞争中,资金实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程施工企业的工程施工规模及成长速度。资金实力既是园林绿化企业成功实施项目工程的条件,也是企业在投标竞争中获胜的重要因素。

总体而言,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公司在园林绿化行业的业务发展趋势相适应,为公司承揽、承接大中型园林景观工程项目提供竞争优势,为公司实现在园林绿化行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助力。

2、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模式,发挥协同效应

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推广以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PPP等合作模式开展各类项目建设,使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提供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优势互补,实现社会资源的价值最大化。公司本次参与PPP项目建设运营,有利于公司积累项目建设运营经验,拓展公司业务模式,发挥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1)42,000万元将用于海南省花木种植基地建设及升级项目;(2)112,000万元将用于广东省恩平花木种植基地建设项目;(3)9,000万元将用于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4)35,000万元将用于补充园林绿化及配套工程施工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如下:

(一)海南省花木种植基地建设及升级项目与广东省恩平花木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自有花木种植资源无法满足其承接的园林绿化工程业务对花木资源的需求,公司主要通过外购方式取得花木材料,采购成本较高且周期较长。海南省花木种植基地建设及升级项目与广东省恩平花木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扩大花木种植面积,增加花木种植品种,提高工程项目花木自给率,降低采购成本,进而增强大兴园林的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实施跨区域战略奠定坚实基础。另外,通过规模化、科学化管理,苗圃基地生产的花木产品除了可以供应公司本身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之外,还可在全国的市政绿化、地产绿化、室内景观等市场中进行销售,在园林绿化领域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

公司建筑材料业务包括商品混凝土、墙体材料及水泥制品的生产与销售。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的最终资源化产品主要为路基材料、再生环保水泥砖和再生混凝土等。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发挥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在国家政策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大环境下,再生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三)补充园林绿化及配套工程施工营运资金

目前,公司所从事的园林绿化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重资金实力而轻固定资产投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业务对营运资金需求量随之增加。公司通过实施补充园林绿化及配套工程施工营运资金,增加资金实力,可以加强公司在园林绿化市场上的工程建设实力与投标竞争力,保证公司的建设质量,加强公司在该业务板块中的品牌优势。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业务布局建筑材料业务、园林绿化业务两大板块。自成立以来,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储备,培养和引进了一批优秀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在研发、生产、销售、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建立了高效的业务团队,核心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未来,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通过内部选拔培养、外部招聘引进等方式,完善公司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技术储备情况

在园林绿化业务方面,作为三亚市最大的园林绿化企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致力于通过技术手段研究开发园林绿化行业新工艺和新方法,积累了丰富的园林绿化行业经验。在建筑材料业务方面,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商品混凝土及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供应,是海南省最大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多年的业务实践中,公司建立了丰富的技术储备。

(三)市场储备情况

海南省花木种植基地建设及升级项目与广东省恩平花木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拟在海南省以及广东省建设花木种植基地,产出花木部分用于大兴园林园林绿化项目,部分用于对外销售。在园林绿化项目方面,大兴园林在海南省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及行业口碑,具有较强的区域竞争优势和项目承揽承做能力。此外,公司积极开展省外市场,将跨区域发展列为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之一。目前,大兴园林已与多家外省公司签订业务合同或达成合作意向,由大兴园林开展相关园林绿化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在对外销售方面,广东省作为我国花木种植及交易大省,设有包括中山市花木交易市场、广州岭南花卉市场、陈村花卉世界等多个花木交易市场,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

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所生产的路基材料、再生环保水泥砖和再生混凝土等,属于国家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此外,公司作为海南省最大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可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

六、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与发展态势

目前,公司业务布局建筑材料及园林绿化两大板块。

在建筑材料板块方面,近年来,公司持续夯实传统业务,积极完善商品混凝土业务的上下游产业链整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区域竞争优势。但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下游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等因素影响,公司建筑材料板块业务收入增速较慢。随着我国发展建设步入“十三五”规划新格局,“建设国际旅游岛”、“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得到进一步落实,政府央企投资联动不断加深,公司建筑材料板块业务有望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在园林绿化板块方面,2015年公司完成对大兴园林100%股权的收购,在原有业务基础上新增了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绿化养护和苗木产销等园林绿化业务。收购完成后,公司通过建设花木种植基地等方式,积极完善园林绿化产业链,提高工程项目花木自给率,以增强大兴园林综合竞争力。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面积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公司园林绿化业务将进入快速发展期。

2、现有业务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政策与市场风险

近年来,国内经济处在调结构、转方式阶段,经济增速放缓。公司所处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因素将给公司现有业务经营带来风险。

经过二十多年的持续发展,园林绿化行业已日趋壮大并逐渐走向成熟,行业管理体制逐步完善。随着国家对绿色环保产业投入的不断加大,将会有更多实力雄厚的企业进入市场,行业竞争将日益激烈,公司面临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加大公司获取新项目的难度,如果公司不能保持获取新项目的能力,长期保持竞争优势,未来将存在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将立足于公司自身特点和优势,紧跟政策及市场发展趋势,加强自身技术、管理水平及工程质量,以增强公司竞争优势。

(2)生产经营受气候影响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园林绿化施工及花木销售涉及植物经营,受干旱、洪涝、台风、火灾、虫害等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如果花木种植基地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则可能直接影响公司花木的存活率,增加外购花木成本。同时,园林绿化施工项目主要为户外作业,不良的天气状况(如暴雨、台风、严寒、高温等)及自然灾害(如海啸、洪涝、地震等)将会影响施工进度,进而增加项目的运营成本。因此,严重的自然灾害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把控种植基地建设施工质量,通过科学有效的设计技术,提升基地硬件设施对不良自然气候的抵御能力。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将以科学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缩短工期,并做好对不良天气的防护工作,以降低不良天气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

(3)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生产经营运作状况良好,但随着产业链的逐步延伸,公司在经营决策、运作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难度也将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业人员也将会进一步扩充。资产规模的扩大和员工人数的增加都会使得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趋于复杂。公司需要根据上述情况在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上做出适当调整,如果公司管理层的管理理念及管理水平不能及时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公司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公司将不断完善自身经营管理体系,有效执行管理制度,并以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建设与公司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才队伍,进而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

(4)应收账款风险及存货跌价风险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6月末,公司(包含对大兴园林合并调整)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7,340.58万元、121,558.49万元、146,177.59万元和138,843.31万元,金额较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公司应收账款较大主要与商品混凝土业务和园林绿化业务所处行业和业务模式有关。

商品混凝土业务方面,由于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量大、建设施工周期较长,公司主要客户集中于建筑施工企业,加之近年来国家宏观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投资增速下降,下游施工客户的资金面趋紧,销售回款周期较长,使得公司期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园林绿化业务方面,公司采用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的业务模式,期末应收账款主要是工程已完工结算但尚未收到的工程款,形成原因是通常在月末或季末与客户结算工程进度款,结算确认后再由客户付款。由于大兴园林的主要客户以政府、事业单位或者大型房地产企业为主,付款审批流程较长,工程进度款结算与实际付款存在时间差。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虽然公司的客户资信情况较好,回款风险较低,但是,若未来地方财政资金出现紧张、政府部门对园林绿化项目投资预算减少,或大型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周转率下降,则公司将面临延期收款甚至无法收回工程款的风险。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6月末,公司(包含对大兴园林合并调整)的存货余额分别为13,686.15万元、17,842.98万元、21,078.40万元和和28,501.91万元,金额较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随着混凝土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扩大,期末存货余额将会大幅增长,若未来出现原材料或劳务成本上升等情况,则可能导致项目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收入进而需要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风险。

公司将强化对供货合同的监管,加强对各环节的考核,积极采取发函、诉讼手段,完善货款回收、奖惩制度,努力将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在原材料采购中全面采用招投标方式,通过优劣比较选择最佳供应商,发挥采购系统的规模效益,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提高使用效率。

2、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与权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积极优化、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推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10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分别控制的大兴创展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与合信瑞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资金来源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分别控制的大兴创展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信瑞兴”)于2016年8月23日分别出具了《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大兴创展/合信瑞兴拟认购海南瑞泽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需资金来自于大兴创展/合信瑞兴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非公开发行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10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6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2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1日-2016年9月12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15:00-2016年9月12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7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三亚市吉阳镇迎宾大道488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9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1 发行种类和面值

3.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3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5 发行数量

3.6 限售期

3.7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3.8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3.9 上市地点

3.10决议的有效期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重新签订<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1 公司与大兴创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6.2公司与合信瑞兴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9、《关于<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签署<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2、《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1-10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97)。议案11-13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会方法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 2016年9月8日至9日(具体时间为9:00—12:00,14:00—17:00)到三亚市吉阳镇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传真及信函登记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登记地址:三亚市吉阳镇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

(二)联 系 人:冯益贵

(三)邮政编码:572011

(四)联系电话:0898-88710266

(五)传 真:0898-88710266

(六)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登记表、授权委托书。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596,投票简称:“瑞泽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 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6年9月12日召开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6年9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股,拟参加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上接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