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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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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2016年8月22日,公司共同控制人、六位自然人一致行动人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谭建勋、李振忠,签订《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变更协议》,谭建勋、李振忠退出一致行动人,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四人继续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变更暨共同控制人减少的公告》(公告号:2016-042)。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2016年8月22日,公司共同控制人、六位自然人一致行动人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谭建勋、李振忠,签订《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变更协议》,谭建勋、李振忠退出一致行动人,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四人继续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变更暨共同控制人减少的公告》(公告号:2016-042)。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16年1-6月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5户,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户。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通知于2016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会议于2016年8月22日13:30分在公司三楼3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5、列席人员: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6年8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董事会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2016年8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鉴于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邓喜军先生、赵杰先生、蔡鹤皋先生、张玉春先生、王春钢先生、陈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哈尔滨博实自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在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鉴于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张劲松女士、王元庆先生、王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哈尔滨博实自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在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张劲松女士、胡凤滨先生、齐荣坤先生三位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2016年8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喜军先生,1966年出生,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哈尔滨博实橡塑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博隆粉体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博实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金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哈尔滨市政协委员。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9月公司创办时,任总经理。期间,2002年9月-2005年3月曾兼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总裁。研究成果曾获航天部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哈尔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在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成果8项。2001年被国家科技部授予“863计划先进个人”,2005年被评为哈尔滨市南岗区优秀人大代表,连续两届被评为哈尔滨市劳动模范,2007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劳动模范,2009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民营企业家,2011年被评为“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科技系统先进工作者,2015年被评为“哈尔滨市非公有制企业优秀经营者”。

邓喜军先生持有公司73,574,740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邓喜军先生除与公司主要股东张玉春、王春钢、王永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赵杰先生,1968年出生,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组部“万人计划”首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0年8月受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派担任公司董事至今。赵杰先生长期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所长,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先进制造学部委员,国家“十二五”“863计划”先进制造领域智能机器人主题专家组组长,国家“十二五”服务机器人重点专项专家,“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论证专家组组长,“十三五”国家“智能制造与机器人重大工程”总体论证组成员,中国宇航学会机器人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自动化学会机器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工智能学会智能制造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赵杰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蔡鹤皋先生,1934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工学院以访问学者身份留学。曾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宇航学会理事兼机器人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振动学会常务理事兼动态测试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全国高校机械工程测试技术研究会理事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组成员。十几项科研成果获原航天工业部、国防科工委科技进步奖,一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曾获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航天基金奖等多项荣誉。自2003年8月起担任公司董事至今。

蔡鹤皋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王永洁女士持有公司63,287,019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蔡鹤皋先生爱人王永洁女士除与公司主要股东邓喜军、张玉春、王春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玉春先生,1965年出生,工学硕士,研究员,中国国籍。公司历届董事和副总经理,兼任苏州工大博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工大博实医用机器人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莞市睿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博实自动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瑞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思哲睿智能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公司成立时,是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之一。研究成果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哈尔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在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成果多项。

张春玉先生持有公司65,557,238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玉春先生除与公司主要股东邓喜军、王春钢、王永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春钢先生,1963年出生,工学硕士,研究员,中国国籍。历届董事、总工程师,目前还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青岛维实催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公司成立时,是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之一。曾承担多项国家重大课题,研究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哈尔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在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成果多项。

王春钢先生持有公司56,496,031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春钢先生除与公司主要股东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主要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博先生,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国籍。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黑龙江中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京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工大博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8月起在公司从事财务规划工作,2003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至今。

陈博先生持有公司3,417,000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陈博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劲松女士,1965年出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院副院长,九三省委文教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商大支社主委、九三社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东北暨内蒙古地区高校会计学教师联合会副秘书长、黑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副会长,哈尔滨市政协常委、哈尔滨市政协提案委副主任,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劲松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劲松女士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元庆先生,1962年出生,法学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所长,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法律顾问、立法专家,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顾问委员会专家,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哈尔滨市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元庆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元庆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栋先生,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责任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栋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通知于2016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会议于2016年8月22日15:30分在公司三楼3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初铭志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6年8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监事会认为: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董事会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2016年8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届满,本次监事会提名初铭志先生、刘佰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表决。

在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初铭志先生,1960年出生,本科学历,副研究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在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仿真技术研究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进入公司,是发起人之一,先后任公司监事、电控技术部部长、综合计划部部长和采购供应部部长,现兼任苏州工大博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工大博实医用机器人研究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曾多次参与公司省部级项目的研发工作并获得国家专利。

初铭志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3,328,017股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没有在公司分子公司以外的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初铭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佰华女士,1972年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哈尔滨工大金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曾任黑龙江省哈尔滨糖厂审计员、会计,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

刘佰华女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刘佰华女士为公司主要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佰华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2号”文核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80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24,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884,184.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915,815.70元。资金于2012年9月6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2年9月6日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2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91,151,823.40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现金管理收益为51,251,755.50元。

公司2016 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011,888.73元,报告期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现金管理收益共计6,164,776.62 元。

截至2016 年 6月 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1,163,712.13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现金管理收益为57,416,532.12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48,168,635.69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并于2013年12月20日对其进行了修定。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及时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如下: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注①:依据黑中银发[2014]136号《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文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迁址并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名称做相应变更,原银行账号保持不变。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5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董事会权限内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截至2016年6月30日,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明细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投入资金总额累计为13,780.44万元,投资进度为76.56%。(2013年度其它非募集资金投入“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1,102万元,如将其计算在内,“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14,882.4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投资进度”实际为82.68%。)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资金总额累计为6,335.93万元,投资进度为49.89%。

公司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1、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报告期未实现收益。

受石化、化工行业需求不景气影响,公司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在报告期内(以半年进行测算)未实现经济效益。以项目主要产品之一合成橡胶后处理成套装备为例,受国内人工合成橡胶领域不景气的经营环境影响,装备需求停滞,报告期内仅实现100余万销售收入,与计划相差甚远。公司将积极应对不利因素,利用产能,完成(高温)炉前作业机器人的生产,争取在全年实现收益。从报告期新增市场需求看,已出现积极变化,将有助于后续提高公司项目新增产能的利用,项目实现收益。

2、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由于产品服务的特殊性质,2016年上半年度虽在投入阶段,但已能开展服务业务,上半年实现收益1,385.69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 2012年10月23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2年9月30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41,110,429.58 元,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2717号鉴证报告。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暂无节余募集资金并使用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91,915,815.70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84,915,815.70元,超募资金暂未确定使用用途。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除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暂未确定其它用途及去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它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它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1:

注①:2013年度其它非募集资金投入“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1,102万元,如将其计算在内,“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14,882.4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投资进度”实际为82.68%。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9月9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9月9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9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8日15:00至2016年9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进行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2日,于股权登记日即2016年9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二楼205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选举邓喜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赵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蔡鹤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张玉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王春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陈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审议《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关于选举张劲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王元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关于选举王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审议《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关于选举初铭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关于选举刘佰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全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全部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提交全部证件手续的扫描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9月8日(8:30—11:00; 13:00—16: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事务部(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邮编:150078),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博 张俊辉

联系电话:0451-84367021

联系传真:0451-84367022

2.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时请携带上述证件手续的原件,以供验证。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98”,投票简称为“博实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2)填报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股东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总数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股东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总数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股东给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总数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8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变更

暨共同控制人减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变更暨共同控制人减少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实股份”)六位自然人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谭建勋、李振忠签订《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变更协议》,谭建勋、李振忠退出一致行动人,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四人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共同控制。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变更前相关情况

2010年8月,在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时,为提高对公司的控制力,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谭建勋、李振忠六人于2010年8月19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六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比例数值保留2位小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二、《一致行动协议》变更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人减少主要出于以下原因、考虑。

1、不影响对公司的共同控制。邓喜军、张玉春、王春钢三人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公司的核心管理层职务,王永洁的配偶蔡鹤皋院士系行业学术权威并一直协助公司制定研发计划及战略规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8,915,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8%,持股超过公司第一大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工大投资”)持有公司24.11%的持股比例,谭建勋、李振忠(二人合计持有公司6.64%的股份)两人退出一致行动人不影响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四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继续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2、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邓喜军、张玉春、王春钢、王永洁能够保持快速有效的沟通,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能够提高决策效率。

3、尊重个人意愿。由于变更前《一致行动协议》已执行满六年,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谭建勋、李振忠近日对一致行动关系进行沟通,谭建勋有意愿退出一致行动人,以便专心投入对公司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李振忠也表示自己已80岁,退休多年,考虑退出一致行动人。

鉴于以上情况,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谭建勋、李振忠近日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变更协议》,一致同意谭建勋、李振忠退出一致行动人。变更后一致行动人由上述六名自然人变更为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四名自然人。邓喜军、张玉春、王春钢以及王永洁的配偶蔡鹤皋先生自2003年8月起一直担任公司董事(或董事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等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8,915,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8%,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三、《一致行动协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

1、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谭建勋、李振忠六人以协议方式变更一致行动关系,为协议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哈工大投资持有公司24.11%的股份。此次《一致行动协议》变更后,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合计持有公司37.98%的股份,超过哈工大投资,四人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共同控制。

3、此次《一致行动协议》变更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4、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谭建勋、李振忠将继续履行各自尚未完成的承诺。

5、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谭建勋、李振忠共同签署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变更暨共同控制人减少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变更协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自2016年8月22日《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变更协议》签署之日起,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四人之间确立了一致行动人关系,博实股份由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四人共同实际控制。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变更协议》;

2、《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变更暨共同控制人减少之法律意见书》;

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