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686 公司简称:龙马环卫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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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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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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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公司无优先股。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乡环境治理任务的加重,各级政府在经济保持L型形态下,仍加大对环境卫生治理的投入。2016年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环卫装备制造+环卫产业服务”协同发展战略,打造环卫纵向一体化环卫产业链,实现运营服务业带动制造业,制造业支持运营服务业的双向融合新格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业绩指标双双过半,全面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经营发展目标。
1、环卫装备制造行业高速发展,产量大幅提升
2016年上半年,环卫装备制造行业扭转了2015年行业产量下滑的局势,各类环卫车型的产量全面增长。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中国专用汽车行业月度数据服务报告》数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度,我国环卫车总产量为39,862辆,同比增产12,582辆,增幅46.12%。从细分品类看,环卫清洁类车辆产量17,337辆,同比增长4,794辆,增幅38.22%,主要是高压清洗车产量增幅较大所致,其产量为3,486辆,同比增长1,361辆,增幅为64.05%;垃圾收转类车辆22,525辆,同比增长7,788辆,增幅52.85%,主要原因是垃圾转运车产量增幅较大所致,其产量为7,940辆,同比增长3,438辆,增幅为76.37%。环卫创新产品和中高端作业车型(主要包含洗扫车、扫路车、高压清洗车、多功能抑尘车、压缩式垃圾车、餐余垃圾车等)产量由9,055辆增长至12,827辆,增幅为41.66%。
2、公司业务经营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市场占有率保持增长
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8亿元(合并口径,下同),同比增长33.9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亿元,同比增长26.11%。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1.32亿元,同比增长16.4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82亿元,同比增长4.20%。
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00亿元,同比增长33.81%,其中环卫清洁装备收入5.87亿元,同比增长17.49%,占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8.62%;垃圾收转装备收入2.83亿元,同比增长30.94%,占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8.32%;新能源及清洁能源环卫装备收入0.20亿元,同比增长19.21%,占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2%;环卫服务领域收入1.03亿元,同比增长779.77%,占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0.33%;其他主营收入0.07亿元,同比增长105.22%,占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0.72%。
2016年上半年,公司环卫车辆总产量为3,109辆,比上年同期增长53.99%;销量为3,045辆,比上年同期增长38.22%;库存量为644辆,比上年同期增长102.52%。公司市场占有率再创新高,达到7.25%;公司环卫创新产品和中高端作业车型在同类市场的占有率为16.32%。
3、推进“环卫装备制造+环卫服务产业”协同发展战略,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为丰富业务类型,延伸产业链条,实现公司“环卫装备制造+环卫产业服务”协同发展战略,成为环境卫生整体解决方案的领先者。2016年3月,公司通过逐步吸并,完成收购联营企业龙环环境将其变为全资子公司,并作为公司环卫产业服务向全国扩张的孵化器,培养优秀的管理人才,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实现“环卫产业服务”战略。公司通过不断探索环卫服务项目的PPP模式,布局全国各大城市环卫服务产业,推进“环卫产业服务”战略的实现,逐步建立了环境卫生整体解决方案的资源链。2016年度“环卫装备制造+环卫产业服务”战略取得重大突破,公司获得的海口龙华区环卫项目是目前国内合同金额最大的环卫服务PPP项目,于3月1日起正式运营。公司于2016年4月中标沈阳市浑南区老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项目年运营费为1.46亿元/年,于7月1日起正式运营。公司取得一南一北重大项目具有标志性意义,为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开好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环卫服务项目13个,年化合同金额为4.44亿元,累计合同总金额为48.55亿元。
4、构建环卫智慧云服务系统,打造环卫服务业务核心竞争力
公司积极构建环卫智慧云服务系统,助力环卫产业与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结合的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环卫服务产业综合竞争实力。环卫智慧云服务系统是公司实施智慧城市环卫服务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公司面向国内区域环卫业务的系统管理平台,环卫智慧云服务系统目前已在公司海口项目实施运用,改变传统环卫产业运营模式,顺应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趋势,预计对提高未来环卫一体化服务产业整体水平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环境卫生保洁、生活垃圾收运与垃圾终端无害化资源处理是环卫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板块,公司借助互联网手段突破传统环卫装备定位和作业管理模式,对人机互动、设备高效调配、人员优化部署、新型小型化作业设备、公众信息反馈与处理等等进行信息化方向的探索,引进智慧环卫智能化管理平台,可随时掌握人员、作业车辆的作业情况,有效消除人员脱岗、怠岗不良现象,可定量核算车辆作业油耗、人工效率,避免车辆不规范作业,从而提高生产作业质量和管控效率。
5、环卫装备研发成果持续产生
2016年公司继续积极探索技术创新模式,加强技术研发体制、机制改革,研发队伍和实力进一步增强。上半年,公司完成新产品研发项目38项、改进项目41项,完成专利申请29个,专利授权27个,完成32个新增公告车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专利137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123项,外观专利3项。公司加强了技术研发的规范化、流程化管理,修订并细化了《研发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制度》、《项目研发管理制度》、《产品标准》,产品研发的规范性及产品试验工作有了较大的推进。通过对试制处进行分组管理、质量考核、6S管理理念灌输,让产品的试制质量、试制效率得到较大的提升。
6、区域营销创新管理,综合品牌建设取得成绩
公司围绕“有质量的增长”经营理念,积极推进营销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整合优化了区域布局和业务力量,进一步完善了年薪考核制度、费用借款制度、代理商管理制度、业务用车制度、业务人员的晋升制度等一系列营销制度,引导区域转变营销模式,各区域在一系列的营销制度激励下销售管理和团队士气都有明显提升,有效调动区域营销的主动性并提高有效性。
公司品牌建设不断提升,2016年上半年,共获得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颁发的《“三位一体”环境卫生综合服务项目管理创新--争优创新模式奖》和《智能清扫车、环卫车机械液压复合传动技术--争优创新产品奖》、福建省颁发的《2015年度全省民营企业文化建设优势企业》、《2014-2015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
3.2 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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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华南、华东、华中、西南区域销售收入增加;高压清洗车、多功能抑尘车、压缩式垃圾车等环卫装备销售收入增加;环卫产业服务项目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为开拓新区域及环卫服务项目招聘销售人员导致职工薪酬及差旅费相应增加,营业收入的增长导致中标服务费、宣传服务费、代理费以及业务招待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社保费、业务招待费、开办费、股权激励成本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闲置资金理财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加强应收款管理,加快了货款回笼,预收款项增加,较多地使用承兑汇票结算采购付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投资设立环卫服务项目公司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金额较大,而本期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额较少。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研发产品实现销售较多所致。
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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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环卫清洁装备收入与成本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7.49%、15.81%,毛利率上升0.97个百分点,主要系高压清洗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8.03%;多功能抑尘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83.04%;人行道养护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2.99%;
(2)报告期内,垃圾收转装备收入与成本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0.94%、22.64%,毛利率上升4.37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采用了垃圾收运整体解决方案,带动了毛利率增长,非压缩式垃圾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5.44%;餐厨垃圾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31.32%;本期垃圾收转装备个性化定制占比较高,带来较高的毛利率;
(3)报告期内,新能源及清洁能源环卫装备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22.17个百分点,主要系国家新能源政策发生调整,纯电动底盘升级导致采购成本上升;清洁能源高压清洗车毛利率降低,主要系受华北地区市场竞争激烈,售价降低,上述因素整体影响新能源环卫装备毛利率;
(4)报告期内,环卫产业服务毛利率同比下降11.71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期新增海口环卫服务项目收入占环卫产业服务总收入的73.36%,而其毛利率仅为19.70%所致。海口环卫服务项目毛利率较低主要系海口项目尚处于磨合期,环境卫生历史遗留问题多,“双创”期间日常作业量较大,预计经过两年左右的磨合期后,毛利率逐步上升至更高水平。
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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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1)东北地区本期实现销售收入3,676万元,同比减少39.08%,主要系黑龙江省、辽宁省环卫装备销售减少所致;
(2)华北地区本期实现销售收入15,578万元,同比减少15.44%,主要系天津市环卫装备销售减少所致;
(3)华东地区本期实现销售收入30,593万元,同比增长46.13%,主要系福建省环卫服务收入增加、江苏省环卫装备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4)华南地区本期实现销售收入23,573万元,同比增长108.37%,主要系海南省环卫装备收入及环卫服务收入增加所致;
(5)华中地区本期实现销售收入9,201万元,同比增长139.95%,主要系河南省环卫装备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6)西南地区本期实现销售收入11,845万元,同比增长40.05%,主要系重庆市、贵州省环卫装备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7)国外地区本期实现销售收入1,045万元,同比增长137.92%,主要系印度尼西亚环卫装备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3.3 核心竞争力分析
龙马环卫作为我国主要的环卫装备、环卫服务供应商,多年来坚持专业化经营战略,专注于环卫清洁及垃圾收转装备领域的探索与创新,基于对行业的深刻理解、丰富的生产经验和持续的技术创新,形成了众多突出的核心竞争优势,研发出一批性能优越、质量可靠的产品,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建立了辐射全国的市场网络,2015年公司上市后,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已具备较高的行业地位。公司立足于环卫产业,进一步丰富业务类型,延伸产业链条,实现环卫装备和环卫服务两大战略之间的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和较好的持续成长能力。
在环卫装备制造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主要有:专业化经营与快速灵活的优势、市场地位与品牌优势、研发及新产品优势、营销优势和人才优势;环卫产业服务方面优势的核心竞争优势主要有:拥有广泛的环卫领域客户资源;拥有全作业流程的机械化装备高效应用能力,具备打造物联网系统的硬件优势,与环卫服务项目结合,实现软硬件的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管理体制,具备复制推广的管理优势;拥有环卫产业一体化智能优势;拥有强大的专业化环卫服务咨询资源等。(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前期相比未发生重要变化,亦无对公司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发生。
3.4 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投资厦门龙马环卫、海口龙马环卫、沈阳龙马华清,收购龙环环境其他股东持有龙环环境43.5%的股权,合计投资金额155,212,313元,较2015年上半年公司收购龙环环境1,763,659.97元,同期增长8701%。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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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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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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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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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建设进展:
1)环卫装备扩建项目:项目已完成省发改委核准、工信部备案、用地许可、环评批复、地质勘察、项目总平、施工图纸设计和审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目前,正在加紧办理质量安全监督、防雷审查和施工许可等手续,预计9月初办结。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已完成施工前期板房、洗车台、钢筋加工场等各项准备工作,现在正在进行联合厂房A、B轴线的桩基施工,预计2016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厂房建设。
2)研发中心项目:项目已完成备案、环评、总平、地质勘察、施工图纸设计和审图、人防易地建设审查、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目前,正在加紧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预计9月初办结。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已完成施工前期板房、洗车台等各项准备工作,现在正在进行永久挡墙施工,预计2016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厂房建设。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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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厦门福龙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龙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厦门龙马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龙马华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海口龙马环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