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5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推动装饰行业的转型升级,向工业化、智能化、节能环保化方向发展。一方面,公司进一步深耕传统公装业务,结合细分市场变化加大了文旅地产、医疗板块等业务的开拓力度,积极拓展国际业务,稳步推进高端定制业务板块;另一方面,公司加大对智能化中控产品的投入和开发,为客户提供智能化的装饰解决方案,稳步推进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加大新材料、新工艺等研发力度。公司新增获得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并当选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单位。
2016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2016年上半年公司传统业务订单尚未充分释放,同时受“营改增”政策变化影响,原合同收入需价税分离、扣除增值税后计入收入,导致收入有所降低。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海外和高端定制业务,前期市场投入增加;同时,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费用和会务培训费增加导致管理费用增长,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406.0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8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38.3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8.99%。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细分市场变化趋势,加大对文旅、医疗等公共装饰施工业务的开拓力度,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在文旅装饰板块,公司承建了包括洲际华邑、雅高诺富特、凯宾斯基、万豪、万达嘉华在内的多家五星级酒店装饰工程,并承接了中国首座亚特兰蒂斯酒店装饰工程,酒店业务占比同比增长迅速。公司承建的重大项目还包括南京青奥中心双塔楼及裙房工程塔楼裙楼与会议酒店装饰装修工程、西安市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装修工程、瑞安市人民医院装修工程等。
在海外业务板块,公司完善了海外宣传资料,开通了“奇信海外”公众号,逐步与大型国企、中字头企业建立常态化、有效的沟通渠道,构建了包括设计机构、开发商等更多有效的海外项目资源渠道。公司承建的越中友谊宫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已完成图纸会审、设计调整、幕墙预埋、基层材料下料等工作,赤道几内亚吉布劳市体育教育技术学院建设、装配与城市化装修工程项目已完成多批次材料集港及到港工作。以色列艺术与科学院院长Hezki Arieli到访公司,进一步拓展了公司的国际化视野。今年7月,公司正式加入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成为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企业会员,将促进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同时,包括澳门、泰国、越南、柬埔寨、赤道几内亚、印度等国家在内的多个海外项目进入投标或接洽阶段。在智能化业务板块,公司已承接多个嵌入中控产品的智慧办公、智慧园区的智能化施工项目,并在中控产品上积极寻求与国内外技术商的合作机会。在高端定制业务板块,公司承接了包括深圳华侨城LOFT、影视明星高端化妆间工程、深圳前海高端空间、个人豪宅在内的多个项目,与二十多家设计团队和珠三角多家知名楼盘达成合作意向,与多家国内知名房产中介机构建立了沟通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探索事业部运营模式,市场营销网络进一步完善,营销网络募投项目新增对浙江、无锡、江西、河南、河北、吉林、哈尔滨七家分公司进行扩建或新建,已完成新增设立无锡分公司、河北分公司和湖北分公司。截至报告日,公司共设立了遍布全国的九大区域管理中心,对口管理27个分公司的业务拓展和运营,形成了快速反应、高效协同、全方位服务的市场营销网络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获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现处于公示期),并荣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连续十七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当选为中国装饰协会副会长单位。公司5人荣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获奖工程(建筑幕墙类)主设计师称号,7人荣获全国建筑幕墙优秀项目经理称号,2人荣获全国建筑幕墙优秀设计师称号,21人荣获2016年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21人荣获2015-2016年度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获奖工程项目经理。公司荣获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公司荣获第十四届深圳企业创新纪录“自主创新标杆企业”、深圳工业总会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杰出企业”荣誉。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新材料、新工艺等研发力度,新增超短超细钢纤维抹灰砂浆施工技术、加气混凝土有机硅防水界面剂施工技术、内墙渗透结晶型防水腻子施工技术、渗透结晶型聚合物水泥防水料浆施工技术四个研发课题。公司单元式幕墙工程防水技术、装饰装修材料及工艺对音响效果的影响、防火复合板施工技术、天然石材母体移植打磨抛光法施工技术、空调系统预联接短管施工技术共5项技术荣获2016年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奖,百度科技园项目(一期)精装修工程、南山海雅商城外墙装饰改造工程荣获2016年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公司研发的“承插限位式副龙骨安装不弯边吊顶铝板施工工法”荣获深圳工业总会颁发的“工艺工法创新项目奖”,“墙面铺贴马赛克预粘结底板施工工法”等4项国内同行首创工艺工法荣获深圳工业总会颁发的“深圳企业创新纪录”。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材料数据库系统、企业定额库系统,完成了业务投标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了《企业文化手册》的编制。公司加大对BIM技术的投入,将BIM技术应用于重点项目的投标、工程量精确计算和项目管理中。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激励对象57人,为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从而有效地调动了员工积极性和战斗力,提高了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叶家豪
201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6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叶洪孝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6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签署〈住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与叶又升签署《香蜜湖侨香路叶又升先生住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公司拟签署住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家豪、叶洪孝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优化公司贷款利率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同意公司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2、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
3、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等;
4、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票贴现等。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叶家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叶家豪提供个人无限责任担保;
3、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家豪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家豪、叶洪孝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7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海岸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6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合法、合规。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签署〈住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依据施工图纸及工艺要求、可比工程合同和报价及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正、合理地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叶又升签署《香蜜湖侨香路叶又升先生住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关于公司拟签署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8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5]1375号文核准(证监许可[2015]1375号),公司2015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1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2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15]154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85,414,521.98元,其中:活期存款户余额为人民币82,965,654.65元,定期存款户余额为人民币202,448,867.33元。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96,231,695.15元,其中:2016年第一季度置换前期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541,900.00元,2016年上半年实际投入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83,689,795.15元。另外,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2016年上半年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人民币496,372.73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资资金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人民币513,717.1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已经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报告期内,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分别设立了五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募投项目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部门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管理中心、投资管理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报送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已于2015年12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原“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银行账号337020100100245230,截止2016年6月30日止,“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报告期,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代表人的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6年上半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2日
附件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其他说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8,005.10万元,其中包括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5.10万元。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9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签署住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签署香蜜湖侨香路叶又升先生住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此施工项目为两套住宅精装修样板工程,两套住宅房屋所有权分别归属于叶洪孝先生和叶又升先生,施工合同暂定造价为人民币5,000,154.00元,现叶洪孝先生全权委托叶又升先生作为该项目发包人代为办理房屋装修事宜。因叶洪孝先生和叶又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其40%和20%的股权;且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先生为父子关系,同时叶洪孝先生任职于公司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香蜜湖侨香路叶又升住宅精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与香莲立交桥交汇处东南侧
3、承包范围:两套房屋精装修工程
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5、合同暂定造价:5,000,154.00元,包工包料,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二、交易的政策和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施工图纸及工艺要求,其材料、设备及用工均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共同协商定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经过公司策划控制中心成本管理部进行核算,其毛利率在合理范围内,同时结合公司以往承接的可比工程合同及预算等项目作为参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方:
发包人(甲方):叶又升
承包人(乙方):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详见前文“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2、合同价款支付及保修条款
(1)本工程预付款30%;
(2)价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工程量完成5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含预付款);
工程结算款:本项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并将有关工程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5天内审查完毕,并在审核完毕后10天结清工程剩余款。
(3)工程保修责任期:保修期从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其他工程2年。
(三)其他
合同生效后,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5000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每拖期一天,按应付工程款额的0.1%支付滞纳金。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叶又升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公司高端定制业务能力。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洪孝为公司向部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但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除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叶洪孝、叶又升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及事中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依据施工图纸及工艺要求、可比工程合同和报价及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正、合理地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依据施工图纸及工艺要求、可比工程合同和报价及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正、合理地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叶家豪、叶洪孝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另外,此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的公司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询问了公司相关经办人员,并查阅了部分可比工程合同及其预算的报价情况,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此外,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